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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证券从业资格证法律法规考前密训题(5)_第7页

考试网   [2019年4月15日]  【

  1.A 【解析】《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六十一条规定,依法负有信息披露义务的公司、企业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提供虚假的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财务会计报告,或者对依法应当披露的其他重要信息不按照规定披露,严重损害股东或者其他人利益,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以或者单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金。

  2.A【解析】《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调整范围涵盖了在中国境内的股票、公司债券和国务院依法认定的其他证券的发行、交易和监管,其核心旨在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和社会公共利益。

  3.A【解析】《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规定,证券交易内幕信息的知情人或者非法获取内幕信息的人,在涉及证券的发行、交易或者其他对证券的价格有重大影响的信息公开前,买卖该证券,或者泄露该信息,或者建议他人买卖该证券的,责令依法处理非法持有的证券,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

  4.A【解析】办理基金销售业务或者办理基金销售相关业务,并向基金销售机构收取以基金交易(含开户)为基础的相关佣金的机构应当向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进行注册或者经中国证监会认定。

  5.A【解析】参见《公司法》第四十四条规定。

  6.A【解析】背信运用受托财产罪,是指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违背受托义务,擅自运用客户资金或者其他委托、信托的财产,情节严重的行为。侵犯的客体是金融管理秩序和客户的合法权益。客观方面表现为金融机构违背受托义务,擅自运用客户资金或者其他委托、信托的财产的行为。犯罪主体是特殊主体,即金融机构。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一般是为了获取非法利润。

  7.A【解析】操纵证券、期货市场罪,是指以获取不正当利益或者转嫁风险为目的,集中资金优势、持股或者持仓优势或者利用信息优势联合或者连续买卖,与他人串通相互进行证券、期货交易,自买自卖期货合约,操纵证券、期货市场交易量、交易价格,制造证券、期货市场假象,诱导或者致使投资者在不了解事实真相的情况下作出准确投资决定,扰乱证券、期货市场秩序的行为。

  8.C【解析】根据《中国证券业协会诚信管理办法》第十条规定,会员对本单位从业人员做出的处罚处分不作为处罚处分信息,但应计入诚信信息备注栏。

  9.A【解析】发行人、上市公司或者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按照规定报送有关报告.或者报送的报告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30万元以上6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处以3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

  10.A【解析】根据《证券市场禁入规定》第五条的规定,中国证监会对有关责任人员可以采取的措施包括:3至5年的证券市场禁入措施;5至10年的证券市场禁入措施;终身的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11.A【解析】建立自营业务的逐日盯市制度,定期对自营业务投资组合的市值变化及其对公司以净资本为核心的风险监控指标的潜在影响进行敏感性分析和压力测试。

  12.C【解析】根据《中国证券业协会诚信管理办法》第十七条规定,效力期限自奖励、处罚处分决定生效之日起算。奖励、处罚处分本身有执行期间的,效力期限自执行期价届满之日起算。

  13.A 【解析】融券专用证券账户,用于记录证券公司持有的拟向客户融出的证券和客户归还的证券,不得用于证券买卖。

  14.A 【解析】上市公司或其关联公司持有证券经营机构10%以上的股份时,该证券经营机构不得自营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

  15.A【解析】涉及证券市场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由中国证监会根据法律和国务院行政法规制定,其法律效力次于法律和行政法规。

  16.A【解析】题干所述罪责侵害的客体是复杂客体,包括证券、期货市场正常的交易管理秩序和其他投资者的利益。

  17.D【解析】参考《证券业从业人员资格管理办法》第十四条规定。

  18.A【解析】违反证券法规定,欺诈发行股票、债券的犯罪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和缴纳罚款、罚金,其财产不足以同时支付时,先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19.A【解析】证券从业人员拒绝协会调查或者检查的,或者所聘用机构拒绝配合调查的,由协会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给予纪律处分;情节严重的,由中国证监会给予从业人员暂停执业3个月至12个月,或者吊销其执业证书的处罚;对机构单处或者并处警告、3万元以下罚款。

  20.A【解析】证券公司从事财务顾问业务,财务主办人不少于5人。

  21.A【解析】证券公司发行与承销业务的主要法律法规包括五个方面,其中市场准入管理方面有《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关于加强上市证券公司监管规定》《外资参股证券公司设立规则》《证券公司设立子公司试行规定》《关于证券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有关问题的通知并上市监管意见书有关问题的规定》《关于进一步完善证券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有关审慎性监管要求的通知》等。

  22.A【解析】《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证券公司设合规负责人,对证券公司经营管理行为的合法合规性进行审查、监督或者检查。

