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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安全工程师考试法律知识第四章第一节单选题_第2页

来源:考试网  [2019年3月12日]  【

  11.某煤矿发生透水事故,当场死亡5人,主管安全生产的副总经理李某未向有关部门报告,贻误了事故抢险救援的时机,又导致3人死亡。依据《刑法》及相关规定,对李某的处罚,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2013年真题]

  A.应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B.应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C.应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D.应处以拘役

  【答案】C

  【解析】《刑法》第一百三十九条之一规定,在安全事故发生后,负有报告职责的人员不报或者谎报事故情况,贻误事故抢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第二款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三十九条之一规定的“情节特别严重”:①导致事故后果扩大,增加死亡三人以上,或者增加重伤十人以上,或者增加直接经济损失五百万元以上的;②采用暴力、胁迫、命令等方式阻止他人报告事故情况导致事故后果扩大的;③其他特别严重的情节。

  12.《刑法》第一百三十九条规定,在安全事故发生后,负有报告职责的人员不报或者谎报事故情况,贻误事故抢救的,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依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矿山生产安全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下列情形中,应当认定为“情节特别严重”的是( )。[2010年真题]

  A.导致事故后果扩大,增加死亡2人的

  B.导致事故后果扩大,增加重伤9人的C.采用命令方式阻止他人报告事故情况导致事故后果扩大的D.导致事故后果扩大,增加直接经济损失260万元的

  【答案】C

  【解析】《刑法》第一百三十九条之一规定,在安全事故发生后,负有报告职责的人员不报或者谎报事故情况,贻误事故抢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第二款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三十九条之一规定的“情节特别严重”:①导致事故后果扩大,增加死亡三人以上,或者增加重伤十人以上,或者增加直接经济损失五百万元以上的;②采用暴力、胁迫、命令等方式阻止他人报告事故情况导致事故后果扩大的;③其他特别严重的情节。

  13.为了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属于( )。A.犯罪既遂B.犯罪预备C.犯罪未遂D.犯罪中止

  【答案】B

  【解析】《刑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为了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是犯罪预备。犯罪的预备,是着手犯

  罪前的一种准备活动,是犯罪的最初阶段。

  14.刑罚是指( )的规定剥夺犯罪人某种权益的一种强制处分。A.公安机关依照安全法B.公安机关依照刑法C.审判机关依照安全法D.审判机关依照刑法

  【答案】D

  【解析】刑罚是指审判机关依照刑法的规定剥夺犯罪人某种权益的一种强制处分。刑罚只适用于实施刑事法律禁止的行为的犯罪分子。

  15.依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的执法主体是( )。A.法定的司法机关B.国家安全机关C.法定执法机关D.检察院

  【答案】A

  【解析】根据《刑事诉讼法》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的执法主体是法定的司法机关,即按照各自的职责分工,分别由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和人民法院追究刑事责任,由人民法院依法作出最终的司法判决。

  16.甲建筑工地的管理人员为了节约成本,没有给工人发放安全帽,致使发生了重大的安全事故,该建筑单位主要负责人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是( )。

  A.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B.责令停产停业整顿C.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D.行政拘留

  【答案】C

  【解析】《刑法》第一百三十五条规定,安全生产设施或者安全生产条件不符合国家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17.依据《刑法》规定,可被认定为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犯罪主体的是( )。A.国家工作人员B.企业的主要领导C.企业的技术人员D.企业的普通职工

  【答案】B

  【解析】根据《刑法》第一百三十五条的规定,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的犯罪主体为一般主体,是指对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负有责任的事故发生单位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18.依据《刑法》的规定,危险物品肇事罪犯罪后果特别严重的,最高可判处( )年有期徒刑。

  A.5

  B.7

  C.10

  D.15

  【答案】B

  【解析】《刑法》第一百三十六条规定,违反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腐蚀性物品的管理规定,在生产、储存、运输、使用中发生重大事故,造成严重后果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19.违反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腐蚀性物品的管理规定,在生产、储存、运输、使用中发生重大事故,造成严重后果的,构成( )。

  A.重大责任事故B.滥用职权罪C.危险物品肇事罪D.玩忽职守罪

  【答案】C

  【解析】《刑法》第一百三十六条规定,危险物品肇事罪,是指违反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腐蚀性物品的管理规定,在生产、储存、运输、使用中,由于过失发生重大事故,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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