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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从业考试基础知识考点精选:证券交易市场

来源:考试网  [2016年1月4日]  【

证券交易市场

一、证券交易市场

1、分为证券交易所市场、场外交易市场

2、公众公司:公开发行股票的股份公司

①上市公司:证交所上市交易的公众公司

②非上市公众公司:符合公开发行条件、未在证交所上市交易的公众公司,其股票在柜台市场交易

二、证券交易所

(一)定义:为证券集中交易提供场所和设施,组织和监督证券交易,实行自律管理的法人

(二)证交所的特征

1、有固定的交易场所和交易时间

2、参加交易者为具备会员资格的证券经营机构,交易采取经纪制,一般投资者不能进场买卖证券,只能委托会员作为经纪人

3、交易对象为符合标准的上市证券

4、公开竞价的方式确定交易价格

5、集中证券供求双方,有较高的成交速度和成交率

6、实行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并对证券交易严格管理

(三)证交所的组织形式

1、公司制和会员制

2、公司制证交所成员公司的股东、高级职员、雇员不得担任证交所的高级职员

3、沪深交易所为会员制非营利法人,组织机构由会员大会、理事会、检查委员会、其他专门委员会、总经理、其他职能部门组成。会员大会是证交所最高权力机构,理事会是证交所决策机构,证交所设总经理 1 人,由证监会任免

(四)我国证券交易所市场的层次结构

1、主板市场:

(1)“宏观经济晴雨表”

(2)上交所 1990.12.19 开业,深交所 1991.7.3 开业

(3)2004.5 深交所设立中小企业板块市场

(4)中小企业板的“两个不变”和“四个独立”

①2 个不变:遵循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与主板相同;发行上市条件和信息披露要求与主板相同

②4 个独立:运行独立、监察独立、代码独立、指数独立

2、创业板市场:二板市场

①2009.10.13 深交所设立

②2 个功能:风险投资的退出通道;资本市场固有功能

(五)证券上市制度

1、上市股票的特别处理:上市公司出现财务状况异常或其他异常情况,导致股票存在被终止上市风险,或者投资者难以判断公司前景,投资者权益可能受到损害的,交易所对该股票交易实行特别处理。

2、特别处理措施分为退市风险警示和其他特别处理 2 种

①退市风险警示:*ST,日涨跌幅限制 5%

②其他特别处理:ST,日涨跌幅限制 5%

3、主板上市股票退市风险警示的情形:

①最近 2 年连续亏损

②财务会计报告重大差错或虚假记载,公司主动改正或责令改正后,对以前财务开机报告进行追溯调整,导致最近 2 年连续亏损

③财务会计报告重大差错或虚假记载,责令改正但未按期改正,且股票已停牌 2 个月

④未按期披露年度报告、中期报告、,且股票已停牌 2 个月

⑤公司可能被解散

⑥法院受理公司重整、和解或破产申请

⑦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公司按期向证交所提交解决方案并获同意

4、中小企业板上市股票退市风险警示的情形:

①最近 1 年审计结果显示其股东权益为负值

②最近 1 年被出具否定意见审计报告,或者无法表示意见审计报告深交所认为情形严重的

③最近 1 年对外担保余额超过 1 亿且占净资产 100%以上

④最近 1 年公司违法违规为其控股股东和其他关联方提供的资金余额超过 2 千万或占净资产 50%以上

⑤受到深交所公开谴责后,24 个月内再次受到公开谴责

⑥连续 20 个交易日,股票每日收盘价低于每股面值

⑦连续 120 个交易日内,股票累计成交量低于 300 万股

5、创业板上市股票退市风险警示的情形:

(1)最近 2 年连续亏损

(2)财务会计报告重大差错或虚假记载,公司主动改正或责令改正后,对以前财务会计报告

(3)进行追溯调整,导致最近 2 年连续亏损

(4)最近 1 年净资产为负

(5)财务会计报告重大差错或虚假记载,责令改正但未按期改正,且股票已停牌 2 个月

(6)未在法定期限披露年度报告、中期报告

(7)最近 1 年被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8)出现可能导致公司解散的情形

(9)股权分布或股东人数不具备上市条件,规定期限内提出解决方案并获同意实施

(10)连续 120 交易日累计成交量低于 100 万股

(11)法院受理公司重整、和解、破产申请

6、主办上市股票其他特别处理的情形:

①最近 1 年审计股东权益为负值

②最近 1 年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或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

