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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考《中国法制史》章节试题及答案:第14章

来源:华课网校  [2017年7月5日]  【

自考《中国法制史》章节试题及答案:第14章

  第十四章 中国封建社会法制名事点评

  问答题

  1、简述商鞅变法在中国法制史上的地位。

  2、简述汉代“罢黜百家,独尊儒术”对中国法制的影响。

  参考答案:

  第十四章 中国封建社会法制名事点评

  简答题

  1、简述商鞅变法在中国法制史上的地位。

  商鞅变法是战国时期一次著名的变法运动,它不但使秦国实现了“富国强兵”的目标,而且它所体现的政治法律思想对后世影响深远。

  (1)变法前夕,商鞅与当时秦国保守派代表甘龙、杜挚进行了一场是否要变法的论争,商鞅力排众议,不但反对复古倒退,而且反对保持现状,明确提出了“不法古,不修(循)今”的变法主张,认为“法古则后于时,修今则塞于势”,统治者制定法律,必须从实际出发,“明世俗之变”。只有“因世而为之治,度俗而为之法”,法律必须随着时代的变化而变化,“礼法以时而定,制令各顺其宜”,才能治理好国家。这种法随时变、与时俱进的变法思想,对后世影响深远,成为后世改革家反对保守派、进行变法的重要思想斗争武器。

  (2)商鞅变法的基本内容是围绕着“农”“战”进行的,尽管他为了实现利农和利战的改革目标而采取了一些极端的措施,但在结果上确实成效显著,基本实现了“富国强兵”的国家目标,为后世弱国变强之道提供了重要借鉴。

  (3)商鞅变法前先取信于民的做法,充分体现了先秦法家重“信”的法价值追求。法家不仅重“法”,重依法治国,而且还重“信”,重“信赏必罚”,强调法的公信力,这种思想无疑对于国家法律的贯彻执行具有重要的促进作用。

  (4)商鞅强调“一教”,反对民众“议令”,认为思想的统一对于国家法令的贯彻执行具有重要意义。因此,他主张“燔诗书而明法令”,主张用法家思想统一人们的言行。这种思想对于维护政治上的统一具有一定的积极意义,但也箝制了思想,不利于思想的繁荣。

  2、简述汉代“罢黜百家,独尊儒术”对中国法制的影响。

  经过汉初七十余年的“无为而治,与民休息”,到汉武帝时期,社会经济得到了恢复和发展。中央政权实施的“削藩”政治,大大削弱了地方诸侯王的势力,中央政权日益稳固,封建大一统的政治局面逐渐形成。汉初相对消极的“黄老”之学已不适应汉中期政治经济形势的状况,而维护封建大一统和专制皇权的董仲舒新儒学便应运而生了。

  经过董仲舒改造后的新儒学,强调君权神授,政治上维护封建大一统和专制皇权,法律思想上主张“德主刑辅”,非常适应当时政治经济形势的需要,因此受到了汉武帝的青睐,才有了对后世影响深远的“罢黜百家,独尊儒术”。

  通过汉武帝的 “罢黜百家,独尊儒术”,儒家思想确立了学术霸主地位,并成为了影响中国封建社会二千多年的正统思想。伴随着法律的逐步儒家化,儒家思想逐步向立法和司法领域渗透,逐渐成为封建正统法律思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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