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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考中国税制章节重点:第一章税制概述_第4页

来源:考试网 [ 2014年10月25日 ] 【大 中 小】

  三、税收法律关系

  (一)主体及其权利与义务

  1.税收法律关系主体 :即税收法律关系的参加者,它由存在税收权利义务关系的双方,即征税主体和纳税主体组成。

  2.征税证体

  (1)定义:指税收法律关系中享有征税权利的一方当事人,即税务机关。

  (2)组成部门: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海关。

  (3)权利:征税权;税法解释权;估税权;委托代征权;税收保全权;强制执行权;行政处罚权;税收检查权;税款追征权。

  (4)义务:

  依法办理税务登记、开具完税凭证的义务。

  为纳税人保守秘密的义务。

  多征税款立即返还的义务。

  在税收保全中的义务。

  解决税务争议过程中应履行的义务。

责编:xiaoqio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