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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德市教育局2015年中考招生方案政策通知

来源:承德市教育局  收藏本页   【 】  [ 2015年5月11日 ]

  承德市教育局关于2015年初中毕业与升学考试和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的通知

  各县、自治县、区教育(教体)局,高新区教育局,市直属中学:

  根据河北省教育厅《关于2015年初中毕业与升学考试和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的通知》(冀教基[2015]3号)及《关于进一步规范普通高中招生工作几项规定的通知》(冀教基〔2015〕1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承德市2015年初中毕业与升学考试和普通高中招生工作通知如下:

  一、2015年初中毕业与升学考试工作

  初中毕业与升学考试科目为7科,包括语文、数学、外语、理科综合(包括物理、化学两门学科)、文科综合(包括思想品德、历史两门学科)、体育、理化实验操作,总分650分。

  1.文化课考试总分600分。

  (1)考试科目及分值。语文120分,数学120分,外语120分(听力测试30分,笔试部分90分),理科综合120分(物理55分、化学35分,综合题30分),文科综合120分〔思想品德45分(其中民族团结教育占7分)、历史45分,综合题30分〕。在文科综合科目中,思想品德学科的命题范围是义务教育《思想品德课程标准(2011年版)》中规定的法律、国情教育两个模块教学内容和2014年4月至2015年3月间的国内外重大时事政治,以及全国统编初中阶段《民族团结教育教材·民族政策常识》(主编熊坤新、邢淑芬,红旗出版社出版,全一册)中的教学内容。

  (2)考试形式。初中毕业与升学文化课考试由省统一命题,根据各学科课程特点,既有闭卷形式,也有开卷形式;除纸笔测试外,还安排外语听力考试。具体安排是:语文、数学、外语、理科综合为全闭卷形式;文科综合为全开卷考试。除语文外,其余四科试卷均采用分卷形式印制,即每科试卷分卷Ⅰ和卷Ⅱ两部分,其中,卷Ⅰ为选择题,要求考生用2B铅笔将答案填涂在答题卡上,采用机器阅卷;卷Ⅱ为非选择题,要求考生将答案直接书写在试卷上,由人工阅卷。

  在文科综合开卷考试中,考生可携带相关课程的教科书进入考场,其他资料不得带入考场。答卷时可以查阅准许携带的教科书,独立答题,不得相互讨论、相互抄袭和互相借阅教科书。

  (3)考试时间。

6月21日 6月22日
上午 9:00—11:00 语 文 9:00—11:00 数 学
下午 2:00—4:00 理科综合 2:00—4:00 外语 (包括听力测试25分钟)
4:45—6:45 文科综合

  (4)师专分校、幼师以及师范特色高中班、中专、中技、普通高中和职业高中招生仍使用同一套试卷。

  2.体育成绩满分30分。全市初中毕业与升学体育考试于2015年4月底前举行,方案由思政体卫科另发。

  3.物理、化学实验操作考试抽考其中一科,满分20分,在5月15日前完成。按照《承德市2015年初中毕业与升学实验操作考试实施方案》执行(见附件)。

  4. 深入推进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继续把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作为毕业升学的重要依据,在实施综合素质评价过程中,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和初中学校要为每个学生建立成长档案,并充分利用信息技术手段,及时做好相关资料整理、数据分析、案例收集和经验总结工作,严禁任何部门和学校借综合素质评价为名,向学生收取评价费用或向学生推销评价手册(图书)。

  5.保障残疾学生公平参与考试、升学的权利。对持有残疾人证的听力障碍学生,经本人申请,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认定,可以免外语听力测试,其外语成绩按笔试成绩折算成满分值。

  6.加大对初中毕业与升学考试的管理。为维护正常的教学秩序,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不得违反规定提前结束初中毕业年级课程或擅自删减非考试内容、乱编滥印各种形式的复习资料等;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学生参加中考;不得让学生提前毕业离校;不得进行各种名目的区域性升学模拟考试。

  二、普通高中学校招生工作

  (一)招生计划、对象和范围

  1.招生计划的制定。各普通高中学校(包括民办普通高中学校)都要按照教育资源配置情况,在教育行政部门的指导下确定学校办学总规模和年度招生规模。普通高中学校确定办学规模的基本依据是:生均校舍建筑面积不低于8平方米/生(不含师生生活用房);在校学生与专任教师比例不高于13:1;班容量50人为宜,最多不超过56人;县(区)域范围内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规模的比例大体相当。由各县区和市直属普通高中上报2015年普通高中招生计划申请,市教育局进行核准后下达招生计划,同时报省教育厅备案。所有普通高中学校需按照市教育局下达的招生计划招生,校际间不得调剂使用招生计划,学校不能随意增加招生计划,不得超计划招生。凡学校擅自突破招生计划录取的学生,将无法进行学籍注册。