  23.C【解析】根据《中国证券业协会诚信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规定,诚信信息的查询记录自该记录生成之日起保存5年。

  24.A【解析】证券公司选择客户时,要求客户在申请开展融资融券业务的证券公司所属营业部开设普通证券账户并从事交易的时间连续计算满半年以上。

  25.A【解析】证券账户管理包括证券账户的开立、证券账户的挂失补办、证券账户注册资料查询与变更、证券账户合并与注销、非交易过户等。

  26.A【解析】证券投资咨询机构、财务顾问机构、证券资信评级机构的从业人员的禁止性行为包括:不可以接受他人委托从事证券投资;不可以向委托人承诺证券投资收益,更不可以依据虚假信息、内幕信息或者市场传言撰写和发布分析报告或评级报告。

  27.A【解析】证券公司应当对融资融券业务实行集中统一管理。融资融券业务的决策和主要管理职责应当由证券公司总部承担。

  28.A【解析】证券投资咨询是指从事证券投资咨询业务的机构及其投资咨询人员为证券投资人或者客户提供证券投资分析和预测或者建议等直接或者间接有偿咨询服务的活动。

  29.A【解析】证券业内通常将财务顾问业务纳入投资银行业务范畴。

  30.A【解析】自营买卖损失准备金除用于弥补证券自营买卖损失之外,只能用于形成非股票类高流动性资产,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31.B【解析】非法集资类犯罪的构成包括:(1)犯罪主体包括自然人和单位。(2)犯罪主观方面是故意。(3)犯罪客体是国家金融管理秩序。(4)犯罪客观方面表现为未依法定程序经有关部门批准的集资行为。

  32.B【解析】A、C、D项属于证券公司的风险监控体系一般规定的内容;B项属于证券公司的投资决策机制一级规定的内容。

  33.B【解析】接受委托的,财务顾问应当指定2名财务顾问主办人负责,同时,可以安排1名项目协办人参与。B项说法错误。

  34.B【解析】限定性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资产投资于业绩优良、成长性高、流动性强的股票等权益类证券以及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的资产,不得超过该计划资产净值的20%,并应当遵循分散投资风险的原则。

  35.B【解析】证券公司可以通过设立综合性的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办理专项资产管理业务。

  36.B【解析】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公司的职责包括:(1)筹集、管理和运作基金。(2)监测证券公司风险,参与证券公司风险处置工作。(3)证券公司被撤销、关闭和破产或被中国证监会实施行政接管、托管经营等强制性监管措施时,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对债权人予以偿付。(4)组织、参与被撤销、关闭或破产证券公司的清算工作。(5)管理和处分受偿资产,维护基金权益。(6)发现证券公司经营管理中出现可能危及投资者利益和证券市场安全的重大风险时,向中国证监会提出监管、处置建议;对证券公司运营中存在的风险隐患会同有关部门建立纠正机制。(7)国务院批准的其他职责。故选B。

  37.B【解析】证券营业部负责人应当每3年至少强制离岗一次,强制离岗时间应当连续不少于10个工作日。

  38.B【解析】《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擅自公开或者变相公开发行证券的,应退还所募资金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39.B【解析】《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制作虚假的招股说明书、认股书、公司债券募集办法发行股票或者公司债券的,责令停止发行,退还所募资金及其利息,处以非法募集资金金额1%以上5%以下的罚款。

  40.B 【解析】《融资融券交易风险揭示书》的必备内容之一是提示投资者注意容器热情交易具有普通证券交易所具有的政策风险、市场风险、违约风险、系统性风险等各种风险,以及其特有的投资风险放大等风险。

  41.D【解析】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各会员应设立或指定专门的部门负责集合资产管理业务,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使用的专用交易单元应归属其名下,并在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运作前5个工作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会员会籍办理系统完成部门内向西的填报和专用交易单元变更的手续。

  42.C【解析】根据《证券法》第二条规定,在境内,股票、公司债券和国务院依法认定的其他证券的发行和交易,适用本法;本法未规定的,适用《公司法》和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43.B【解析】《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五十一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设监事会,其成员不得少于3人;股东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1至2名监事,不设监事会。

  44.B【解析】《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六条规定,公司财产在分别支付清算费用、职工的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公司债务后的剩余财产,有限责任公司按股东的出资比例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

