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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考问答:国家机关行使追偿权,必须具备的条件是什么

来源:考试网 [ 2015年1月17日 ] 【大 中 小】

  国家机关行使追偿权,必须具备的条件是什么?

  答: (1)赔偿义务机关已经向受损失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支付了赔偿金,返还了财产或恢复了原状。地赔偿称义务机关向受害人赔偿之前,追偿权是不存在的。赔偿义务机关的赔偿可以基于人民法院的判决或调解,也可以据行政赔偿协议程序的协议书。

  (2)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及受委托的组织和个人对加害行为有故意或重大过失。故意是指致害人实施加害行为时,主观上认识到自己的行为违法并可能造成相对方合法权益的损害,却仍然一意孤行,导致损害结果发生。重大过失是相对于一般过失而言的,即行政人员或受委托之人,不但没有注意到其身分或职务上的特别要求,而且未能预见和避免普通人均能预见或避免的事情,即没有达到法律对一个公民的起码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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