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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招标师《项目管理》知识点精选3.4.5建筑市场准入管理

中华考试网  [ 2016年6月16日 ]  【

  2016年招标师《项目管理》知识点精选3.4.5 建筑市场准入管理

  (1)市场准入的法律法规

  《建筑法》中对建筑市场的准入规定,不论是企业还是个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范围

  内从事建设活动都是有市场准入限制的。

  《建筑法》规定:从事建筑活动的建筑施工企业、勘察单位、设计单位和工程监理单

  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有符合国家规定的注册资本;

  2)有与其从事的建筑活动相适应的具有法定执业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

  3)有从事相关建筑活动所应有的技术装备;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企业资质管理

  从事建筑活动的建筑施工企业、勘察单位、设计单位和工程监理单位,按照其拥有的

  注册资本、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装备和已完成的建筑工程业绩等资质条件,划分为不同的

  资质等级,经资质审查合格,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后,方可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

  内从事建筑活动。

  (3)建筑业从业人员职业资格管理

  从事建筑活动的专业技术人员,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的执业资格证书,并在执业资格证

  书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建筑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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