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级会计师

各地资讯
当前位置:华课网校 >> 中级会计师 >> 经济法 >> 经济法模拟题 >> 文章内容

2018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考点题及答案二_第3页

来源:华课网校  [2018年2月21日]  【

  一、单项选择题

  1、

  【正确答案】 D

  【答案解析】 我国的宏观调控主体主要是国家发改委、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等。规制主体主要有商务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质检总局等。

  【点评】注意区分掌握解析中列举的规制主体与调控主体分别有哪些部门。

  【该题针对“经济法主体的分类”知识点进行考核】

  2、

  【正确答案】 A

  【答案解析】 附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指当事人设定一定的期限,并将期限的到来作为效力发生或消灭前提的民事法律行为。本题中所说的情况属于附生效期限的法律行为。

  【点评】注意附期限与附条件的区分,条件最终是否发生不确定,期限是必然会发生。

  【该题针对“附期限的法律行为”知识点进行考核】

  3、

  【正确答案】 B

  【答案解析】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转让股权:自“转让股权之日”起30日内申请,选项A错;公司变更名称的,应当在作出变更决议或者决定之日起作出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选项B对;减少注册资本、合并、分立:自“公告之日”起45日后申请,选项CD错。

  【点评】本题考查公司的变更登记。考试多以客观题形式考查,教材此处书写略有错误,务必按老师讲解掌握。

  (1)公告之日起45日:减少注册资本、合并、分立。

  (2)作出之日起30日:其他变更。

  【该题针对“公司变更登记”知识点进行考核】

  4、

  【正确答案】 D

  【答案解析】 用法定公积金转增资本时,转增后所留存的法定公积金不得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25%,在本题中,法定公积金最多可以转增35万元(60-100×25%=35万元);任意公积金不受25%的限制。

  【点评】本题考查公司的公积金。该知识点考试频率较高,有时在主观题中也有体现,考生应熟练掌握。准确记忆各公积金的提取数额限制和用途限制,考试中才能“一击必胜”。

  (1)法定公积金按照公司税后利润的10%提取,当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50%以上时可以不再提取。

  (2)法定公积金转为资本时,所留存的该项公积金不得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25%。

  (3)对用任意公积金转增资本的,法律没有限制。

  (4)资本公积金不得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

  【该题针对“公司利润分配顺序和公积金”知识点进行考核】

  5、

  【正确答案】 C

  【答案解析】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1)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2)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3)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60日内,股东与公司不能达成股权收购协议的,股东可以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90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点评】本题考查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的异议回购请求权。该知识点最近几年深得出题老师青睐,一定要准确记忆,同时要结合股份公司股东的异议回购请求权进行对比掌握,两者不可混淆,千万不要落入命题人的陷阱之中。

  根据《公司法》的规定,股份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①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②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

  ③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

  ④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的。

  【该题针对“有限责任公司股东退出公司”知识点进行考核】

  6、

  【正确答案】 D

  【答案解析】 在普通合伙企业中,合伙人不得自营或者同他人合作经营与本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选项A);合伙人有权查阅合伙企业会计账簿等财务资料(选项B);被聘任的经营管理人员,仅是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不是合伙企业的合伙人,因而不具有合伙人的资格(选项C);合伙企业的特点之一就是合伙经营,各合伙人无论其出资多少,都有权平等享有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权利(选项D)。

  【点评】本题是考核合伙人在执行事务中的权利义务。首先合伙人有同等权利,其次执行事务的合伙人对外代表合伙企业,不执行事务的合伙人有监督权并且可以查阅企业会计账簿。合伙人的义务包括竞业禁止,普通合伙人是绝对禁止,有限合伙人是原则上不禁止。

  【该题针对“非合伙人参与经营管理”知识点进行考核】

  7、

  【正确答案】 C

  【答案解析】 根据规定,合伙协议未约定合伙期限的,合伙人在不给合伙企业事务执行造成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可以退伙,但应当提前30日通知其他合伙人。

  【点评】本题是考核通知退伙,其前提是“合伙协议未约定合伙期限”,条件有2点:第一是不给合伙企业事务执行造成不利影响,第二是提前30日通知。合伙协议约定合伙期限的情况下,注意掌握的是协议退伙的情形。

