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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学考试机关管理学第四章节讲义

来源:华课网校  [2017年5月28日]  【

  第四章机关管理保障

  一、机关管理(三大保障:法律保障、监督保障、后勤保障)

  二、机关管理的法律保障 18世纪,欧洲,有了行政法规

  1.内容:

  (1)行征管理法规(目标和依据可分为:执行性行政管理法规;补充性行政管理法规;自主性行政管理法规)。

  (2)行政法规

  (3)行政法的调整对象及其渊源(行政法的渊源/法源: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等)

  2.类型:

  (1)管理程序的环节分:行政组织法、行政行为法、行政法制监督、行政诉讼法。

  (2)部门和内容分:经济行政法、文化教育及科技行政法、军事行政法、等。

  (2)不同作用分:行政实体法、行政程序法。

  3.法律的约束力表现:(1)约束机关职能活动遵从规范;(2)约束机关组织的构建;(3)约束机关管理行为(民主化,以法律为保障;科学化,遵从法律规范;效率化,遵从法律规范为前提)。

  4.机关的法律责任:(1)执行法律的责任;(2)保护人员权利的法律责任;(3)补偿赔偿的法律责任;(4)尽职尽责的法律责任。

  三、机关管理的监督

  1.监督:指党和国家权力机关、社团体及人民群众对机关管理活动的监察与督导。

  2.任务:发现和纠正机关管理活动中的失误与偏差,保证机关管理活动的正常进行。

  3.主体:党的各级组织和国家权力机关、民主党派、人民团体及普通公民。

  4.职能:预防性职能;补救性;完善性;参与性;评价和促进性;情报性;教育性;廉政建设功能。

  5.原则:(1)人民利益高于一切的原则;(2)民主集中制原则;C实事求是原则;(3)监督过程连续性原则。

  6.过程:制定监督计划——考察评价——实施监督控制

  7.内容:A人民监督;B社会监督;C舆论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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