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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自考《技术监督法律法规》试题库简答题

来源:华课网校  [2016年11月15日]  【

2017年自考《技术监督法律法规》试题库简答题

  简答题

  1、法律关系的构成。

  1)参与法律关系的主体,即法律关系的主体,又称为权利主体。2)法律关系的内容,构成法律关系内容的权利和义务。3)法律关系主体之间权利和义务所指向的对象,即法律关系的客体,又称为权利客体。

  2、法律规范逻辑结构三要素。

  按照传统的理论,法律规范的逻辑结构是由假定、指示、和法律后果三个部分组成。假定,是指法律规范中规定的适用该规范的前提条件或情况的那一部分;指示,是指法律规范中规定的行为规范本身,即权利和义务如何安排的那一部分;法律后果,是指法律规范中的规定的遵守、违反该规范时所应受到的鼓励或处罚的那一部分。

  3、法的效力范围。

  法的效力,是指法的保护力和约束力。法的效力范围,也称法的适用范围,即通常所说的法的时间效力、空间效力和对人的效力。法的时间效力,是指法从何时开始生效,到何时终止生效,以及对其生效以前的事件和行为有无溯及力的问题。法对人的效力,即法对那些人有效,是法的效力的核心问题。法的空间效力,是指法律在哪些地域发生效力的问题。

  4、法的作用。

  是指法对社会发生影响的体现。一切社会的法都可以有规范作用和社会作用。规范作用可以分为指引作用、评价作用、教育作用、预测作用和强制作用五种。法的社会作用可以分为两方面,即维护阶级统治和执行社会公共事务的作用。

  5、违法行为的构成要素。

  1)违法行为的客体。即被违法行为所侵犯的由法律所调整和维护的社会关系。2)违法行为的客观方面。这是指违反法律所引起的危害后果。3)违法行为的主体。是指实施了违法行为的社会组织或个人。4)违法行为的主观方面。是指行为人的主观过错,即违法必须是一种行为人有主观过错的行为。

  6、我国法定计量单位的构成。

  1)国际单位制的基本单位。2)国际单位制中具有专门名称的导出单位和辅助单位。3)国家选定的国际单位制单位。4)由以上单位构成的组合形式的单位。5)由词头和以上单位构成的十进倍数和分数单位。

  7、计量检定的分类。

  计量检定是一个总的概念。按照管理环节的不同,可分为周期检定、出厂检定、修后检定、进口检定和仲裁检定。按照管理的性质不同,还可以分为强制检定和非强制检定。

  8、强制检定的概念、对象及特点。

  强制检定是指对社会公用计量标准,部门和企业、事业单位使用的最高计量标准,以及用于贸易结算、安全防护、医疗卫生、环境监测四个方面的列入强制检定目录的工作计量器具,由县级以上政府计量行政部门指定的法定计量检定机构或者授权的计量技术机构,实行定点、定期的检定。特点:1)这种检定由政府计量行政部门统一管理,指定法定或授权的技术机构去具体执行。2)固定检定关系,定点送检。3)检定周期由执行强制检定的技术机构按照计量检定规程,结合实际使用情况确定。

  9、计量认证的概念及程序。

  计量认证,是指为了确保产品检验机构为社会出据的公证数据准确、可靠,而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对其计量检定、测试的能力和可靠性进行考核的活动。程序:1)申请。根据计量法实施细则的规定,产品检验机构的申请应向省级以上计量行政部门提出。2)组织评审员现场评审。3)审批发证。经考核合格的质检机构由接受申请的技术监督部门审查批准,发给计量认证合格证书,并准予使用计量认证标志。

  10、计量授权的形式。

  1)授权专业性或区域性的计量技术机构作为法定计量检定机构。2)授权建立社会公用计量标准。3)授权有关单位对其内部使用的强制检定的计量器具执行强制检定。4)授权有关计量技术机构承担法律规定的其他检定、测试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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