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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师考试招标采购专业知识与法律法规教材辅导:重新招标

来源:中华考试网  [ 2016年1月4日 ]  【

  重新招标(表5—15)

  表5—15重新招标

  项目内容

  《招标投标法实

  施条例》规定

  的情形(1)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少于3个的。

  (2)招标人编制的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的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 定,违反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影响资格预审结果或者潜在投标人投标 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招标人应当在修改资格预审文件或者招标文件后重

  新招标。

  项目内容

  《招标投标法实

  施条例》规定

  的情形(3)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排名第一的中标 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 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可以 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 可以重新招标。

  (4)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违反招标投标法和本条例的规定, 对中标结果造成实质性影响,且不能采取补救措施予以纠正的,招标、投标、中标无 效,应当依法重新招标或者评标

  《评标委员会和评 标方法暂行规定》规 定的情形《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规定,投标人少于3个或者所有投标被否决 的,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招标

  《工程建设项目

  勘察设计招标投

  标办法》规定

  的情形(1)资格预审合格的潜在投标人不足3个的。

  (2)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提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少于3个的。

  (3)所有投标均被作废标处理或被否决的。

  (4)评标委员会否决不合格投标或者界定为废标后,因有效投标不足3个使得投 标明显缺乏竞争,评标委员会决定否决全部投标的。

  (5)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少于3个的

  《工程建设项目货 物招标投标办法》 规定的情形(1)提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少于3个的,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招标。

  (2)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少于3个的,招标人应当重新招标。

  (3)评标委员会对所有投标作废标处理的,或者评标委员会对一部分投标作废标 处理后其他有效投标不足3个使得投标明显缺乏竞争,决定否决全部投标的,招标 人应当重新招标。

  (4)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责令其限期 改正,根据情节可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

  1)未在规定的媒介发布招标公告的;

  2)不符合规定条件或虽符合条件而未经批准,擅自进行邀请招标或不招标的;

  3)依法必须招标的货物,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 止,少于20日的;

  4)应当公开招标而不公开招标的;

  5)不具备招标条件而进行招标的;

  6)应当履行核准手续而未履行的;

  7)未按审批部门核准内容进行招标的;

  8)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接收投标文件的;

  9)投标人数量不符合法定要求不重新招标的;

  10)非因不可抗力原因,在发布招标公告、发出投标邀请书或者发售资格预审文件

  或招标文件后终止招标的

  项目内容

  《机电产品国际

  招标投标实施办法》规定的情形(1)当投标截止时间到达时,投标人少于3个的应停止开标,并依照本办法重新组 织招标。

  (2)在国际招标过程中,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经向相应的主管部门备案,招标人可 以重新组织招标:

  1)经评标,没有实质上满足招标文件商务、技术要求的投标人的;

  2)招标人的采购计划发生重大变更的;

  3)当次招标被相应主管部门宣布无效的。

  除上述所列情况外,招标人不得擅自决定重新招标

  《政府采购货物和 服务招标投标管理 办法》规定的情形《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规定,投标截止时问结束后参加投标的 供应商不足3家的,除采购任务取消情形外,招标采购单位应当报告设区的市、自治 州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由财政部门按照以下原则处理:

  (1)招标文件没有不合理条款、招标公告时间及程序符合规定的,同意采取竞争性 谈判、询价或者单一来源方式采购;

  (2)招标文件存在不合理条款的,招标公告时间及程序不符合规定的,应予废标, 并责成招标采购单位依法重新招标。

  在评标期间,出现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响应的供应商 不足3家情形的,可以比照前款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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