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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考中国税制章节重点:第二章 税收要素与税收分类1

来源:考试网 [ 2014年10月25日 ] 【大 中 小】

  第二章 税收要素与税收分类

  一、税收要素

  征税对象,纳税人,税率(中心环节),纳税环节,纳税期限,减免税。前三个为基本要素。

  (一)征税对象

  1.定义:指对什么东西征税,即征税的目的物。(规定了税的名称)

  2.与之相关的几个概念:

  税目:征税对象的具体的内容。

  计税依据:征税对象的计量单位和征收标准。(从量、从价)

  税源:税收收入的来源。

  (二)纳税人

  1.定义:是税法上规定的直接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其规定解决了对谁征税,或者谁应该纳税的问题。

  2.涉及的有关人员:法人、自然人、扣缴义务人、负税人(实际承担税负的人)

  (三)税率

  1.定义:是税额与征收对象数量之间的比例。其规定解决了征多少税的问题。它是税收制度的中心环节。

  2.公式:税率=税额/征税对象数量

  3.种类:

  (1)按性质不同分名义税率=应纳税额/征税对象的数量实际税率=实纳税额/实际征税对象的数量差异因减免税的存在

  (2)按税率形式不同分P28

  ①比例税率:

  单一的比例税率差别比例税率(产品差别比例税率;行业差别比例税率;地区差别比例税率)

  幅度比例税率

  ②累进税率:

  全额累进税率;超额累进税率。

  全率累进税率;超率累进税率。

  ③定额税率地区差别定额税率;幅度定额税率;分级定额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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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xiaoqio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