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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招标师《专业知识与法律法规》辅导资料3.3.1

来源:中华考试网  [ 2016年5月6日 ]  【

 2016招标师《专业知识与法律法规》辅导资料3.3.1 招标公告

  ◆招标人以招标公告方式邀请不特定法人或其他组织投标是公开招标最显著的特征。

  ◆招标公告内容应当真实、准确和完整。招标公告一经发出即构成招标活动的要约邀请,招标人不得随意更改。招标公告基本内容包括:9项

  (1)招标条件,包括招标项目的名称、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资金来源、简要技术要求以及招标人的名称等;

  (2)招标项目的规模、招标范围、标段或标包的划分或数量;

  (3)招标项目的实施地点或交货或服务地点;

  (4)招标项目的实施时间,即工程施工工期或货物交货期或提供服务时间等;

  (5)对投标人或供应商或服务商的资质等级与资格要求;

  (6)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地点、方式以及招标文件售价;

  (7)递交投标文件的地点和投标截止日期;

  (8)联系方式,包括招标人、招标或采购代理机构项目联系人的名称、地址、电话、传真、网址、开户银行及帐号等联系方式;

  (9)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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