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从业资格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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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从业资格考试证券市场基本法律法规题库(单选题351-400)_第3页

来源:考试网  [2018年4月3日]  【

  371.证券公司设立非限定性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的,接受单个客户的资金数额不得低于人民币(  )万元。

  A.1

  B.5

  C.10

  D.20

  372.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在(  )亿股以上的,可以向战略投资者配售股票。

  A.2

  B.3

  C.4

  D.5

  373.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决定对证券公司证券经纪等涉及客户的业务进行托管的,托管期限一般不超过(  )个月。

  A.3

  B.6

  C.12

  D.24

  374.下列不会成为背信运用受托财产罪的犯罪主体的是(  )。

  A.商业银行

  B.债券交易所

  C.期货经纪公司

  D.证监会

  375.证券公司应当按照规定提取(  ),用于弥补经营亏损。

  A.净资本

  B.净利润

  C.一般风险准备金

  D.税收

  376.为了防范从业人员直接或者以化名、他人名义持有、买卖股票,收受他人赠送的股票,证券公司应当建立并实施有效的(  )制度。

  A.信息披露

  B.风险控制

  C.管理

  D.信息查询

  377.证券公司按照国家规定,不可以(  )证券类金融产品。

  A.发行

  B.交易

  C.委托他人代为买卖

  D.销售

  378.根据《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规定,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

  A.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可以按照规定的比例在3年内分期缴清出资

  B.有限责任公司的最低注册资本额为人民币5万元

  C.投资公司的注册资本在5年内缴足即可

  D.不存在最低注册资本额的规定

  379.下列不属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对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的规定的是(  )。

  A.股东会的性质及职权、股东会的召集和主持、定期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股东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

  B.董事会设立及董事任职任期、董事会的职权、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和主持、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

  C.设立公司的一般规定和公司组织形式变更的规定

  D.设立有限责任公司的条件、股东数量的限制

  380.《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公司发起人、股东虚假出资,数额巨大、后果严重的,处(  )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

  A.1

  B.3

  C.5

  D.7

  一、单选题参考答案及解析

  371.C 【解析】证券公司设立限定性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的,接受单个客户的资金数额不得低于人民币5万元;设立非限定性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的,接受单个客户的资金数额不得低于人民币10万元。

  372.C【解析】《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在4亿股以上的,可以向战略投资者配售股票。发行人应当与战略投资者事先签署配售协议。

  373.C【解析】《证券公司风险处置条例》第九条规定,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决定对证券公司证券经纪等涉及客户的业务进行托管的,托管期限一般不超过12个月。

  374.D【解析】参见《刑法》第一百八十五条规定。

  375.C【解析】参考《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

  376.C【解析】《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证券公司应当建立并实施有效的管理制度,防范其从业人员直接或者以化名、他人名义持有、买卖股票,收受他人赠送的股票。

  377.C【解析】《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规定,证券公司从事证券自营业务,不得违反规定委托他人代为买卖证券类金融产品。

  378.C【解析】《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六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公司全体股东的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20%,也不得低于法定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其余部分由股东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两年内缴足;其中,投资公司可以在5年内缴足。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3万元。法律、行政法规对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有较高规定的,从其规定。

  379.C【解析】《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的主要内容除了A、B、D三项外,还包括:公司章程的必备内容;注册资本的规定、出资形式、认缴出资的义务、设立登记、出资证明书和股东名册的主要内容;股东查阅、复制公司有关资料的规定;经理的聘任及职权;监事会的设立及监事的选任,监事会的职权,监事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1人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规定;国有独资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公司章程,国有独资公司的股东会职权,国有独资公司的董事会、经理及其监事会成员。设立公司的一般规定和公司组织形式变更的规定属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总则的内容。

  380.C【解析】《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五十九条规定,公司发起人、股东违反公司法的规定未交付货币或者未转移财产权,虚假出资,或者在公司成立后又抽逃其出资,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以或者单处虚假出资金额或者抽逃出资金额2%以上10%以下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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