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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工程师《宏观经济政策与发展规划》讲义:税收概述

中华考试网  [ 2016年6月25日 ]  【

  一、税收概述

  (一)税收的涵义

  国家为满足社会公共需要,凭借公共权力,按照法律所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参与国民收入分配,强制地、无偿地取得财政收入的一种方式。

  (二)税收的特征

  1、强制性

  2、无偿性

  3、固定性

  (三)税与费的区别

  1、主体不同

  2、特征不同

  3、用途不同

  (四)税收制度设计原则

  1、财政原则

  2、效率原则

  3、公平原则

  4、适度原则

  (五)税收制度的构成要素

  1、税收制度的基本要素

  税率

  ☆比例税率

  ☆累进税率

  ☆定额税率

  二、我国现行税收制度

  (一)我国现行税收制度框架(六类)

  1、货物和劳务类: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

  2、资源税类:资源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3、所得税类:企业、个人

  4、特定目的税类:城市维护建设税、土地增值税、车辆购置税、耕(教材错)地占用税、烟叶税等

  5、财产和行为税:房产税、车船税、印花税、契税

  6、关税类

  (二)商品劳务税制度

  1、增值税(重要)

  是对销售货物或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过程以及从事进口货物中实现的增值额征收的一种税。

  中央政府财政收入的最主要来源,其收入居各税之首。

  (1)类型(重要)

  消费型增值税——扣除外购固定资产价款。大部分国家实行。

  收入型增值税——扣除外购固定资产折旧部分,课税对象相当于国民收入。

  生产型增值税——不扣除外购固定资产价值,课税对象相当于生产资料和消费资料的总和,是一种不彻底的增值税。

  (2)税率

  一般纳税人

  (3)计算

  (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税率

  小规模纳税人:销售额×税率

  (4)免征(七类)

  2、消费税

  征收范围

  基本税率:17%

  低税率:13%,水电热气、农资

  出口:0%

  烟、酒、化妆品、珠宝首饰、游艇等14个税目

  税率(三种形式)

  从价定率、从量定额或复合计税

  ☆从价定率——1%~40%不等

  ☆从量定额——成品油、黄酒、啤酒

  ☆复合计税——白酒、卷烟

  应纳税额

  ☆从价定率=销售额×比例税率

  ☆从量定额=销售数量×定额税率

  ■纳税环节

  ☆生产环节

  ☆进口环节

  ☆零售环节

  3、营业税

  ■征收范围

  ☆增值税征税范围以外的所有经营业务

  ■计税依据

  ☆营业额全额

  ☆税额不受成本高低影响

  ■税率

  ☆交通运输、建筑、邮电、文化3%

  ☆金融、保险、服务业、转让无形资产、销售不动产5%

  ☆娱乐业5—20%

  ■免征项目

  (三)所得税制度

  1、企业所得税(重要)

  ■纳税人

  ☆我国境内的企业

  ☆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不适用本法

  ☆分为居民企业和非居民企业两类

  ■税率

  ☆一般为25%

  ☆特殊20%

  ■应纳税所得额

  ☆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去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以及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后的余额

  ☆不征税包括:财政拨款、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收入

  ☆不得计入折旧扣除的固资(七项)

  ☆准予扣除的长期摊销费用(四项)

  ■税收优惠

  ☆小型微利企业,20%

  ☆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按15%

  ☆民族自治地方经省级批准可减免

  ☆研发费用和安置人员支付的工资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创业投资,可抵扣

  ☆确需加速折旧的,可采用加速折旧方法

  ☆综合利用资源,生产符合产业政策的产品所得的收入

  ☆企业购置用于环保、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业设备的投资额,按一定比例税额抵免

  (四)其他税收制度

  1、资源税

  (1)征税范围(七个税目)

  原油、天然气、煤炭、黑色金属矿原矿、有色金属矿原矿、其他非金属矿原矿和盐

  (2)税率

  从量定额

  (3)原油、天然气、煤炭的资源税将由从量征收改为从价征收,并适当提高税负水平。

  新疆已率先改革,从价征收,税率5%

  公式:销售额×税率

  2、土地增值税

  (1)计税依据

  纳税人转让房地产所取得的增值额。

  (2)税率

  四级超额累进税率,最低税率30%,最高税率60%

  3、房产税

  以房屋为征税对象,以房屋的计税余值或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向产权人征收的一种财产税。

  (1)纳税人

  产权人

  产权属全民所有的,由经营管理单位缴纳。

  (2)征税范围

  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征收

  (3)税率

  比例税率

  按房产余值计税的,1.2%

  按租金计税的,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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