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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鸡市人民政府网2015年普通高中招生工作方案发布

来源:宝鸡市人民政府网  收藏本页   【 】  [ 2015年5月11日 ]

  近日,《宝鸡市2015年普通高中招生工作方案》正式发布,今年全市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继续实行计划管理、网上报名、网上填报志愿和网上统一远程录取。继续坚持多元评价和择优录取相结合,依据学生中考成绩、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实施录取。招生计划、录取信息面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全面实现阳光招生。

  主要变化

  变化1:公办高中取消择校生,省级示范高中、标准化高中招生计划分为统招生计划、定向生计划。一般普通高中和民办普通高中均为统招生计划。

  变化2:体育成绩计入中考总分。考生初中毕业升学体育考试成绩计入中考总成绩,满分50分。其中,平时考核成绩占15分(体育课成绩9分,《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成绩6分),统一考试成绩占35分。

  变化3:扩大定向生比例。继续实行省级示范高中、省级标准化高中定向招生。定向招生计划从去年的30%扩大到50%,定向分配到薄弱初中。

  变化4:调整加分政策。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精神,对原来的中考加分政策进行了调整,取消了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学雷锋先进个人可在总分上加10分参与高中录取(宝鸡中学下延两档录取)的加分政策。

  变化5:民办高中分数线由县区划定。由去年的全市统一划定民办普通高中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改为在市普通高中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指导下,由各县区教育局根据县域高中教育发展实际,综合考虑民办高中办学条件、办学质量等情况划定。

  基本政策

  ●招生计划

  2015年全市普通高中招生计划原则上不超过初中毕业生总数的45%。普通高中招生计划由市、县(区)教育局依据高中阶段教育毛入学率、初升高比例和普职比例等要求编制下达。年检不合格、不具备招生资格的民办学校不下达招生计划。

  公办高中统一取消择校生,省级示范高中、标准化高中继续面向薄弱初中定向招生,招生对象仅限初中阶段一直在薄弱初中就的具有宝鸡市户籍的应届毕业生。全市艺术体育特长生招生继续实行统一专业测试,由市考试管理中心具体负责组织实施。未参加全市统一专业测试的考生不得录取为艺术体育特长生。

  ●招生范围

  宝鸡中学、姜城中学面向全市提前单独招生。其他高中按照属地原则,面向本县区、本学区招生。民办高中面向全市招生。

  ●志愿填报

  中考成绩公布后,考生在规定时限内登陆宝鸡招生考试信息网(http://www.bjzsksxxw.com/)填报志愿。民办高中不填报志愿。

  高中志愿分三个层次:提前单独录取志愿、县区高中统招志愿、县区高中定向志愿。

  1.提前单独录取志愿。中考成绩达到宝鸡中学录取分数线的全市考生均可填报宝鸡中学,宝鸡中学定向招生的生源初中考生还可填报宝鸡中学定向志愿。通过全市艺术体育特长生专业测试的考生均可填报姜城中学。填报宝鸡中学、姜城中学未被录取的考生不影响其他高中录取。

  2.县区高中统招志愿。考生按初中毕业学校或按户籍选择填报一个县区内的1—3所高中。

  3.县区高中定向志愿。省级示范高中、省级标准化高中生源初中学校符合定向生报考条件的考生可填报1所省级示范高中或省级标准化高中。

  ●高中录取

  普通高中录取按照学校招生计划和考生志愿,依据考生中考成绩、参考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进行。录取的基本原则是:分数优先,尊重志愿;综合评价,关注特长;双向选择,择优录取;严格“三限”,定额审批;宏观调控,微观调整;阳光招生、公开公平。

  录取顺序依次是:宝鸡中学、姜城中学提前录取,县区公办高中和民办高中录取,县区公办高中征集志愿补录。公办高中录取结果在宝鸡招生考试信息网公布。

  民办高中按照招生计划自主招生,达到县区民办普通高中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在民办高中登记,民办高中自主录取结果由各县区教育局负责审核。低于民办普通高中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县区教育局将核查清退。

  ●特殊考生

  1.加分政策

  以下考生可在总分上加10分参与高中录取(宝鸡中学下延两档录取):初中阶段获市级以上科技发明等次奖;初中阶段参加教育部门、教育部门与科协联合举办的中小学电脑制作活动、多媒体教育软件大赛、信息技术创新与实践活动,获市级一等奖或全省、全国等次奖;初中阶段参加中国青少年机器人联赛获全国等次奖和省级一等奖;

  少数民族考生、归侨子女、台湾籍考生,现役军人子女经审查属实的,可在总分上加5分参与录取(宝鸡中学下延一档录取)。同时具备多项加分的,只按最高一项加分,不累加。

  2.降分录取

  驻国家确定的三类(含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二类(含二类)以上岛屿部队军人的子女;在飞行、潜艇、航天、涉核等高风险、高危害岗位工作的军人子女;烈士子女,按照考生所在县区普通高中录取分数线10%的标准,降低分数录取;

  作战部队、驻国家确定的一类、二类艰苦边远地区和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三类岛屿部队的军人子女;因公牺牲的军人子女,一至四级残疾的军人子女;平时荣获二等战功或者战时荣获三等以上奖励的军人子女,按照考生所在县区普通高中录取分数线5%的标准,降低分数录取;

  见义勇为人员以及因见义勇为死亡或致残人员子女,按照考生所在县区普通高中录取分数线5%的标准,降低分数录取。

  ●招生纪律

  严格禁止各种擅自突破范围招生、突破计划招生等违规招生行为;严格禁止用借读、试读、跟班随读等名义变相高标准收费招生的违规行为;坚持依法治招,确保招生工作规范有序进行。凡出现违规招生的普通高中,除对县区和学校进行通报批评外,将在2016年普通高中招生时,相应核减招生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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