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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学考试《法律文书写作》模拟试题及答案5_第3页

来源:华课网校  [2018年9月20日]  【

  四、写作辅题:(本大题共1小题,共15分)

  22.根据下列案情材料,按照《法律文书写作》教材中的要求,拟写一份提请批准逮捕书。

  钱××为给儿子筹集结婚用品,打算盗窃国美电器商行的电器,并多次到该商行仓库窃测行窃路线。2007年8月15日晚上11时许,钱××开一辆小货车来到国美电器商行仓库旁,从仓库窗户进入仓库内,并将仓库内的一台创维牌29英寸彩色电视机、一台三洋牌全自动洗衣机和一台海尔环保节能电冰箱盗出,随即将上述赃物运到其空闲的一套住房内存放。次日,该商行向公安机关报案。8月22日,钱××再次如法实施盗窃时,被蹲堵的侦查人员当场抓获。所窃电器已被全部查获。在拘留期间,钱××对自己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所窃电器价值人民币15000元。

  钱××,男,1963年5月6日生,高中文化程度,××省××县××镇人,无正当职业,汉族,住该镇胜利街16号,1982年7月高中毕业,1983年在该镇轴承厂当工人,1987年辞职。1988年8月因犯盗窃罪被判有期徒刑二年。

  答:(1)首部 标题。标题居中,第1行应写为:XXX公安局;第2行应写为:提请批准逮捕书;第3行应写文号为:X公提捕字[2007]X号。(2)正文 犯罪嫌疑人钱XX,男,1963年5月6日生,汉族,XX省XX县XX镇人,高中文化程度,无业,户籍地XX省XX县XX镇,现住址XX县XX镇胜利街16号。1988年8月因犯盗窃罪被判有期徒刑二年。犯罪嫌疑人钱XX涉嫌盗窃一案,我局经审查于2007年8月16日立案侦查。经我局侦查,犯罪嫌疑人钱XX有下列犯罪事实:2007年8月15日晚上11时许,钱XX开一辆小货车来到国美电器商行仓库旁,从仓库窗户进入仓库内,将仓库内的一台创维牌29英寸彩色电视机、一台三洋牌全自动洗衣机和一台海尔环保节能电冰箱盗出,随即开车将上述脏物运到其空闲的一套住房内存放。8月22日,钱XX再次如法实施盗窃时,被我局侦查人员当场抓获,所窃电器已被全部查获。当日被刑事拘留,在拘留期间,钱XX对自己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所窃电器价值人民币15000元。上述事实证明,犯罪嫌疑人钱XX的行为已触犯《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涉嫌盗窃罪,根据《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六十六条之规定,特提请批准逮捕。

  此致

  XX县人民检察院

  局长(印)

  2007年8月XX日

  (公安局印)

  附:1、犯罪嫌疑人钱XX现羁押在XXX公安局派出所

  2、案卷材料1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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