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停止办理造价员登记、变更等相关手续的通知
闽建价〔2016〕19号
各设区市造价站、平潭综合试验区造价站:
根据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取消相关职业资格决定的通知》(闽建办许函〔2016〕2号)规定,经研究决定,自2016年4月20日起,停止办理造价员资格考试、验证和证书登记、变更等所有相关手续。
福建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
2016年4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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