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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考问答:行政诉讼的特有原则是什么

来源:考试网 [ 2015年1月16日 ] 【大 中 小】

  行政诉讼的特有原则是什么?

  答: (1)选择复议原则。是指在法律、法规没有明确规定必须经过复议的情况下,相对方对行政处理决定不服时,既可以先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法律规定的特定机关申请,对复议决定不服,再向人民法院起诉,也可以不经复议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2)审查具体行政行为合法性原则。

  (3)具体行政行为不因诉讼而停止执行原则。

  (4)不适用调解原则。赔偿诉讼可以适用调解。

  (5)司法变更权有限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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