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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考《文化政策与法规》章节讲义:第11章_第2页

来源:华课网校  [2017年8月11日]  【

  8.著作人身权:

  1.发表权

  是否发表,以何种方式发表的权利。

  2.署名权

  表明其作者身份,在作品上署名的权利。

  署名权是永久性的,保护期不受限制,也不得转让、继承。

  3.修改权

  作者修改或授权他人修改的权利。

  合作作品、编辑加工时要注意作者的这一权利。

  4.保护作品完整权

  保护作品不被歪曲、篡改的权利。

  编辑以及编辑加工时千万要注意。涉及观点的改动一定要征得作者的同意。

  9.著作权的合理使用:

  1.著作权的合理使用制度

  在特定的条件下,法律允许他人自由使用享有著作权的作品而不必征得著作权人的同意,也不必向著作权人支付报酬的制度。

  2.著作权合理使用的情形

  (1)为个人学习、研究或者欣赏,使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

  (2)为介绍、评论某一作品或者说明某一问题,在作品中适当引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

  (3)为报道时事新闻,在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中不可避免地再现或者引用已经发表的作品;

  (4)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刊登或者播放其他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已经发表的关于政治、经济、宗教问题的时事性文章,但作者声明不许刊登、播放的除外;

  (5)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刊登或者播放在公众集会上发表的讲话,但作者声明不许刊登、播放的除外;

  (6)为学校课堂教学或者科学研究,翻译或者少量复制已经发表的作品,供教学或者科研人员使用,但不得出版发行;

  (7)国家机关为执行公务在合理范围内使用已经发表的作品;

  (8)图书馆、档案馆、纪念馆、博物馆、美术馆等为陈列或者保存版本的需要,复制本馆收藏的作品;

  (9)免费表演已经发表的作品,该表演未向公众收取费用,也未向表演者支付报酬;

  (10)对设置或者陈列在室外公共场所的艺术作品进行临摹、绘画、摄影、录像;

  (11)将中国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已经发表的以汉语言文字创作的作品翻译成少数民族语言文字作品在国内出版发行;

  (12)将已经发表的作品改成盲文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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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zhangjing01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