  从今年起公办普通高中不再招收择校生,取消“择校费”,全部招收公助生,公助生包括统招生(招生计划20%)、指标分配生(招生计划80%)。

  试行公办高中自主招生改革试点,由县区教育行政部门、直属学校提交自主招生申请,自主招生人数不能超过学校年度招生计划总数的10%,自主招生名额占用统招生指标,自主招生范围控制县区范围内,自主招生应安排在当地中考成绩公布以后进行,任何学校和部门都不得自行组织招生考试。试行自主招生学校的试点方案经市教育局批准后报省教育厅备案,并向社会公布。

  2.普通高中招生对象。我市普通高中招生对象为2015年应届初中毕业生且必须参加中考。学生通过学籍所在学校或户籍所在地招生考试管理部门进行中考报名。任何学校和教师不得对学生中考报名加以限制,更不能剥夺学生参加中考的权利。

  3.普通高中招生范围。市直属普通高中(承德一中、承德二中、存瑞中学)以所在县(区)招生为主,部分面向其他县区。承德一中、承德二中面向双桥区以外的县区招生计划由市教育局根据考生数量平均分配招生人数,并严格按照分配人数录取;存瑞中学和特色高中(承德八中、河北蒙中、双滦实验中学)可面向全市招收部分学生,不分配指标,严格控制招生人数。其他公办普通高中面向本县(区)招生,不得跨县区域招生;

  民办普通高中可以面向全市招生,也可以招收市外学生;民办高中面向市外招生须到“生源地”设区市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二)指标分配生

  1. 2015年全市公办省级示范性高中(不包括承德八中、河北蒙中)指标分配生按不低于招生总数80%的比例分配到区域内每所初中学校。公助生分配方案的制定,要依据县(区)内各初中学校报名参加升学考试的学生人数,按比例平均分配到每所初中学校(含民办初中学校),实行分校录取。其他公办普通高中招生是否采取指标分配的办法,由本县(区)教育行政部门酌定。

  2.公办省级示范性高中公助生分配指标原则上只用于录取本地各初中学校划片招生范围内的在籍在校应届初中毕业生(学籍在本校,且初一至初三年级三个学年均在本校学习);对按照学籍管理规定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正常转学、休学的纳入分配生招生范围;进城务工人员及其他非本地户籍就业人员随迁子女在学籍所在学校报名的可与学籍所在学校考生享受同等待遇;流出我市的随迁子女无法在流入地参加中考,需要回我市参加考试的,可持外地学籍证明、户口证明到户籍所在县区的招生办公室报名,各县区要把这部分考生纳入公办省级示范性高中公助生分配指标之中,按照比例分配招生指标,享受所在县区分配生待遇。

  (三)填报志愿

  2015年普通高中招生共设三个批次志愿,每个批次考生选报一个志愿,继续实行网上填报志愿。

  第一批志愿:承德一中、承德二中面向双桥区以外的县区招生,存瑞中学面向隆化县以外的县区招生,卉原中学面向围场县以外的县区招生。承德八中面向双桥区以外招录艺术特长生,双滦实验中学面向双滦区以外招录体育特长生,河北蒙中面向平泉县以外招录部分蒙古族考生。

  第二批志愿:承德一中、承德二中、存瑞中学、承德八中、双滦区实验中学、丰宁一中、围场一中、卉源中学、滦平一中、兴隆一中、承德县一中、平泉一中、宽城一中面向所在县区考生。先录取统招生,再录取指标分配生。

  第三批志愿:河北蒙中、隆化县一中、滦平汇英中学、丰宁实验中学、丰宁凤山一中、承德县六沟高中面向所在县区招生;鹰城一中主要面向营子区和围场天卉中学考生招生,部分招收其他县区考生;高新区一中面向全市招生。

  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有关学校和教师,要为考生填报志愿提供指导和便利的条件,不得干涉考生填报志愿,更不能强迫学生填报指定志愿。

  考生应结合自己的兴趣爱好、学习潜质等因素,填报适合自己的学习志愿,并根据各普通高中学校的招生范围填报志愿,超出范围的志愿学校为无效志愿,志愿填报一经确定,不得变更。

  普通高中招生录取依据考生志愿,按志愿批次录取。考生在填报志愿时应特别慎重,根据所填报志愿顺序,一经被普通高中学校录取,将无法参加其它普通高中学校的录取。任何普通高中学校不得录取已被其它普通高中学校录取的考生,不得录取无志愿的考生。

  报考市外民办普通高中的,可直接到报考学校报名,不参与本市普通高中录取。如填报了本市高中志愿,并被录取,再到市外高中就读,将不予调档,造成不能注册学籍的,后果自负。

  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和初中学校一定要将普通高中招生有关政策通过网站、校务公开栏、明白纸、致家长公开信、班会等渠道进行全面宣传,告知每个考生和家长。

  (四)录取依据

  1.普通高中录取的主要依据是:①初中毕业与升学考试七个科目的成绩(满分650分);②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省级示范性高中要求B等级以上(包括B等级),其他高中阶段学校要求C等级以上(包括C等级)〕;③普通高中学校招生录取各类优惠照顾考生的照顾性加分。