③申请并获准撤销退市风险警示后,最近 1 年审计表明主营业务未正常经营,或扣除非经常性

损益后的净利润为负值

④生产经营活动受到严重影响且预计 3 个月内不能恢复正常

⑤主要银行帐号被冻结

⑥董事会会议无法正常召开并形成决议

⑦公司被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型占用资金或违法提供对外担保

7、创业板上市股票其他特别处理的情形:

①申请并获准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的公司,或获准恢复上市的公司,最近 1 年主营业务未正常运营,或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负值

②生产经营活动受到严重影响且预计 3 个月内不能恢复正常

③主要银行帐号被冻结

④董事会会议无法正常召开并形成决议

8、《证券法》规定暂停股票上市的情形:

①股本总额、股权分布发生变化不再具备上市条件

②不按规定公开财务状况,或对财务会计报告做虚假记载,可能误导投资者

③公司有重大违法行为

④公司最近 3 年连续亏损

9、证交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①证交所规定的暂停主板上市的其他情形:

②因连续 2 年亏损被实行退市风险警示后,最近 1 年继续亏损

③因财务会计报告重大差错或虚假记载,被实行退市风险警示后,2 个月内仍未按要求改正财务会计报告

④未在法定期限内披露年度报告或中期报告,实行退市风险警示后,2 个月内仍未披露

⑤股权分布不再具备上市条件,实行退市风险警示后,6 个月内仍不具备上市条件

⑥股本总额不在具备上市条件

⑦公司有重大违法行为

10、深交所规定的暂停中小企业板上市的其他情形:

①因最近 1 年股东权益为负值,被退市风险警示后,首个年度报告显示股东权益仍为负值

②因最近 1 年被出具否定意见审计报告,或无法表示意见审计报告深交所认为情形严重的,被退市风险警示后,首个年度报告仍出具否定意见审计报告,或无法表示意见审计报告深交所认为情形严重的

③因最近 1 年对外担保余额超过 1 亿且占净资产 100%以上,被退市风险警示后,年度报告显示对外担保余额仍超过 1 亿且占净资产 100%以上

④因最近 1 年违法违规为其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提供的资金超过 2 千万或占净资产 50%以上,被退市风险警示后,年度报告显示公司违法违规为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提供资金超过 2 千万且占净资产 50%以上

⑤受到深交所公开谴责后,24 个月内又被公开谴责,被实行退市风险警示后,其后 12 个月再次受到公开谴责

11、深交所规定的暂停创业板上市的其他情形:

①被退市风险警示后,首个会计年度继续亏损

②被退市风险警示后,首个会计年度净资产仍然为负值

③被退市风险警示后,2 个月内仍未按要求改正财务会计报告

④被退市风险警示后,2 个月内仍未披露年度报告或中期报告

⑤被退市风险警示后,未能在法定期限内披露最近 1 期年度报告或中期报告,且在其后 2个月仍未披露

⑥被退市风险警示后,被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审计报告

⑦股本总额变化不再具备上市条件

⑧股权分布或股东人数不符合上市条件且未能在停牌后 1 个月内提交解决方案,或复牌后6 个月内仍不符合上市条件

⑨公司有重大违法行为

12、《证券法》规定的终止上市情形:

①股本总额、股权分布不再具备上市条件,交易所规定期限内仍不能达到上市条件

②不按规定公开财务状况,或对财务会计报告做虚假记载,且拒绝纠正

③最近 3 年连续亏损,其后 1 年内未能恢复盈利

④公司解散或宣告破产

⑤证交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13、证交所规定的终止主板上市的其他情形:

(1)暂停上市后,未能在法定期限呃逆披露最近 1 期年度报告

(2)暂停上市后,最近 1 期年度报告显示亏损

(3)暂停上市后,法定期限内披露了最近 1 期年度报告,但未在其后 5 交易日申请恢复上市

(4)暂停上市后,2 个月内仍未按要求改正财务会计报告或披露定期报告

(5)暂停上市后,2 个月内披露了按要求改正的财务会计报告或定期报告,但未在其后 5 交易日内申请恢复上市

(6)恢复上市申请未被受理

(7)恢复上市申请未获同意

(8)股本总额不再具备上市条件,规定期限内仍不能达到上市条件

(9)暂停上市后,6 个月内股权分布仍不具备上市条件

(10)以终止上市为目的的回购股份或要约收购后,股本总额、股权分布不再具备上市条件

(11)被吸收合并

(12)暂停上市期间股东大会作出终止上市决议

(13)公司解散

(14)宣告破产

14、深交所规定的终止中小企业板上市的其他情形

①最近 1 年股东权益为负值被暂停上市后,首个中期报告股东权益仍为负值

②最近 1 年被出具否定意见审计报告,或无法表示意见审计报告深交所认为严重而被暂停上市后,首个中期报告仍被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深交所认为严重

