银行从业资格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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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从业资格考试中级法律法规讲义:第十四章第三节

来源:考试网  [2018年11月28日]  【

  第三节 信用风险管理

  一、信用风险的分类

  按照风险能否分散,可以分为系统性信用风险和非系统性信用风险。系统性信用风险是指对各种金融工具都会产生影响的信用风险,不能够通过分散而相互抵消或削弱。非系统性信用风险是指和特定对象相关的信用风险,这种信用风险可以采取分散的策略进行控制。

  按照风险发生的形式,可分为结算前风险和结算风险。结算前风险指的是交易对手在合约规定的结算日之前违约带来的风险。结算风险作为一种特殊的信用风险,是指交易双方在结算过程中一方支付了合同资金但另一方发生违约的风险。结算风险在外汇交易中较为常见,涉及在不同的时间以不同的货币进行结算交易。

  按照风险暴露特征和引起风险主体不同,可分为主权信用风险暴露、金融机构信用风险暴露、零售信用风险暴露、公司信用风险暴露、股权信用风险暴露和其他信用风险暴露六大类。其中,主权信用风险暴露、金融机构信用风险暴露、公司信用风险暴露统称为非零售信用风险暴露。

  二、信用风险的计量

  (一)信用风险参数

  商业银行通过计量不同的风险参数,可以从不同维度来反映银行承担的信用风险水平,常用的风险参数包括违约概率、违约损失率、违约风险暴露、有效期限、预期损失和非预期损失等。

  1.违约概率(PD)。违约概率是债务人在未来一段时间内(一般是一年)发生违约的可能性。

  例如,某个客户群体有1 000个客户,预计在未来一年中有20个客户会发生违约,那么简单而言违约概率就是2%。

  2.违约损失率(LGD)。违约损失率指某一债项违约导致的损失金额占该违约债项风险暴露的比例,即损失占风险暴露总额的百分比。

  违约损失率估计应基于经济损失,包括各项直接和间接的损失或成本(如本金和利息损失、抵押品清收成本或法律诉讼费用,相关人员费用、管理费用等),同时还应考虑违约债项回收金额的时间价值影响。

  3.违约风险暴露(EAD)。违约风险暴露是指债务人发生违约时预期表内和表外项目风险暴露总额,反映了可能发生损失的总额度。一般包括已使用的授信余额、应收未收利息、未使用授信额度的预期提取数量以及可能发生的相关费用等。

  4.有效期限(M)。有效期限是指某一债项的剩余有效期限。一般而言,有效期限为债务人完成一项金融工具规定的所有义务(本金、利息和费用)所需要的最长剩余时间(以年计,通常为该金融工具的名义期限);对于分期付款的金融工具,为剩余的最低本金合同还款额的加权期限。

  5.预期损失。通过上述风险参数,可以按照如下公式计算预期损失:

  预期损失=违约概率×违约损失率×违约风险暴露

  6.非预期损失。对非预期损失的计量比预期损失要复杂得多,且组合的非预期损失并不是单笔债项非预期损失简单相加,而是与各债项之间的相关性密切相关。在银行管理实践中,由于资产组合庞大,往往采用特定形式的组合管理模型进行计量,主流的模型主要由一些国际大银行或专业机构开发,如Risk Metrics、Credit Metrics、KMV模型等。第二版巴塞尔资本协议提出的内部评级法,也为银行提供了一种计量非预期损失的方法。

  (二)信用风险加权资产的计量

  信用风险加权资产等于信用风险暴露与风险权重的乘积,综合反映了银行信贷资产的风险水平。

  《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规定了两种计算信用风险加权资产的方法:对不实施内部评级法的商业银行,需要运用权重法计算全行表内外资产的信用风险加权资产;对实施内部评级法的银行,内部评级法覆盖的表内外资产使用内部评级法计算信用风险加权资产,未覆盖的表内外资产使用权重法计算信用风险加权资产。

