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考

各地资讯
当前位置:华课网校 >> 自考 >> 模拟试题 >> 经济类 >> 房地产开发 >> 文章内容

排行热点

自考《房地产开发》精选题及答案(5)_第2页

来源:华课网校  [2018年2月5日]  【

  二、案例分析题(本题11分)

  46.2014年4月1日,陈某与朱某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双方约定:陈某将一栋房屋出售给朱某,房价180万元。朱某于2014年4月8日向陈某支付房屋价款,陈某于2014年4月10日向朱某交付了房屋,但双方没有办理产权转移登记。朱某接收房屋后做了装修,并于2014年5月20日将该房屋出租给范某,租期为2年,双方签订了书面租赁合同。2014年6月1日.陈某因病突然去世,全部遗产由其子小陈继承,小陈于2014年6月5日办理了产权过户登记,将该房屋产权过户到自己的名下。2014年6月10日,小陈拟将该房屋作价220万元卖给单某,双方于6月20日办理了产权过户登记。2014年7月1日,单某要求范某返还该房屋,遭到范某的拒绝。2014年7月10日,单某以该房屋做抵押向郭某借款150万元,借款期限1个月,双方于7月1D日签订了抵押合同,并于2014年7月12日办理了抵押登记。8月10日,单某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经双方协商.单某以该房崖作价抵债,双方于8月15日办理了过户登记手续。自考赢家制作

  问题:

  (1)朱某是否取得了该房屋的所有权?请说明理由。

  (2)小陈从何时开始取得房屋的所有权?请说明理由。

  (3)单某是否有权请求范某返还房屋?请说明理由。

  (4)郭某的抵押权何时设立?

  正确答案:教材P147、P64和P205

  (1)朱某尚未取得该房屋的所有权。根据《物权法》的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在本题中,由于朱某未办理登记过户手续,因此,朱某尚未取得该房屋的所有权。(3分)

  (2)小陈从2014年6月1日开始取得房屋的所有权.根据《物权法》的规定,因继承或者受遗赠取得物权的,自继承或者受遗赠开始时发生效力。(3分)

  (3)单某无权请求范某返还房屋.根据《合同法》的规定,租赁物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在本题中,房屋在单某买受前己经租赁给范某使用。因此.单某无权请求范某返还房屋。(3分)

  (4)郭某的抵押权自2014年7月12日设立。(2分)

责编:6134683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