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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考《刑事诉讼法》名词解释(二)

来源:考试网 [ 2011年5月13日 ] 【大 中 小】

  11、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是对犯罪行为赞成的物质损失依法负有赔偿责任并被司法机关传唤应诉的一方当事人。

  12、其他诉讼参与人:是指当事人以外的诉讼参与人。(法定代理人、诉讼代理人、辩护人、证人、鉴定人和翻译人员)

  13、法定代理人:是依照法律规定对被代理人负有专门保护义务的人。(父母、养父母、监护人和有责任机关团体代表。)

  14、诉讼代理人:是受被代理人的委托或法院的指定依法参加诉讼的人。

  15、证人:是直接利害冲突双方以外的向司法机关提供自己感受到的案件情况的诉讼参与人。(是自然人,不是法人)

  16、鉴定人:是受司法机关聘请或指定后凭借自己的知识和技能对案件事实的某个专门性问题提出书面鉴定意见的诉讼参与人。

  17、翻译人员:是受司法机关聘请或指定在诉讼中从事语言文字翻译工作的诉讼参与人。

  18、辩护人:是依法接受委托或指定参加诉讼并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进行辩护的诉讼参与人。(律师、亲友、监护人等)

  19、刑事诉讼基本原则:是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等进行刑事诉讼时,必须遵守的基本行为准则或基本行为规范。

  20、侦查权:是搜集证据,揭露、证实犯罪,查获犯罪分子和采用强制性措施的权力。

责编:Lis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