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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考中国税制章节重点:第八章 财产税制_第3页

来源:考试网 [ 2014年10月24日 ] 【大 中 小】

  三、房产税及其改革

  (一)概述

  1.定义:是对城镇,工矿区的房产,向所有权人和承典人(出租房产的人)征收的一种税。

  2.征收意义:

  (1)有利于加强房产管理,贯彻城市房屋政策,促进城市房屋合理使用,建立正常的租赁关系,以搞好城市建设。

  (2)有利于实现按税种划分中央和地方收入的财政管理体制。

  (二)征收制度

  1.征税范围: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

  2.纳税人:开征地区的产权所有人和承典人

  3.计税依据:(1)房产余值=房产原值-10%至30%的损耗

  (2)房租收入4.税率:(1)按余值计税 1.2%

  (2)按租金计税 12%

  5.征收管理:按年征收,分期缴纳,由房产所在地税务机关征收。

  (三)房产税改革的设想☆

  1.扩大征税范围,扩大到农村

  2.改变计税依据,即用房产评估值为计税依据

  3.调整税率,适当提高税率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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