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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高频考题及答案十二_第2页

来源:华课网校  [2019年5月22日]  【

  【考题·单选题】(2015年)甲有限责任公司董事张某拟自营与所任职公司同类的业务。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张某自营该类业务须满足的条件是( )。

  A.经股东会同意

  B.经董事会同意

  C.经监事会同意

  D.经总经理同意

  『正确答案』A

  『答案解析』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为的行为之一:未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同意,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属于公司的商业机会,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所任职公司同类的业务。因此正确答案为A。

  【考题·单选题】(2013年)甲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陈某拟出售一辆轿车给本公司,公司章程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与本公司交易事项未作规定,根据《公司法》的规定,陈某与本公司进行交易须满足的条件是( )。

  A.经股东会同意

  B.经董事会同意

  C.经监事会同意

  D.经经理同意

  『正确答案』A

  『答案解析』根据规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1)挪用公司资金;(2)将公司资金以其个人名义或者以其他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3)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未经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同意,将公司资金借贷给他人或者以公司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4)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未经股东会、股东大会同意,与本公司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5)未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同意,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属于公司的商业机会,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所任职公司同类的业务;(6)接受他人与公司交易的佣金归为己有;(7)擅自披露公司秘密;(8)违反对公司忠实义务的其他行为。

  【考题·单选题】(2017年)甲有限责任公司设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该公司经理王某违反法律规定,拖延向股东张某分配利润,张某拟通过诉讼维护自己的权利。下列关于张某诉讼权利的表述中,符合公司法律制度规定的是( )。

  A.张某有权书面请求监事会起诉王某

  B.张某有权书面请求董事会起诉王某

  C.张某有权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王某

  D.张某有权书面请求股东会起诉王某

  『正确答案』C

  『答案解析』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损害股东利益的,股东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考题·多选题】(2015年)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因违法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在一定情形下,股东可以为了公司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下列各项中,属于该情形的有( )。

  A.股东书面请求公司董事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遭到拒绝

  B.股东书面请求公司董事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董事会自收到请求之日起30 日内未提起诉讼

  C.股东书面请求公司监事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遭到拒绝

  D.股东书面请求公司监事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监事会自收到请求之日起30 日内未提起诉讼

  『正确答案』CD

  『答案解析』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因违法给公司造成损失的,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可以书面请求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监事会、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收到股东书面请求后拒绝提起诉讼,或者自收到请求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提起诉讼,或者情况紧急、不立即提起诉讼将会使公司利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考题·单选题】(2012年)甲公司、乙公司均为有限责任公司。甲公司经理张某违反公司章程规定将公司业务发包给不知情的乙公司,致使甲公司遭受损失。李某是甲公司股东,甲公司设董事会和监事会。下列关于李某保护甲公司利益和股东整体利益的途径的表述中,符合《公司法》规定的是( )。

  A.李某可以书面请求甲公司监事会起诉张某

  B.李某可以书面请求甲公司董事会起诉张某

  C.李某可以书面请求甲公司监事会起诉乙公司

  D.李某可以书面请求甲公司董事会起诉乙公司

  『正确答案』A

  『答案解析』根据规定,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的,股东通过监事会或者监事提起诉讼。本题中,甲公司经理张某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给甲公司造成损失,股东李某可以请求监事会起诉张某,故选项A正确。

  【考题·判断题】(2015年)上市公司同次发行的相同条款优先股,每股发行的条件、价格和票面股息率应当相同。( )

  『正确答案』√

  【例题·多选题】某公司至2018年12月31日资产总额15亿元,负债总额5亿元,已发行在外的普通股股数为5000万股,本次拟发行一批优先股,则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

  A.发行量2000万股,每股发行价22元

  B.发行量2500万股,每股发行价22元

  C.发行量2500万股,每股发行价20元

  D.发行量3000万股,每股发行价20元

  『正确答案』AC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股票的种类。公司已发行的优先股“不得超过普通股股份总数的50%”(即不得超过5000×50%=2500万股),且筹资金额“不得超过发行前净资产的50%”(即不得超过(15-5)×50%=5亿元),已回购、转换的优先股不纳入计算。选项AC正确。

  【考题·多选题】(2015年)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上市公司的优先股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会议,就相关事项与普通股股东分类表决。该相关事项有( )。

  A.修改公司章程中与优先股相关的内容

  B.一次减少公司注册资本达5%

  C.变更公司形式

  D.发行优先股

  『正确答案』ACD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优先股股东的分类表决权。出现以下情况之一,公司召开股东大会会议应通知优先股股东,优先股股东有表决权:①修改公司章程中“与优先股相关”的内容;②“—次或累计”“减少”公司注册资本“超过10%”;③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变更公司形式;④发行优先股;⑤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考题·单选题】(2018年)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股票发行价格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

  A.股票发行价格只能与票面金额相同

  B.股票发行价格可以与票面金额相同,也可以低于票面金额,但不得超过票面金额

  C.股票发行价格可以与票面金额相同,也可以超过票面金额,但不得低于票面金额

  D.股票发行价格必须超过票面金额

  『正确答案』C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股票发行价格。股票发行价格可以平价发行、可以溢价发行,但不能折价发行。

  【考题·单选题】(2013年)下列关于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发行的表述中,不符合《公司法》规定的是( )。

  A.股票发行必须同股同价

  B.股票发行价格可以低于票面金额

  C.向发起人发行的股票,应当为记名股票

  D.向法人发行的股票,应当为记名股票

  『正确答案』B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股票发行价格。股票可以平价发行、可以溢价发行,但不能折价发行。选项B错误。

  【考题·单选题】(2018年改)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转让限制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

  A.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用于股权激励的,所收购的股份应当在2年内转让给职工

  B.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

  C.公司监事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0%

  D.公司董事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3年内不得转让

  『正确答案』B

  『答案解析』选项A:公司收购自身股份用于股权激励的,所收购的股份应当在3年内转让给职工。选项C: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选项D: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

  【考题·单选题】(2016年)某股份有限公司于2013年8月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章程对股份转让的限制未作特别规定,该公司有关人员的下列股份转让行为中,符合公司法律制度规定的是( )。

  A.发起人王某于2014年4月转让了其所持本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总数的25%

  B.董事郑某于2014年9月将其所持本公司全部股份800股一次性转让

  C.董事张某共持有本公司股份10000股。2014年9月通过协议转让了其中的2600股

  D.总经理李某于2015年1月离职,2015年3月转让了其所持甲公司股份总数的25%

  『正确答案』B

  『答案解析』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因此选项A不符合规定。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因此选项C不符合规定。上述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因此选项D不符合规定。上市公司董、监、高所持股份不超过1000股的,可一次全部转让,不受25%比例的限制。因此选项B符合规定。

  【考题·单选题】(2014年)某股份有限公司于2011年6月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该公司有关人员的下列股份转让行为中,不符合《公司法》规定的是( )。

  A.监事张某2012年3月将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转让

  B.董事吴某2012年8月将其所持有的本公司全部股份500股一次性转让

  C.董事罗某2013年将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转让

  D.经理王某2014年1月离职,8月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所有股份

  『正确答案』A

  『答案解析』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上述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股份不超过1000股的,可一次全部转让,不受前款转让比例的限制。

  【考题·多选题】(2012、2016年改)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情形中,属于股份有限公司可以收购本公司股份的有( )。

  A.接受本公司股票作为质权标的

  B.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C.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

  D.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

  『正确答案』BCD

  『答案解析』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1)减少公司注册资本;(2)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3)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4)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5)将股份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6)上市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公司不得接受本公司的股票作为质押权的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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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zp0323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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