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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好国务院取消部分准入类职业资格工作后续工作

考试网(www.examw.com)  2014年9月1日  

  近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印发《关于做好国务院取消部分准入类职业资格相关后续工作的通知》,其中质量专业人员职业资格取消后国家将研究建立完善相关人员评价办法,请考生持续关注!

  为落实国务院决定,搞好取消部分准入类职业资格工作的政策衔接和平稳过渡,维护专业技术人才的合法权益,近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印发《关于做好国务院取消部分准入类职业资格相关后续工作的通知》,就有关事宜作出安排。

  《通知》明确,取消的房地产经纪人、注册税务师、土地登记代理人、矿业权评估师、注册资产评估师等5项准入类职业资格,调整为水平评价类职业资格。

  调整为水平评价类的职业资格不再实行执业准入控制,不得将取得职业资格证书与从事相关职业强制挂钩;对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不再实行注册管理;取得资格人员按照专业技术人员管理规定参加继续教育,不再将职业资格管理与特定继续教育和培训硬性挂钩。

  质量专业人员职业资格和企业法律顾问职业资格取消后,国家将研究建立完善相关人员评价办法,原有职业资格可以继续作为聘任相应专业技术职务的依据。

  对涉及到的职业资格项目调整、政策衔接、考试日期、报名缴费等具体事宜,人社部将会同行业主管部门另行下发通知,提出具体过渡办法。

来源:考试网-质量工程师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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