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卫生学Ⅰ阶段 | 口腔科Ⅰ阶段 | 眼科Ⅰ阶段 | 精神科Ⅰ阶段 | 康复医学Ⅰ阶段 | 儿外科Ⅰ阶段 | 急诊科Ⅰ阶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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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政策简介
上海市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2019年计划招录应届毕业生3550名,热忱欢迎全国各地临床医学毕业生参加上海市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
政策文件
为保证上海市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质量,全面提高上海市临床医师的专业技能素质,为人民提供安全、优质、高效的医疗卫生服务,根据国家医改的总体要求,2010年上海市卫生局、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上海市教育委员会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制订下发了《上海市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实施办法(试行)》、《上海市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期间劳动人事管理暂行办法》。2015年上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部门重新修订《上海市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实施办法》及《上海市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劳动人事管理办法》。具体政策文件可查询上海卫生人才网。
面向全国,海纳百川
上海市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面向全国招录,具有普通高等医学院(校)全日制医学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具有医学学士学位及以上),拟从事临床医疗工作的医学毕业生。
劳动人事,统一管理
培训期间,培训医院与培训对象签订培训暨劳动合同,培训对象在培训期间依法参加并享有养老、医疗、失业、生育、工伤、公积金等社会保障,享受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以及合同约定的相关福利待遇,其工资奖金按照其学历和资历情况,参照所在培训医院同类人员水平发放。培训对象劳动人事关系委托市卫生人才交流服务中心管理,培训期限为合同期限,培训结束后,合同自然终止,培训对象自主择业。培训对象为非上海生源的应届医科类高校毕业生,可以按本市有关规定申请办理本市户籍或引进人才居住证。培训对象培训合格后到上海郊区基层医疗机构工作的,可按规定优先申请办理居住证转户籍手续。
师资雄厚,培训规范
经上海市卫健委组织专家评审,已认定了本市64家医院为上海市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医院,同时成立上海市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专家委员会负责对全市住院医师培训及考核工作进行全程指导监督。培训对象根据《上海市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标准细则》要求,在培训医院带教老师的指导下,接受公共科目、专业理论知识、临床实践技能训练等培训。
培训年限,证书效用
临床本科毕业生培训时间为三年,毕业研究生须经培训医院进行临床能力测评,根据测评结果和既往参加临床实践的经历,可相应减少培训时间。培训对象在相应的培训期限内通过以临床技能考核为主的综合考核以及执业医师资格考试,可获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自2010年起该证书将作为上海市各级医疗机构新进人员聘任临床医学类初级医师岗位和晋升临床医学类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重要依据之一。
学位衔接,前景广阔
经教育部批准,上海市卫生计生委、上海市教育委员会联合制订了《上海市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与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教育衔接改革实施办法》(沪卫科教【2011】21号),将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和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教育紧密结合,医学专业本科毕业生通过全国研究生统考后,经过3年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及相应课程学习并通过考核后可获得研究生学历证书以及研究生学位证书。
完善机制,夯实基层
2018年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下发《关于本市改革完善全科医生培养与使用激励机制的实施意见》,提出逐步扩大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全科医学科招生规模,到2020年全科专业招收数量每年达到400人,2030年不低于500人;完善以岗位胜任力为导向的全科医学专业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内容改革,加强培训质量监督,完善培训效果评估机制;设立“优秀全科医生研修项目计划”,定期选拔优秀全科医生到国内外相关大学、医疗机构进修学习;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并到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工作的全科医生,可直接参加卫生专业中级技术资格考试,通过考试的,可直接聘任中级职称;全科规培生到远郊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的,其居住证转办常住户口可按照规定缩短为5年,符合相关规定的可直接落户。
招录发布,联系方式
1、招录相关信息请登录上海卫生人才网查询
2、联系人:黄老师 李老师
联系电话:(021)63729831
联系地址:上海市卫生人才交流服务中心(成都北路40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