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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市场基本法律法规章节考点:公司法

来源:考试网  [2017年10月25日]  【

证券市场基本法律法规第一章

第二节 公司法

  大纲内容

  掌握公司的种类;熟悉公司法人财产权的概念;熟悉关于公司经营原则的规定;熟悉分公司和子公司的法律地位;了解公司的设立方式及设立登记的要求;了解公司章程的内容;熟悉公司对外投资和担保的规定;熟悉关于禁止公司股东滥用权利的规定。

  了解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熟悉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制度;熟悉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的职权;掌握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的相关规定。

  掌握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方式与程序;熟悉股份有限公司的组织机构;熟悉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发行;熟悉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转让的相关规定及对上市公司组织机构的特别规定。

  了解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义务和责任;掌握公司财务会计制度的基本要求和内容;了解公司合并、分立的种类及程序;熟悉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联关系的概念。

  熟悉关于虚报注册资本、欺诈取得公司登记、虚假出资、抽逃出资、另立账簿、财务会计报告虚假记载等的法律责任。

  考点一 公司的种类

  

  考点二 公司的法人财产权

  公司的法人财产权指的是公司必须具备必要的财产。一定的财产是公司得以存在的物质基础。公司作为一个以营利为目的的企业法人,必须有其可控制与支配的财产,以从事经营活动。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公司的财产一般被称为公司资产,包括:动产、不动产;货币组成的有形财产、无形财产。公司的财产与股东的个人财产相分离,这是公司财产的一个重要特征,是公司区别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的重要标志,是公司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进而取得法人资格的基础,也是股东只以出资额为限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的依据。

  考点三 公司的经营原则

  公司从事经营活动,必须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遵守社会公德、商业道德,诚实守信,接受政府和社会公众的监督,承担社会责任。公司在经营活动中,应当体现的基本原则包括:合法经营原则;自主经营原则;自负盈亏原则;依法接受国家宏观调控的原则;实现资产保值增值的原则。

  考点四 公司设立的方式

  

  考点五 公司章程的内容

  公司章程是指公司依法制定的,规定公司名称、住所、经营范围、经营管理制度等重大事项的基本文件,也是公司必备的规定公司组织及活动基本规则的书面文件。有限责任公司章程的内容包括:公司的名称和住所;公司的经营范围;公司注册资本;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股东的出资方式、出资额和出资时间;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股东会会议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

  考点六 公司对外投资和担保的内容

  公司可以对外投资和提供担保。公司提供担保的方式主要是保证、抵押和质押。公司对外投资和为他人提供担保,就要承担相应的责任,就会对公司和股东的利益产生影响。因此,《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就公司对外投资和为他人提供担保作出严格的限制。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或者为他人提供担保,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会或者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公司章程对投资或者担保总额及单项投资或者担保的数额有限额规定的,不得超过规定的限额。

  考点七 股东权利滥用的相关内容

  

  考点八 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条件

  

  考点九 有限责任公司的组织机构

  依照《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规定,对有限责任公司组织机构的设置做了多元制的规.定:即一般的有限责任公司,其组织机构为股东会、董事会和监事会;股东人数较少和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其组织机构为股东会、执行董事和监事;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不设股东会。国有独资有限责任公司,其组织机构为股东会、董事会和监事会。

  考点十 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制度

  对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首先要求是实缴的出资额,即实缴资本;同时要求达到最低资本限额,即不得少于最低数额。

  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

  (1)以生产经营为主的公司人民币50万元。

  (2)以商品批发为主的公司人民币50万元。

  (3)以商业零售为主的公司人民币30万元。

  (4)科技开发、咨询、服务性公司人民币l0万元。

  特定行业的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最低限额需高于上述所定限额的,由法律、行政法规另行规定。

  考点十一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的职权

要点

内容

股东会

股东会是有限责任公司的权力机关。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是按其所认缴出资额向有限责任公司缴纳出资的人。股东会作为有限责任公司的权力机关,行使下列职权:

  (1)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2)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的报酬事项。

  (3)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监事会或者监事的报告。

  (4)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5)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6)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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