  【该题针对“普通合伙企业的退伙”知识点进行考核】

  8、

  【正确答案】 B

  【答案解析】 根据规定,有限合伙人不执行企业事务,不对外代表合伙企业,因此选项B的说法不符合规定。

  【点评】本题考核有限合伙企业事务执行的特殊规定。有限合伙企业中,是普通合伙人执行企业事务,并且可以领取报酬;有限合伙人不能执行企业事务。

  【该题针对“有限合伙企业事务执行的特殊规定”知识点进行考核】

  9、

  【正确答案】 C

  【答案解析】 个人保险代理人在代为办理人寿保险业务时,不得同时接受两个以上保险人的委托。

  【点评】保险代理人可以是单位或个人,而保险行纪人只能是单位。个人保险代理人在代为办理人寿保险业务时,不得同时接受两个以上保险人的委托。保险代理人根据保险人的授权代为办理保险业务的行为,由保险人承担责任。因此最终承担责任的是保险公司,为避免出现责任混同或交叉事故,法律强制规定个人代理人不得同时接受两个以上保险人的委托。

  【该题针对“保险代理人”知识点进行考核】

  10、

  【正确答案】 C

  【答案解析】 根据规定,公司股本总额发生变化,不再具备上市条件,在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期限内仍不能达到上市条件的,由证券交易所决定终止其股票上市交易。

  【点评】首先注意是“证交所”决定终止上市,而不是“证监会”决定。其次将上市条件、暂停条件、终止条件结合记忆。最后对比公司债券与股票的暂停与终止上市条件记忆。

  【该题针对“股票上市的相关规定”知识点进行考核】

  11、

  【正确答案】 B

  【答案解析】 根据规定,对同一借款人的贷款余额与商业银行资本余额的比例不得超过10%。

  【点评】本题四个选项均不难理解,注意掌握规定中的比例。另外贷款人限制中一个重要规定就是“向关系人只能发放担保贷款,不能发放信用贷款”。

  【该题针对“对贷款人的限制”知识点进行考核】

  12、

  【正确答案】 C

  【答案解析】 持票人为出票人的,对其前手无追索权。持票人为背书人的,对其后手无追索权。

  【点评】题目是考核回头背书。比如,A出票给B,B给C,C给D,D给E,E又给了A,那么此时这张票据转了一圈又回到A的手中,BCDE即是A的后手(此时持票人为出票人),也是A的前手,如果这张票据在A手里没有拿到钱的话,A对前手BCDE是无追索权的。这就是持票人为出票人的,对其前手无追索权。

  又如,票据流程为A-B-C-D-E-C。此时,C持有该票据,对其前手AB拥有追索权,但是对后手DE两人没有追索权。这就是持票人为背书人的,对其后手无追索权。

  【该题针对“汇票背书的形式”知识点进行考核】

  13、

  【正确答案】 C

  【答案解析】 选项A:收款人名称被更改的,票据无效。选项B:票据金额记载的中文大写与数码不一致的,票据无效。选项D:本票上未记载付款地的,出票人的营业场所为付款地。

  【点评】首先,票据的金额、出票日期、收款人名称不能更改,更改后票据无效。其次,区分本票的绝对记载事项与相对记载事项,欠缺绝对记载事项导致票据无效;欠缺相对记载事项可以依据法律规定推断。

  【该题针对“本票的出票”知识点进行考核】

  14、

  【正确答案】 B

  【答案解析】 承揽人将其承揽的主要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的,应当就该第三人完成的工作成果向定作人负责。所以此题由甲加工厂承担。

  【点评】注意区分承揽人和承包人承担责任的区别。(1)承揽人将其承揽的主要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的,应该就该第三人完成的工作成果向定作人负责,承揽人将其承揽的辅助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的,应当就该第三人完成的工作成果向定作人负责。(2)总承包人可以经发包人同意,将自己承包的部分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第三人就其完成的工作成果与总承包人向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承包人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合同转包给第三人或者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合同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包转包给第三人。

  【该题针对“承揽合同中承揽人的权利义务”知识点进行考核】

  15、

  【正确答案】 D

  【答案解析】 受要约人超过承诺期限发出承诺的,除要约人及时通知受要约人该承诺有效的以外,为新要约。

  【点评】承诺的迟延与迟到的关键区别在于是否在承诺期内做出。承诺的迟延是受要约人超过承诺期限发出承诺的,除要约人及时通知受要约人该承诺有效的以外,迟延的承诺应视为新要约。承诺的迟到是受要约人在承诺期限内发出承诺,按照通常情形能够及时到达要约人,但因其他原因使承诺到达要约人时超过承诺期限的,为迟到承诺,除要约人及时通知受要约人因承诺超过期限不接受该承诺的以外,迟到的承诺为有效承诺。

  【该题针对“承诺的期限”知识点进行考核】

1 2 3 4
责编:zp032348
  • 会计考试
  • 建筑工程
  • 职业资格
  • 医药考试
  • 外语考试
  • 学历考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