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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考法律专业经济法概论考试辅导资料04

来源:考试网 [ 2011年10月31日 ] 【大 中 小】
 6、公司债券及与股票的区别。

  公司债券是指公司依照法定程序发行的,约定在一定期限还本付息的有限证券。它与股票相比有如下区别:

  ①公司债券的债权人是公司之间是一种债权债务关

  系,债权人凭债券按期按率获取本息,股票持有人是公司的股东,享有股东权益,可以行使资产受益、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的权利。

  ②公司债券的标的物为货币,股东认缴股份则可用货币、实物、工业产权、土地使用权等缴付出资。

  ③公司债券的利率是固定的,不受公司经营绩效影响;股票的红利则是不固定的,必须与公司的盈利与否相联系。因此两者的获利机制与风险程度不同。

  ④公司债券约定期满后,公司应归还债权人本金;公司除解散后可向股东分派剩余财产外,不得向股东退回其认缴的股本。

  ⑤公司解散后,公司债券清偿顺序优先于股东获取剩余财产的分配。

  7、股份转让的概念及其条件。P205-206

  股份转让的概念是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所有人(股东)依照法定方式和程序,将自己的股份和股权转让给他人,使其成为股东的行为,广义上的股份转让不仅指股份交易的转让,还包括股份的赠予和继承。它是通过股票转让的形式表现的。

  其转让的条件是不得违反《公司法》对公司股份转让所作的特殊限制:

  ①股份公司发起人持有的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3年内不得转让。

  ②公司董事、监事、经理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并在任职期内不得转让。

  ③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可以依法转让其持有的股份,也可以购买其他股东持有的股份,但必须依法经过审批,并遵守相应的管理制度。

  ④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的股票,但为减少公司资本而注销股份或者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合并时除外,依前述规定收购本公司股票后,必须在10日内注销该部分股份,依法办理变更登记并公告。

  ⑤公司不得接受本公司的股票作为抵押权的标的。

  8、能运用公司法的有关理论分析案例。参看《学习指导》案例。

  应了解:

  1、公司法概述。P172-174

  2、公司财务会计。P215-217

  3、违反公司法的法律责任。P219-225

  4、公司的破产、解散和清算。P217-219

  第七章 合同法律制度

  应掌握:

  1、合同的概念、法律特征及分类。P227-229

  合同的概念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法律特征:①合同是一种民事法律行为。

  ②合同是两个以上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的民事法律行为。

  ③合同以设立、变更、中止债权、债务关系为目的。

  ④合同主体的法律地位平等。

  合同分类有㈠立法上的合同分类:包括①转让财产所有权类合同。②转让财产使用权类合同。③货币融资类合同。④完成工作交付成果类合同。⑤提供劳务类合同。⑥技术、出版类合同。㈡法学理论上的合同分类:包括①单务合同与双务合同。②有偿合同与无偿合同。③诺成合同与实践合同。④要式合同与不要式合同。⑤主合同与从合同。

  2、合同的订立(要约、承诺的构成要件)。P233、236-237

  合同当事人依要约、承诺程序订立合同,意思表示一致从而形成合同条款,合同就可订立。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应当内容具体确定且表明一经受要约人承诺,

  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其构成要件有:

  ①要约必须是特定的合同当事人所为的意思表示。

  ②要约必须具有缔结合同的目的。

  ③必须向要约人希望与之订立合同的相对人发出。

  ④内容具体确定。

  ⑤须表明一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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