  45.B【解析】《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证券交易的主要内容除A、C、D三项外,还包括:(1)不得持有、买卖股票的规定,账户保密的规定,证券服务机构和人员限制购买股票的规定,证券交易收费的规定。(2)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的内容,重大事件的信息披露,信息披露过失的责任追究,内幕信息、内幕信息知情人及禁止利用内幕信息从事证券交易的规定。(3)操纵证券市场及责任追究,禁止虚假信息扰乱证券市场的规定及其他禁止性规定要约收购的条件及收购要约的内容属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对上市公司收购的规定。

  46.B【解析】《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规定,收购行为完成后,收购人应当在15日内将收购情况报告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和证券交易所,并予以公告。

  47.A

  48.B【解析】B项说法错误,应为“证券公司与期货公司应当独立经营,保持财务、人员、经营场所等分开隔离”。

  49.B【解析】B项说法错误,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受证券发行人委托以现金形式分派投资收益的,应当将分派的资金划入证券公司信用交易资金交收账户。

  50.B【解析】B项属于证券、期货投资咨询机构办理年检时应当提交的文件。

  1.ABCD 【解析】境内自然人因遗产继承办理公众股非交易过户,需申请人填写股份非交易过户申请表,并提交继承公证书、证明被继承人死亡的有效法律文件及复印件、继承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证券账户卡原件及复印件、股份托管证券营业部出具的所涉流通股份冻结证明。申请人委托他人代办的,还应提供经公证的代理委托书、代办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及复印件。

  2.ABC【解析】开放式基金与封闭式基金的主要区别有:(1)存续期限不同、(2)规模可变性不同。(3)可赎回性不同。(4)交易价格计算标准不同。(5)投资策略不同。

  3.AD 【解析】开立证券账户时,经办人应查验申请人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完整性及一致性.在申请表单上签章后.将所有资料交复核员实时复核。

  4.ABCD【解析】开通或变更客户交易结算资金第三方存管银行(已开立资金账户但未开通三方存管的客户)的内容包括:(1)选择指定商业银行。(2)客户变更指定商业银行。(3)客户变更银行账户。(4)客户撤销资金账户。

  5.ABCD【解析】开展融资融券业务试点的证券公司从事融资融券业务应遵守的原则有合法合规原则、集中管理原则、独立运行原则、岗位分离原则。

  6.ABCD【解析】开展融资融券业务试点的证券公司应建立完备的融资融券业务管理制度、决策与授权体系、操作流程和风险识别、评估与控制体系。

  7.BCD【解析】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对有关责任人员采取终身的证券市场禁入措施:(1)严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构成犯罪的。(2)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行为特别恶劣,严重扰乱证券市场秩序并造成严重社会影响,或者致使投资者利益遭受特别严重损害的。(3)组织、策划、领导或者实施重大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的活动的。(4)其他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情节特别严重的。

  8.ABCD【解析】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对有关责任人员从轻、减轻或者免予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1)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2)配合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3)受他人指使、胁迫有违法行为.且能主动交代违法行为的。(4)其他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予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的。

  9.ABC 【解析】客户可以通过书面、电话、互联网或者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向期货公司下达交易指令。

  10.AD【解析】客户认为有关信息记录与实际情况不符的。可以向证券公司或者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投诉。证券公司应当指定专门部门负责处理客户投诉,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应当根据客户的投诉采取相应措施。

  11.AC【解析】客户如要求柜台在打印的对账单上加盖营业部业务用章的,柜台必须仔细核对客户身份,并认真核对对账单与电脑上的时点、证券余额或资金余额是否一致,核对无误后方可加盖业务用章。

  12.AB【解析】客户申请开展融资融券业务要在证券公司开立实名信用资金台账和信用证券账户,在存管银行开立信用资金账户。

  13.ABC 【解析】客户申请融资融券业务时,应向证券公司营业部提交的证券公司规定的相关材料一般包括融资融券业务申请表、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已在营业部开立的普通资金账户和证券账户、融资融券担保品证明、客户具有支配权的资产证明、住址证明等客户征信所需的相关材料。

  14.ABD【解析】参考《证券法》第六十九条规定。

  15.CD【解析】发起设立又被称为“同时设立”“单纯设立”等,募集设立又被称为“渐次设立”或“复杂设立”。

  16.ABCD【解析】期货监督管理的基本内容包括:简政放权,取消部分审批;降低准入门槛,优化股东条件;完善期货公司的业务范围,为创新和业务备案预留空间;适应多元化需要,调整业务规则;明确对外开放,设立境外公司的规则,完善监管制度,着力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鼓励期货公司创新,满足多元化需要;强化期货公司的信息披露义务;强化对期货公司的监管要求和法律责任,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惩处力度。

