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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会计师经济法《总论》章节习题及答案3_第3页

来源:华课网校  [2017年9月18日]  【

  三、判断题

  1.司法解释也属于经济法的渊源。( )

  【答案】√

  【知识点】经济法的渊源(P3)

  【难易程度】易

  2.依据一般法理,经济法主体的职权必须依法行使且不可放弃,但经济法主体的权利可以放弃。( )

  【答案】√

  【知识点】经济法主体的权利与义务(P6-7)

  【难易程度】易

  3.民事法律行为指公民或法人以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为目的,以意思表示为要素,依法产生民事法律效力的合法和不合法行为。( )

  【答案】×

  【解析】公民或法人以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为目的,以意思表示为要素。依法产生民事法律效力的“合法行为”。

  【知识点】法律行为(P9)

  【难易程度】中

  4.一般而言,有偿法律行为的义务人的法律责任比无偿法律行为义务人的法律责任更重。( )

  【答案】√

  【知识点】法律行为(P11)

  【难易程度】中

  5.代理可分为委托代理、法定代理和指定代理;其中指定代理是指按照人民法院或有权机关的指定而产生的代理;即在没有法定代理人和委托代理人,或法定代理人相互推诿代理责任的情况下,法院或有权机关可以依法为不能亲自处理自己事务的人指定代理人。( )

  【答案】√

  【知识点】代理(P16)

  【难易程度】易

  6.张某与李某签订了家具买卖合同,并在合同中约定了仲裁条款。后该合同因显失公平被撤销而无效,则合同中关于仲裁的条款随之无效。( )

  【答案】×

  【解析】仲裁协议具有独立性,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或无效,不影响仲裁协议的效力。

  【知识点】仲裁(P20)

  【难易程度】中

  7.《仲裁法》规定,申请人经书面通知,无正当理由不到庭或者未经仲裁庭许可中途退庭,可以缺席裁决;被申请人经书面通知,无正当理由不到庭或者未经仲裁庭许可中途退庭,视为撤回仲裁申请。( )

  【答案】×

  【解析】《仲裁法》规定,申请人经书面通知,无正当理由不到庭或者未经仲裁庭许可中途退庭,视为撤回仲裁申请;被申请人经书面通知,无正当理由不到庭或者未经仲裁庭许可中途退庭,可以缺席裁决。

  【知识点】仲裁(P22)

  【难易程度】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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