  2.各初中学校要把审核后的初中毕业学生的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录入成绩盘(数据库结构由招生部门确定),于6月5日前报送县区招生部门。各校要切实负起责任,保证学生成绩录入准确无误,以作为普通高中学校录取时的依据。

  3.普通高中学校招生录取时,执行下列优惠照顾性加分政策:

  ①执行承德市教育局、承德市军分区政治部关于《承德市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的实施意见》(政联〔2013〕1号)中关于普通高级中学招生录取有关优惠政策。烈士子女;现役军人子女;照顾20分。

  ②应届初中毕业生在初中阶段参加重大国际比赛以及全国性体育比赛获前六名,省全运会、省中学生运动会获单项前五名或集体项目前三名的主力队员,市中学生田径运动会获单项前三名的运动员;获得运动健将、一级运动员称号的考生;少数民族自治县的少数民族考生;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台湾省籍青年及侨眷高知子女;农村独生子女;一级至四级伤残人民警察子女;均照顾10分。

  ③散居的少数民族考生照顾5分。

  同时具备上述几种照顾条件的考生,只择其中最高一种,照顾分数不累加。初中学校要及时将享受加分待遇的学生名单、所享受的优惠政策项目、分值向社会公示,并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

  (五)录取工作程序

  全市普通高中录取工作实行统分结合、批次录取的管理办法。市直属高中和特色高中面向全市招生部分的录取工作由市教育局负责,各县区所属普通高中的录取工作由县区普通高中招生部门负责。录取时按照第一批、第二批、第三批的顺序依次进行。第二批省级示范高中录取时,先录取统招生、后录取指标分配生。每个批次录取结束后,对录取考生销号,再进行下一批次录取。试行自主招生的公办高中按照批准的试点方案进行招生。

  市、县区普通高中招生部门要严格控制各学校招生人数,不得超计划招生,不得超范围招生,不录取无志愿的考生;严格控制各普通高中学校的最低录取分数线,省级示范性高中最低录取分数线不得低于总分的60%(承德八中、双滦实验中学、河北蒙中特长生招生除外),并向社会公布,低于最低控制分数线的一律不予录取,不予注册学籍。

  录取通知。按照规定程序和标准录取的学生,经有关招生部门核准后,由录取学校统一发放制式录取通知书,须加盖学校公章和校长印章或签字,否则录取无效。

  学生报到。参加中考并被志愿学校录取的考生,应在规定时间到学校报到并办理入学相关手续,在规定时间内未报到且未向录取学校说明原因的视为放弃就读机会,其他任何普通高中学校不得录取。

  注册学籍。各县区、直属高中于8月10前将学校新生录取名单报市教育局审核备案,严格按照审核名单进行高一新生注册。学生按规定报到后,由就读学校按照学籍管理规定发起程序,学生本人可凭录取通知书向原毕业学校及其学籍主管部门提出协助办理学籍转移要求,初中毕业学生学籍管理部门按规定在10个工作日内,予以办理,逾期不予办理又不能提出正当理由的,需承担行政不作为的责任。普通高中学生注册时间安排另行通知。

  (六)严肃处理普通高中违规招生行为

  1.规范招生宣传。普通高中招生宣传在6月1日以后进行,民办高中招生宣传资料文本需经过学校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并经“生源地”教育行政部门备案。招生宣传不可采用组织集中参观、举办夏(冬)令营、举办竞赛或讲座等方式进行,不可雇佣人员通过电话、网络等形式,一对一向学生或学生家长进行招生宣传,不得派出人员或聘请人员在规定的生源地以外的地方开展招生业务。对市外高中学校到我市进行违规宣传,发现提前散发招生宣传品、招生宣传电话录音、集中地点集中人员招生宣传录像等情形,发现民办学校故意混淆与公办学校关系,模糊办学主体,搞虚假宣传误导学生或家长的情形,坚决进行打击。严禁各初中学校和教师为市外招生学校提前招生或违规宣传提供场所和便利,对参与有偿招生的单位和个人进行严肃查处。

  2.严肃查处违规招生行为。各普通高中学校不得以任何理由单独组织招生考试或依据竞赛成绩单独录取;不得在规定的招生时间前以任何形式提前录取;不得以金钱、实物或其他形式收买或变相收买学生;不得以入学保证金等形式向学生收取与录取有关的费用;不得以收取押金、扣押档案等方式限制学生报考。对违反有关规定造成恶劣影响的,将给予全市通报批评,并追究当地有关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对违反规定招收的学生,不予建立学籍,并由违规招生学校及时予以清退,造成不良后果的,对有关责任人员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由于学生本人或其监护人故意隐瞒真实信息所产生的不良后果,由学生本人或其监护人承担。

  其他未尽事宜,按照承德市教育局《关于印发承德市2014年初中毕业与升学考试和普通高中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承教基〔2014〕5号)和河北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普通高中招生工作几项规定的通知》(冀教基〔2015〕1号)执行。

  承德市教育局

  2015年4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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