③最近 1 年对外担保余额超过 1 亿且占净资产 100%以上被暂停上市后,首个中期报告对外担保余额超过 5 千万且占净资产 50%以上

④最近 1 年违法违规为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提供资金超过 2 千万或占净资产 50%以上被暂停上市后,首个中期报告显示上述资金未全部归还

⑤公开谴责后 24 个月内又被谴责而暂停上市后,12 个月内又被公开谴责

⑥连续 20 交易日每日收盘价低于每股面值被退市风险警示后 90 交易日内,没有出现过连续 20 交易日每日收盘价均高于每股面值

⑦连续 120 交易日累计成交量低于 300 万股被退市风险警示后,120 交易日内累计成交量低于 300 万股

15、深交所规定的终止创业板上市的其他情形

(1)暂停上市后,未能在法定期限内披露首个年度报告

(2)暂停上市后,未能在法定期限内披露首个中期报告

(3)暂停上市后,首个年度报告显示亏损

(4)暂停上市后,披露了相关定期报告,但未在其后 5 交易日内申请恢复上市

(5)暂停上市后,首个中期报告显示净资产仍为负

(6)暂停上市后,2 个月内仍未能披露改正后的财务会计报告

(7)暂停上市后,2 个月内披露了改正后财务会计报告,但未在其后 5 交易日申请恢复上市

(8)暂停上市后,1 个月内仍未能披露年度报告或中期报告,或者虽披露了,但未在其后 5交易日申请恢复上市

(9)暂停上市后,首个办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10)退市风险警示后,120 交易日内累计成交量低于 100 万股

(11)。。。。

16、公司债券暂停上市的情形:

①公司有重大违法行为

②公司情况发生重大变化,不符合公司债券上市条件

③募集资金不按核准用途使用

④未按公司债券募集办法履行义务

⑤最近 2 年连续亏损

⑥后果严重限期未消除的,终止上市交易

(六)证交所的运作系统

1、上交所的运作系统:集中竞价交易系统、大宗交易系统、固定收益证券综合电子平台

2、深交所的运作系统:集中竞价交易系统、综合协议交易平台

3、集中竞价交易系统:交易系统、结算系统、信息系统、监察系统 4 个部分

①交易系统:由交易主机、交易大厅、参与者交易业务单元(上交所)或交易席位(深交所)、报盘系统、通信系统组成,交易主机又称“撮合主机”

②结算系统:对证券交易进行清算、交收、过户的系统

③信息系统:由交易通信网、信息服务网、证券报刊、因特网组成

④监察系统:证券交易监控系统

4、大宗交易系统

①大宗交易在收盘后限定时间进行,申报方式有意向申报、成交申报

②有涨跌幅限制证券的大宗交易须在当日涨跌幅范围内

③无涨跌幅限制证券的大宗交易须在前收盘价的±30%或当日竞价时间内已成交的最高和最低成交价格之间,由买卖双方议价协商确定成交价,并经交易所确认成交

④大宗交易的成交价格不作为该证券当日收盘价,不纳入指数,不计入当日行情,成交量在收盘后计入该证券成交总量

⑤上交所会员可申请成为大宗交易系统的一级交易商

⑥大宗交易系统可采取协商、询价、投标方式进行,达成协议后提出成交申报,成交结果以交易所大宗交易系统记录的成交数据为准

⑦大宗交易系统买卖双方可采取担保交收或非担保交收,采用非担保交收的,应就交收期限、履约保证金、交收失败的处理等作出约定

5、固定收益证券综合电子平台

①固定收益平台实行交易商制度

②符合条件的交易商可以申请一级交易商资格,一级交易商指经上交所核准在平台交易中持续提供双边报价和对询价提供成交报价的交易商

③一级交易商必须对上交所指定的关键期限国债进行做市,也可以自主对其他固定收益证券做市

④一级交易商对选定做市的特定固定收益证券进行连续双边报价,并接受其他交易商询价

⑤一级交易商做市证券帐户内当日可用于交收国债出现不足的,可通过平台自动实行隔夜回购,以对不足部分自动补券

⑥平台交易采用报价交易和询价交易两种方式,报价交易中交易商可匿名或实名申报,询价交易中交易商必须实名申报

6、综合协议交易平台

①深交所为会员和合格投资者进行证券大宗交易和协议交易提供的交易系统

②证券大宗交易、专项资产管理计划收益权份额等证券的协议交易,可在综合协议交易平台交易

③交易拥护的申报类型有:意向申报、成交申报、双边报价、定价申报、其他申报

(七)交易原则和交易规则

1、证券交易以现券交易、回购交易、融资融券交易、证监会批准的其他方式进行

2、《证券法》:证券交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投资者交易行为遵循自愿、有偿、诚实信用原则