  17.ABCD【解析】期货交易的基本特征包括合约标准化、场所固定化、结算统一化、交割定点化、交易经纪化、保证金制度化、商品特殊化。

  18.AB【解析】期货交易所的会员管理包括会员资格、会员的变更、监督管理、附则。

  19.ABCD【解析】期货交易所的职责包括:(1)提供期货交易的场所、设施和服务。(2)设计期货合约、安排期货合约上市。(3)组织、监督期货交易、结算和交割。(4)保证期货合约的履行。(5)制定和执行风险管理制度。

  20.ABD 【解析】期货交易所应当及时公布上市品种合约的成交量、成交价、持仓量、最高价与最低价、开盘价与收盘价和其他应当公布的即时行情,并保证即时行情的真实、准确。

  21.ABCD 【解析】期货是现在进行买卖,但是在将来进行交收或交割的标的物,这个标的物可以是某种商品,例如黄金、原油、农产品,也可以是金融工具。

  22.ABCD【解析】欺诈发行股票、债券的犯罪构成包括客体要件、客观要件、主体要件、主观要件四个方面。

  23.BCD【解析】欺诈发行股票、债券罪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即国家对证券市场的管理制度以及投资者(即股东、债权人和公众)的合法权益。

  24.ABC 【解析】融资融券业务的特点包括:(1)发挥价格稳定器的作用。(2)刺激A股市场活跃。(3)多层次证券市场的基础。

  25.ABCD【解析】融资融券业务合同中载明的事项包括:融资融券的额度、期限,利率(费率)、利息(费用)的计算方式;保证金比例、维持担保比例、可充抵保证金的证券的种类及折算率、担保债权范围;追加保证金的通知方式、追加保证金的期限;客户清偿债务的方式及证券公司对担保物的处分权利;融资买入证券和融券卖出证券的权益处理;其他有关事项。

  26.BCD【解析】融资融券业务客户的选择标准包括:(1)从事证券交易时间。(2)账户状态。(3)信誉状况。(4)资产状况。(5)投资风格及业绩。(6)关联关系。

  27.ABC 【解析】商品期货中主要品种可以分为农产品期货、金属期货和能源期货。金融期货中主要品种可以分为外汇期货、利率期货和股指期货。

  28.ABC 【解析】财务顾问应当关注上市公司并购重组活动中,相关各方是否存在利用并购重组信息进行内幕交易、市场操纵和证券欺诈等事项。

  29.ABD 【解析】上市公司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公开发行证券:(1)本次发行申请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2)擅自改变前次公开发行证券募集资金的用途而未作纠正。(3)上市公司12个月内受到过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4)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12个月内存在未履行向投资者作出的公开承诺的行为。(5)上市公司或其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6)严重损害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其他情形。

  30.ABCD【解析】董事会秘书的法定职权主要是程序性的,即主要行使三项职责:一是负责公司股东大会和董事会会议的筹备和文件保管;二是负责公司股权管理(包括股东资料管理等);三是办理信息披露事务等事宜。

  31.ABCD【解析】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或者其他关联人单独或者合谋,利用信息优势,操纵该公司证券交易价格或者证券交易量的,应予立案追诉。

  32.ABD【解析】上市公司就并购重组事项出具盈利预测报告的,在相关并购重组活动完成后,凡不属于上市公司管理层事前无法获知且事后无法控制的原因,上市公司或者购买资产实现的利润未达到盈利预测报告或者资产评估报告预测金额50%的,中国证监会可以同时对财务顾问及其财务顾问主办人采取监管谈话、出具警示函、责令定期报告等监管措施。

  33.BCD【解析】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应当符合《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条件和经国务院批准的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条件,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报送募股申请和下列文件:(1)公司章程。(2)发起人协议。(3)发起人姓名或者名称,发起人认购的股份数、出资种类及验资证明。(4)招股说明书。(5)代收股款银行的名称及地址。(6)承销机构名称及有关的协议。依照《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规定聘请保荐人的,还应当报送保荐人出具的发行保荐书。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设立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还应当提交相应的批准文件。

  34.ABC【解析】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公开发行股票,应当符合下列条件:(1)其生产经营符合国家产业政策。(2)其发行普通股限于一种,同股同权。(3)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数额不少于公司拟发行股本总额的35%。(4)在公司拟发行股本总额中,发起人认购的部分不少于人民币3000万元,但是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5)向社会公众发行部分不少于公司拟发行股本总额的25%,其中公司职工认购的股本数额不得超过拟发行社会公众发行的股本总额的10%;公司拟发行的股本总额超过人民币4亿元的,中国证监会按照规定可以酌情降低向社会公众发行部分的比例,但是最低不少于公司拟发行股本总额的15%。(6)发起人在近3年内没有重大违法行为。(7)证券委规定的其他条件。

