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
资讯
当前位置:中华考试网 >> 招警考试 >> 笔试题库 >> 模拟试题 >> 2017年招警考试公安基础知识每日一练(1.7

2017年招警考试公安基础知识每日一练(1.7)_第2页

中华考试网    2017-01-08   【

  【答案解析】

  1.【答案】ABCD

  【解析】《人民警察法》明确规定了担任人民警察应当具备的条件:(1)年满18岁的公民;(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3)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和良好的品行;(4)身体健康;(5)具有高中毕业以上文化程度;(6)自愿从事人民警察工作。故本题答案选ABCD。

  2.【答案】ABCD

  【解析】公安群众工作信息化的主要内容:通过信息宣传去教育、动员、调动群众的积极性,将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公安对策及时公布于众,取得群众支持,并将群众中的治安信息及时反馈,建立健全警民沟通的信息网络。故本题答案选ABCD。

  3.【答案】A

  【解析】 《刑法》第二十条规定:“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本案中“乙辱骂张某并将其踢倒在地,并掏出身上的水果刀欲刺张某,张某起身逃跑,乙随后紧追”。乙对张某实施不法侵害,符合正当防卫的起因条件和时间条件。“张某的长子甲见状,随手从门口拿起扁担朝乙的颈部打了一下,将乙打昏在地上。”甲为维护他人的合法权益针对不法侵害人本人实施打击,符合正当防卫的对象条件和防卫目的的要求。虽然将乙打昏在地,但从侵害行为和防卫行为的强度对比来看,甲并未超出必要限度。所以甲的行为是正当防卫。而张某在乙失去侵害能力时,却侵害乙的生命权,不符合正当防卫的时间条件:不法侵害正在进行。张某拿起地上的石头转身回来朝乙的头部猛砸数下致乙死亡的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故本题正确答案为A。

  4.【答案】D

  【解析】 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不得已采取的紧急避险行为,造成损害的,不负刑事责任。乙的生命受到甲的威胁,为了保护生命,牺牲财产摩托车,符合紧急避险的条件。故本题答案为D。

  5.【答案】ABCD

  【解析】新经验包括:公安工作群众路线纳入了法制轨道;拓宽了警民联系的新渠道;创造了警民协作的新形式;形成了群防群治的新局面;全面实施社区警务战略。故本题答案选ABCD。

  6.【答案】ABC

  【解析】公共财产和公民个人合法财产都是我国法律保护的对象,因为它们是保障我国人民生存和发展的条件,电是我国进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物质保障。故本题答案选ABC。

  相关链接:>>招警考试热点资讯_试题培训专题(2016.12.19) 2016年10月、11月招警热点专题

  热点推荐2016年全国各地招警公告汇总 2016招警考试报考完全时间 2016年招警考试报考方式

点击查看>>>>2017招警考试(人民警察职位)专业科目考试大纲
点击查看>>>>2017年招警《公共科目考试》考试大纲专题

  小编推荐2016年各地区招警考试时间 2016招警考试科目内容 2016年招警各地考试大纲指南

12
纠错评论责编:chenzhu
相关推荐
热点推荐»

book.examw.com

  • ¥38.00
  • 中公2018人民警察录用考试专用教材:申论
    ¥37.00
  • 2017人民警察公安机关执法资格公安专业知识科目教材真题试卷
    ¥78.00
  • 2017国家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职位公安基础知识教材历年真题试卷核心考点3本
    ¥100.00
  • 中公最新版2015人民警察录用考试专用教材公安基础知识
    ¥39.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