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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考《统计法规概论》提升试题及答案_第3页

来源:华课网校  [2017年7月25日]  【

  四、简述题

  1、简述统计违法行为的种类。

  答:根据统计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我们可以根据违法主体的不同,将统计违法行为分为以下几类:一是统计调查对象的统计违法行为,包括虚报、瞒报、伪造、篡改、拒报和屡次迟报统计资料的行为;二是地方、部门、单位的领导人的统计违法行为,包括强令、授意 统计机构、统计人员篡改统计资料或者编造虚假数据的行为以及打击报复统计人员的行为;三是调查者的统计违法行为。包括违反统计法有关保密规定的行为,国家机关擅自制发统计调查表的行为,利用统计调查窃取国家秘密、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和进行欺诈活动的行为,不 依法使用国家统计调查证的行为以及违法进行涉外调查活动的行为。

  2、简述统计法律责任的特征。

  答:统计法律责任;是指行为人对其违反统计法律规范的行为所应承担的惩罚性法律后果。它具有如下特征:

  (1)统计法律责任的承担者,必须是具有统计违法行为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2)统计法律责任的内容是由统计法律规范明确规定的。

  (3)统计法律责任的认定和追究,必须由专门机关通过法定程序来进行,其他任何组织和个人均无此权力。

  (4)统计法律责任具有国家强制性。

  3、简述统计执法检查的基本特征。

  答:统计执法检查是指统计行政机关,依照法定的权限、程序和方式,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在统计活动中贯彻执行统计法律法规和统计制度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以及对统计违法行为进行查处等各种活动的总称。

  四个特征:1、统计执法检查是由国家依法授权的机关进行的2、统计执法检查是一种行政执法活动,具有严肃性、权威性和国家强制性。3、统计执法检查是按照一定的权限、程序和方式进行的。4、统计执法检查具有主动性。

  4、简述统计行政复议的基本特征及范围。

  答:(1)统计行政复议是特定行政机关的活动,这意味着,统计行政复议机关只能是统计行政机关和同级人民政府,而不是权利机关、司法机关等其他国家机关,在我国法定统计行政复议机关有两种,一是统计行政机关,二是人民政府。

  (2)统计行政复议是上级行政机关对下级统计行政机关进行层级监督的活动。统计行政复议权以复议机关与被申请人之间存在行政隶属关系为前提,实际上是统计行政复议机关根据自己享有的行政领导权对下级行政机关进行层级监督的体现。

  (3)统计行政复议以引起行政争议的具体统计行政行为为审查对象。

  (4)统计行政复议由不服具体统计行政行为的厉害关系人依法提供申请而启动,即有权申请统计行政的只能是不服具体统计行政行为的厉害关系人。电视大学资

  (5)统计行政复议必须严格按照法定程序进行,是指行政复议申请的提出、申请过程及行政复议决定的做出等,均需依法定程序进行。3y&t"c!w8c2L

  统计行政复议范围,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申请统计行政复议事项的范围。统计行政复议范围,也可以理解为统计行政复议机关对哪些统计行政行为具有行政复议审查权,或者统计行政机关的哪些具体行政行为可以引起统计行政复议。从相对人的角度来讲,是对哪些统计行政行为可以申请行政复议。

  5、简述统计行政诉讼的特征。

  答:统计行政诉讼就是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统计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人民法院进行审理并作出裁判的活动。:::星魂社区::: 国内著名电大交流社区 H)k$d+|;G y(o

  特征:1、统计行政诉讼中的双方当事人,即原告、被告具有恒定性2、统计行政诉讼所要解决的是统计行政争议3、统计行政诉讼的标的是统计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4、统计行政诉讼的起因是相对人对具体统计行政行为不服,持有民议,认为侵犯了其合法权益。5、统计行政诉讼是在人民法院的主持下进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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