  35.ACD【解析】根据《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管理办法》的规定,设立基金管理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并经中国证监会的批准:(1)有符合《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和《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章程。(2)注册资本不低于1亿元人民币,且必须为实缴货币资本。(3)主要股东具有从事证券经营、证券投资咨询、信托资产管理或者其他金融资产管理的较好的经营业绩和良好的社会信誉,最近3年没有违法记录,注册资本不低于3亿元人民币。(4)取得基金从业资格的人员达到法定人数。(5)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安全防范设施和与基金管理业务有关的其他设施。(6)有完善的内部稽核监控制度和风险控制制度。(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和经国务院批准的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条件。

  36.ABD【解析】设立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时,申请名称预先核准应当提交下列文件:(1)有限责任公司的全体股东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的全体发起人签署的公司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2)全体股东或者发起人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3)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37.ABC 【解析】《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人民共和国刑法》对欺诈发行股票、债券罪的行为规定了法律责任。

  38.ABD【解析】申请从事证券投资咨询业务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取得证券从业资格。(2)被证券公司、投资咨询机构或资信评级机构聘用。(3)具有人民共和国国籍。(4)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5)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教育部认可的)。(6)具有从事证券业务两年以上的经历。(7)未受过刑事处罚。(8)未被中国证监会认定为证券市场禁入者,或者已过禁入期的。(9)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10)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39.ABC 【解析】申请人通过系统向证券公司、证券投资咨询机构提交执业注册申请时,应同时提交下列书面材料:执业注册申请表;身份证复印件;学历证书复印件;具有2年以上证券业务或证券服务业务经历的工作证明;未受过刑事处罚的证明;证券业协会规定的其他材料。

  40.BC【解析】申请人在进行首次注册时,要根据自己从事证券投资咨询业务具体类别选择注册登记为证券投资顾问或证券分析师。

  41.ABCD【解析】申请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文件:(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设立登记申请书。(2)董事会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3)公司章程。(4)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5)发起人首次出资是非货币财产的,应当在公司设立登记时提交已办理其财产权转移手续的证明文件。(6)发起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7)载明公司董事、监事、经理姓名、住所的文件以及有关委派、选举或者聘用的证明。(8)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42.ACD 【解析】申请投资主办人注册的人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已取得证券从业资格。(2)具有3年以上证券投资、研究、投资顾问或类似从业经历。(3)具备良好的诚信记录及职业操守,且最近3年内没有受到监管部门的行政处罚。(4)中国证券业协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43.ABCD 【解析】除了A、B、C、D四项外,申请证券、期货投资咨询从业资格的机构,应当提交的文件还包括:机构高级管理人员和从事证券、期货投资咨询业务人员名单及其学历、工作经历和从业资格证书;业务场所使用证明文件、机构通讯地址、电话和传真机号码;由注册会计师提供的验资报告;中国证监会要求提供的其他文件。

  44.ACD【解析】申请证券、期货投资咨询从业资格的机构应当具备的条件之一是:分别从事证券或者期货投资咨询业务的机构,有5名以上取得证券、期货投资咨询从业资格的专职人员;同时从事证券和期货投资咨询业务的机构,有10名以上取得证券、期货投资咨询从业资格的专职人员;其高级管理人员中,至少有1名取得证券或者期货投资咨询从业资格。

  45.ABC【解析】参考《证券监督管理条例》第八条规定。

  46.BC【解析】收购要约的期限不得少于30 日,并不得超过60日。

  47.ABCD【解析】题中四项都属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应当在发行和承销过程中公开披露的信息。

  48.ABCD【解析】投资主办人从事投资管理活动,应当遵循诚实守信、勤勉尽责、独立客观、专业审慎的原则,自觉维护所在证券公司及行业的声誉,公平对待客户,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49.ABC【解析】投资主办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通过年检:(1)不符合一般证券业从业人员有关规定。(2)2年内没有管理客户委托资产。(3)被监管机构采取重大行政监管措施未满2年。(4)被中国证券业协会采取纪律处分未满2年。(5)其他情形。

  50.BCD 【解析】证券公司应当提供网上查询、书面查询或者在营业场所公示等方式,保证客户在证券公司营业时间内能够随时查询证券公司经纪业务经办人员和证券经纪人的姓名、执业证书、证券经纪人证书编号等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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