  1.权重法。

  (1)权重法的含义。权重法是指银行将全部资产按照监管规定的类别进行分类,并采用监管规定的风险权重计量信用风险加权资产的方法。采取权重法,信用风险加权资产为银行账户表内资产信用风险加权资产与表外项目信用风险加权资产之和。计量各类表内资产的风险加权资产,应首先从资产账面价值中扣除相应的减值准备,然后乘以风险权重;计量各类表外项目的风险加权资产,应将表外项目名义金额乘以信用转换系数得到等值的表内资产,再按表内资产的处理方式计量风险加权资产。

  (2)资产分类与风险权重。在权重法下,表内资产划分为17个类型,根据每个资产类别的性质及风险大小,分别赋予了不同的权重,共分为0、20%、25%、50%、75%、100%、150%、250%、400%、1250%等档次。

  (3)信用转换系数。权重法下,银行的表外资产划分为11个类别,针对不同类别分别规定了 0、20%、50%、100%等四个档次的不同的信用转换系数。例如,等同于贷款的授信业务转换系数为100% ;与贸易直接相关的短期或有项目转换系数为20%。

  专栏

  用权重法计算某客户的监管资本要求

  假如某商业银行对一家大型贸易类公司贷款1亿元,开立短期信用证2 亿元。

  信用证适用的信用转换系数为20%,折算到表内金额为:2亿元×20%=0.4亿元。该公司总的风险暴露为:1亿元+0.4亿元=1.4亿元。该公司为一般企业,适用风险权重为100%。则该企业占用的风险加权资产为:1.4 亿元×100%= 1.4亿元。

  假如对该银行的目标资本充足率要求为10.5%,则该客户占用的监管资本要求为:1.4亿元×10.5%= 1 47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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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内部评级法

  (1)内部评级法的定义。内部评级法是指商业银行通过构建自己的内部评级体系,估计各类信用风险暴露的违约概率、违约损失率、违约风险暴露及期限等风险参数,并按照统一的函数关系计算信用风险加权资产的方法。内部评级法的基本思想是由于借款人可能出现违约,银行必须根据已经掌握的定性和定量信息对信用损失进行评估,并将这种评估与资本充足率挂钩。这实质上是现代银行信用风险管理基本要求的体现。

  内部评级法分为初级内部评级法和高级内部评级法。二者的区别在于,初级内部评级法下,银行自行估计违约概率,但要根据监管部门提供的规则计算违约损失率、违约风险暴露和期限。高级内部评级法下,银行可自行估计违约概率、违约损失率、违约风险暴露和期限。对于零售信用风险暴露,不区分初级法和高级法,即银行都要自行估计违约概率、违约损失率、违约风险暴露和期限。

  (2)内部评级体系。

  ①非零售风险暴露的内部评级体系。商业银行采用内部评级法计算信用风险加权资产,应该通过内部评级确定每个非零售风险暴露债务人和债项的风险等级。其中,债务人评级范围要包括所有的债务人与保证人;同一交易对手,无论是作为债务人还是保证人,在商业银行内部只能有一个评级。对债务人的每笔债项均应进行评级。

  除上述内容外,商业银行实施内部评级法,在评级维度、评级结构、评级方法论和评级时间跨度、评级标准、模型使用和文档化管理等方面还需满足一些最低要求。

  ②零售风险暴露风险分池体系。所谓风险分池,是根据风险特征、交易特征和逾期信息等特征将每笔零售风险暴露划入到相应的资产池中,在此基础上估计PD、LGD、EAD等风险参数。与非零售风险暴露相比,零售风险暴露具有笔数大、单笔风险暴露较小、风险分散的显著特点,这一特点决定了商业银行普遍采用组合的方式对零售业务进行管理。

  分池要求的提出,符合零售风险暴露的特征与组合管理模式。商业银行对零售风险暴露实施内部评级法,应建立零售风险暴露的风险分池体系,确保对每笔零售风险暴露准确、可靠分配到相应的资产池中,同一池中零售风险暴露的风险程度应保持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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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jianghongy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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