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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考试试题及答案三_第5页

来源:华课网校  [2018年11月10日]  【

  四.简答题

  56.甲曾任乙装修公司经理,2013 年 3 月辞职,5 月 8 日,为获得更优折扣,甲使用其留有的盖有乙公司公章的空白合同书,以乙公司名义与丙公司订立合同,购买总价 15 万元的地板。对于甲离职一事,丙公司并不知情。

  丙公司于约定日期将地板送至指定地点,并要求乙公司付款,乙公司同意付款,并同意将地板以相同价格转卖给甲,但要求甲为该笔货款的支付提供担保,6 月 8 日,丁以其所有的一辆小汽车为甲提供抵押担保,但未办理登记,戊也为甲提供了付款保证,但未约定是连带责任保证还是一般保证,当事人亦未约定丁和戊分别为甲提供担保的实现顺序。

  甲并未如期支付该批货款,乙公司要求戊承担保证责任,戊主张应当先实现丁提供的物权

  担保,拒绝清偿该债务。

  要求:

  根据上述资料,回答下列问题。

  (1)甲以乙公司名义与丙公司签订的地板买卖合同是否有效?并说明理由。

  (2)乙公司是否取得丁的小汽车的抵押权?并说明理由。

  (3)戊关于乙公司必须先向丁实现抵押权的主张是否成立?并说明理由。

  答案:

  【解析】(1)甲以乙公司名义与丙公司签订的地板买卖合同有效。根据规定,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合同,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该代理行为有效。在本题中,丙公司对甲离职一事不知情,甲又持有盖有乙公司公章的空白合同书,构成表见代理。(第 1 章)

  (2)乙公司取得丁的小汽车的抵押权。根据规定,当事人以交通运输工具设定抵押的,抵押权自抵押合同生效时设立,但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在本题中,丁与乙公司的小汽车抵押合同生效时,抵押权已经设立,未经登记将导致乙公司在该小汽车上的抵押权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第 5 章)(3)戊的主张不成立。根据规定,在共同担保(物的担保与人的担保并存)中,债权人应当按照约定的序实现债权,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物的担保由第三人提供的,债权人可以就物的担保实现债权,也可以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在本题中,物的担保由第三人丁提供,由于当事人未约定责任承担顺序,债权人乙公司有权选择先实现抵押权,也有权选择先要求戊承担保证责任。(第 5 章)

  57.为向 A 公司支付购买化工产品的货款,B 公司向自己开户的 C 银行申请开具银行承兑汇票。C 银行审核同意后,B 公司依约存人 C 银行 300 万元保证金,并签发了以自己为出票人.A公司为收款人.C 银行为付款人.金额为 1000 万元的银行承兑汇票,C 银行在该汇票上作为承兑人签章。B 公司将上述汇票交付 A 公司以支付货款。

  A 公司收到汇票后,在约定的期限向 B 公司交付完毕化工产品。为向 D 公司支付采购原料价款,A 公司又将该汇票背书转让给 D 公司。

  B 公司收到 A 公司交付的化工产品后,经过检验,发现产品存在重大质量问题,立即将该事实通知 C 银行,要求该银行不得对其开出的汇票付款。直到该汇票到期日,B 公司也未依约定将剩余汇票金额存入 C 银行。

  D 公司在该汇票到期时,持票请求 C 银行付款,C 银行以 A 公司向 B 公司交付的.产品有重大质量问题以及 B 公司未将剩余汇票金额存入账户为由,拒绝了 D 公司的付款请求。

  要求:

  根据上述资料,回答下列问题。

  (1)C 银行拒绝 D 公司付款请求的两个理由是否成立?并分别说明理由。

  (2)D 公司是否有权向 B 公司追索?并说明理由。

  (3)如果 A 公司应 D 公司的要求,支付了全部被追索金额,转而作为持票人向 B 公司再追索,

  B 公司是否有权拒绝其请求?并说明理由。

  答案:

  【解析】(1)C 银行拒绝 D 公司付款请求的两个理由均不成立。①根据规定,凡是善意的,已付相当对价的正当持票人可以向票据上的一切债务人请求付款,不受前手权利瑕疵和前手相互间抗辩的影响。在本题中,D 公司已经取得完全的票据权利,B 公司和 A 公司之间的抗辩事由不能用以对抗 D 公司。②根据规定,票据债务人不得以自己与出票人之间的抗辩事由对抗持票人。在本题中,承兑人(C 银行)不得以其与出票人(B 公司)之间的资金关系对抗持票人(D 公司)。(2)D 公司有权向 B 公司追索。根据规定,票据债务人不得以自己与持票人的前手之间的抗辩事由对抗持票人。(3)B 公司有权拒绝 A 公司的请求。根据规定,票据债务人可以对不履行约定义务的与自己有直接债权债务关系的持票人,进行抗辩。

  58.甲公司(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为国家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2017 年的生产经营情况

  如下:

  (1)外购原材料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支付价款 2400 万元,增值税税额 408 万元,发票已通过认证;

  (2)批发销售产品 25 万件,取得不含增值税销售收入 6000 万元;

  (3)接受捐款收入 20 万元;

  (4)产品销售成本共计 2000 万元,销售费用 820 万元,财务费用 270 万元,管理费用 940

  万元,企业当年缴纳的消费税为 1800 万元;

  (5)6 月份因管理不善毁损原材料一批(相关增值税已经抵扣),账面成本 30 万元,8 月份取

  得责任人赔款 5 万元,该笔业务企业未做账务处理;

  (6)向投资者支付股息.红利 10 万元。假设:甲公司各项期间费用均符合扣除标准,不考虑

  其他税费;销售的产品.购进的材料均适用 17%增值税税率。

  要求:

  根据上述资料,计算回答下列问题。

  (1)计算甲公司 2017 年共计应缴纳的增值税;

  (2)计算甲公司 2017 年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

  (3)计算甲公司 2017 年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

  答案:

  【解析】(1)2017 年甲公司共计应缴纳的增值税:销项税额=6000×17%=1020(万元);进项税额=408-30×17%=402.9(万元);应缴纳的增值税=1020-402.9=617.1(万元)。

  (2)甲公司 2017 年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6000+20-2000-820-270-940-1800-(30+30×17%-5)=159.9(万元)。

  (3)甲公司 2017 年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159.9×15%=23.99(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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