3、交易原则:

①价格优先原则:价格较高的买入申报优先于价格较低的买入申报;价格较低的卖出申报优先于价格较高的卖出申报

②时间优先原则:同价位申报,依申报时序决定优先顺序

4、交易规则:

(1)交易时间:

①开盘集合竞价时间:9:15-9:25

②连续竞价时间:9:30-11:30、13:00-15:00(上交所)

9:30-11:30、13:00-14:57(深交所)

③收盘集合竞价时间:14:57-15:00(深交所)

④大宗交易时间:15:30

(2)竞价交易单位:

①一个交易单位称为一手

②股票、基金、权证每手 100 股(份),卖出股票、基金、权证时,不足 100 股(份)的,应当一次性申报卖出

③股票、基金、权证单笔申报最大数量为 100 万股(份)

(3)计价单位:

①股票:每股价格

②基金:每份基金价格

③权证:每份权证价格

④债券现货:每百元面值债券的价格

⑤债券质押式回购:每百元资金到期年收益

⑥债券买断式回购:每百元面值债券的到期购回价格

(4)申报价格最小变动单位:

①上交所:

a.A 股、债券交易、债券买断式回购为 0.01 元

b.基金、权证为 0.001 元

c.B 股为 0.001 美元

d.债券质押式回购为 0.005 元

②深交所:

a.A 股 0.01 元

b.基金、债券、债券质押式回购 0.001 元

c.B 股 0.01 港元

(5)报价方式:电脑报价

(6)价格决定

①集合竞价成交价格确定原则

A、可实现最大成交量的价格

B、高于该价格的买入申报与低于该价格的卖出申报全部成交的价格

C、与该价格相同的买方或卖方至少有一方全部成交的价格

②连续竞价成交价格确定原则

A、最高买入申报价格与最低卖出申报价格相同的,以该价格为成交价格

B、买入申报价格高于即时揭示的最低卖出申报价格的,以即时揭示的最

C、低卖出申报价格为成交价格

D、卖出申报价格低于即时揭示的最高买入申报价格的,以即时揭示的最高买入申报价格为成交价格

③开盘价:开盘价为当日第一笔成交价格,集合竞价不能产生开盘价的,以连续竞价产生

④上交所收盘价:当日最后一笔交易前 1 分钟所有交易的成交量加权平均价

⑤深交所收盘价:收盘集合竞价产生,不能产生的,以当日最后一笔交易前 1 分钟所有交易的成交量加权平均价为收盘价

(7)涨跌幅限制

①股票、基金实行涨跌幅限制,±10%

②ST 股、*ST 股、S 股(未完成股改股票)±5%,实行相同交易信息披露制度

③首个交易日无涨跌幅限制的:

A、首发上市股票

B、首发上市的封闭式基金

C、增发上市股票

D、暂停上市后恢复上市的股票

(8)交易行为监督

①交易所对下列行为重点监控:

A、涉嫌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违法违规行为

B、买卖证券的时间、数量、方式受限行为

C、可能影响证券交易价格或数量的异常交易行为

D、证券交易价格或交易量明显异常的情形

②股票、封闭式基金交易出现异常波动的,交易所可决定停牌至 10:30

③交易所对涉嫌违法违规交易的证券可实施特别停牌并公告

④对情节严重的异常交易行为,可采取以下措施:

A、口头或书面警示

B、约见谈话

C、要求相关投资者提交书面承诺

D、限制相关证券帐户交易

E、报请证监会冻结相关证券帐户或资金帐户

F、上报证监会查处

⑤交易异常情况处理

因不可抗力、意外事件、技术故障或其他异常情况,交易所将及时向市场公告,并视情况需要单独或同时采取技术性停牌、临时停市、暂缓进入交收等措施

⑥交易信息发布

  交易所发布每个交易日的证券交易即时行情、证券价格指数、证券交易公开信息等交易信息
责编:liujiant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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