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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学考试《西方心理史》第三章

来源:华课网校  [2018年3月5日]  【

  自学考试《西方心理史》第三章

  第三章 十九世纪的生理心理学

  一、神经生理学的研究

  1、感觉神经和运动神经的差异律

  贝尔爵士(1774-1842)在1807年,发现了感觉神经和运动神经的差异律;法国生理学家马戎第(1795--1878),不久也独立发现了这一差异,这个发现后被称为贝尔一马戎第定律。这个定律认为脊髓后根(背部的)只有感觉神经纤维,前根(腹部的)只有运动神经纤维。这两种纤维混合于一条神经之内,只是在与脊髓的连接中才分离开来。后来贝尔把他的研究扩大到脑神经;指出某些神经是纯感觉的,某些神经是纯运动的,某些神经则是混合的。神经的这种差别,在脑内也可以找到相应的区域。从此以后,神经不再被视为混合地传导感觉和运动,这就是神经单向传导的原理。在贝尔一马戎第定律之后,心理学关于感觉理论的研究,已从概念之争深入到生理机制的研究,为反射动作和反射弧概念奠定了科学基础,给实验心理学的产生提供了极为有利的条件。

  2、反射功作

  反射一词是1736年阿斯特律克首次提出的,意思是指镜子似的"反映"。自笛卡儿提出反射概念以来,身心交感论影响很大。不随意运动有没有意识相伴随,是心理生理学上的一个难题。1751年苏格兰人惠特发现在切断蛙的脊髓和脑的联系之后,蛙仍能通过脊髓作出不随意运动的反应。但他认为,反射运动虽是不随意的,依靠脊髓而不依靠理性和意志,但仍有一种所谓"感性原理"在起作用,因此反射仍然不能说成是完全无意识的。

  十八世纪普洛查斯卡(1749一1820)根据大量切断蛙的脊髓的实验结果,于1784年提出,不随意动作即反射动作有赖于两种因素:神经力与共同感受器。凡是神经无不具有神经力,但神经力不能独立活动。在反射动作中,神经力必须通过脑、延髓以及脊髓内的共同感受器而活动,其所产生的动作乃是自动的、不随意的。

  十九世纪上半叶,荷尔的实验进一步促进了对反射动作的了解。他用切断了头的蝾螈进行实验,发现无脑蝾螈能对皮肤上的刺激产生反应。后来他又用蛇作实验,将蛇的第二和第三脊椎骨之间的脊髓截断后加以观察。不受外界刺激,蛇便静卧不动;如施以适当的刺激,蛇仍能持续运动一段时间。于是;他得出结论说,行为的不同水平,有赖于脑和神经的不同部分的作用。他把反射动作从其它几种运动中区分出来,进一步澄清了有关反射动作的问题。他强调指出反射运动是感觉刺激的结果,并预见到后来关于反射派的概念。在荷尔之后,关于反射性质仍不断引起争论,但到了十九世纪下半叶,实验心理开始建立时,初期的生理心理学家忙于研究随意动作,特别是研究反应时间,就把无意识的反射、运动专门交给生理学家研究去了。后来由于巴甫洛夫发现条件反射,无意识运动可以习得,弗洛伊德重视无意识动机,行为主义取消了意识和无意识的界限,只研究行为,这样一来,人们不大注意有意识和无意识之间的界限了。

  3、神经冲动的电性质和传导速度

  以前人们一直相信神经冲动的速度是极其神速而无法测量的,缪勒甚至以为它的速度相当于光速。1850年,赫尔姆霍茨却完成了这个测量。他的方法很简单,用蛙的肌肉进行实验。有几次实验是刺激离开肌肉很近的神经,有几次是刺激离开肌肉较远的神经。神经受到了刺激,肌肉就随之收缩。刺激和反应之间的时距,在这两种实验中彼此不同。这不同的时距就是从这个刺激点到那个刺激点的距离的神经冲动的传导时间。赫尔姆霍茨发现蛙的神经传导速度,竟比音速还要慢约八分之一,每秒钟不到五十公尺。赫尔姆霍茨对于神经冲动的传导速率的研究后来被用之于心理活动和反应时间的测量的研究,获得了很大的成效。他的研究的重大意义在于,对一种心理过程是可以进行实验和测量的。过去无法形容的"灵魂"居然可以时间化了,从而增强了十九世纪生物科学中的唯物主义倾向。

  1866年,杜布瓦一莱蒙和赫尔姆霍茨的学生伯恩斯坦把神经冲动描绘为通过神经的阴电波。他在1871年了解到冲动似乎是神经内部的阴电荷向外部阳电荷的传播。1902年,在他的支持下以及利用新发现的毛细管电流计,才正式建立了神经传导的薄膜说,也就是把阴电波解释为极化作用的电波学说。根据这个学说,不仅能测量神经冲动的速率,而且能测量冲动通过的时间。这些较早的想法,不久又导致不应期的学说,即在神经冲动刚刚通过以后,神经紧接着有一个短暂时间不能兴奋,但又马上恢复了兴奋性。在此期间,"全或无"的原理也被发现了。那就是说,传导活动的强度只依赖于可用能的数量,而绝不依赖于发动这种过程的力(刺激)的强度。神经传导的薄膜说随着传导性质的这些发现而不断发展,把不应期和全或无传导现象都包括在内了,到了1920年,这个学说终于获得了生理学家们的普遍承认。

  4、神经特殊能学说

  在十九世纪最初几十年间,神经生理学对科学心理学影响最大的学说,就是缪勒的神经特殊能学说。

  约翰内斯·缪勒(1801-1858)将神经特殊能说概括为八个法则。缪勒认为,一个人的感觉神经共分五种,每种各有其特殊的性质而不能互相代替,不同性质的刺激作用于同一感官可以引起同一种感觉,如光刺激视网膜或电流通过眼球而刺激视网膜都能引起光的感觉。反之,同一性质的刺激作用于眼、耳、皮肤等不同的感官,则会依次引起视觉、听觉和触觉等不同的感觉。缪勒举了很多的例子,只不过是为了证明感觉的性质依靠受刺激的神经的性质而定。

  缪勒的神经特殊能说,是当时关于感觉研究的一大进步。他用能代替了"动物精气"、"活力"和"神经力"等神秘的概念,并从整个神经的探讨进入到个别纤维的研究,在生理学上第一次提出了主观映象依赖反映机构的问题,成了感觉研究史上的一个重要标志。这一学说虽然忽视了大脑中枢的研究,但却促进了对感觉的外周神经机制的研究,对后来实验心理学产生了很大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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