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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造价工程师考试《造价管理》章节讲义:第六章第四节_第3页

考试网  [2018年3月28日]  【

  三、工程变更与索赔管理

  (一)工程变更管理

  1.工程变更的范围和内容

  工程变更包括工程量变更、工程项目变更(如建设单位提出增加或者删减工程项目内容)、进度计划变更、施工条件变更等。根据九部委发布的《标准施工招标文件》中的通用合同条款,工程变更包括以下五个方面:

  (1)取消合同中任何一项工作,但被取消的工作不能转由建设单位或其他单位实施。

  (2)改变合同中任何一项工作的质量或其他特性。

  (3)改变合同工程的基线、标高、位置或尺寸。

  (4)改变合同中任何一项工作的施工时间或改变已批准的施工工艺或顺序。

  (5)为完成工程需要追加的额外工作。

  2.工程变更程序

  工程施工过程中出现的工程变更可分为监理人指示的工程变更和施工承包单位申请的工程变更两类。

  (1)监理人指示的工程变更。监理人根据工程施工的实际需要或建设单位要求实施的工程变更,可以进一步划分为直接指示的工程变更和通过与施工承包单位协商后确定的工程变更两种情况。

  1)监理人直接指示的工程变更。监理人直接指示的工程变更属于必须的变更,如按照建设单位的要求提高质量标准、设计错误需要进行的设计修改、协调施工中的交叉干扰等情况。此时不需征求施工承包单位意见,监理人经过建设单位同意后发出变更指示要求施工承包单位完成工程变更工作。

  2)与施工承包单位协商后确定的工程变更。此类情况属于可能发生的变更,与施工承包单位协商后再确定是否实施变更,如增加承包范围外的某项新工作等。此时,工程变更程序如下:

  ①监理人首先向施工承包单位发出变更意向书,说明变更的具体内容和建设单位对变更的时间要求等,并附必要的图纸和相关资料。

  ②施工承包单位收到监理人的变更意向书后,如果同意实施变更,则向监理人提出书面变更建议。建议书的内容包括提交包括拟实施变更工作的计划、措施、竣工时间等内容的实施方案以及费用要求。若施工承包单位收到监理人的变更意向书后认为难以实施此项变更,也应立即通知监理人,说明原因并附详细依据。如不具备实施变更项目的施工资质、无相应的施工机具等原因或其他理由。

  ③监理人审查施工承包单位的建议书,施工承包单位根据变更意向书要求提交的变更实施方案可行并经建设单位同意后,发出变更指示。如果施工承包单位不同意变更,监理人与施工承包单位和建设单位协商后确定撤销、改变或不改变原变更意向书。

  ④变更建议应阐明要求变更的依据,并附必要的图纸和说明。监理人收到施工承包单位书面建议后,应与建设单位共同研究,确认存在变更的,应在收到施工承包单位书面建议后的14天内作出变更指示。经研究后不同意作为变更的,应由监理人书面答复施工承包单位。

  (2)施工承包单位提出的工程变更。施工承包单位提出的工程变更可能涉及建议变更和要求变更两类。

  1)施工承包单位建议的变更。施工承包单位对建设单位提供的图纸、技术要求等,提出了可能降低合同价格、缩短工期或提高工程经济效益的合理化建议,均应以书面形式提交监理人。合理化建议书的内容应包括建议工作的详细说明、进度计划和效益以及与其他工作的协调等,并附必要的设计文件。

  监理人与建设单位协商是否采纳施工承包单位提出的建议。建议被采纳并构成变更的,监理人向施工承包单位发出工程变更指示。

  施工承包单位提出的合理化建议使建设单位获得工程造价降低、工期缩短、工程运行效益提高等实际利益,应按专用合同条款中的约定给予奖励。

  2)施工承包单位要求的变更。施工承包单位收到监理人按合同约定发出的图纸和文件,经检查认为其中存在属于变更范围的情形,如提高工程质量标准、增加工作内容、改变工程的位置或尺寸等,可向监理人提出书面变更建议。变更建议应阐明要求变更的依据,并附必要的图纸和说明。

  监理人收到施工承包单位的书面建议后,应与建设单位共同研究,确认存在变更的,应在收到施工承包单位书面建议后的14天内作出变更指示。经研究后不同意作为变更的,应由监理人书面答复施工承包单位。

  (二)工程索赔管理

  1.工程索赔产生的原因

  工程索赔是由于发生了施工过程中有关方面不能控制的干扰事件。这些干扰事件影响了合同的正常履行,造成了工期延长、费用增加,成为工程索赔的理由。

  (1)业主方(包括建设单位和监理人)违约。

  (2)合同缺陷。

  (3)合同变更。

  (4)工程环境的变化。

  (5)不可抗力或不利的物质条件。

  2.工程索赔的分类

  工程索赔按不同的划分标准,可分为不同类型。

  (1)按索赔的合同依据分类。工程索赔可分为合同中明示的索赔和合同中默示的索赔。

  1)合同中明示的索赔。是指施工承包单位所提出的索赔要求,在该工程项目施工合同文件中有文字依据。这些在合同文件中有文字规定的合同条款,称为明示条款。

  2)合同中默示的索赔。是指施工承包单位所提出的索赔要求,虽然在工程项目施工合同条款中没有专门的文字叙述,但可根据该合同中某些条款的含义,推论出施工承包单位有索赔权。这种索赔要求,同样有法律效力,施工承包单位有权得到相应的经济补偿。这种有经济补偿含义的条款,被称为“默示条款”或“隐含条款”。

  (2)按索赔的目的分类。工程索赔可分为工期索赔和费用索赔。

  1)工期索赔。由于非施工承包单位的原因导致施工进度拖延,要求批准延长合同工期的索赔,称为工期索赔。工期索赔形式上是对权利的要求,以避免在原定合同竣工日不能完工时,被建设单位追究拖期违约责任。一旦获得批准合同工期延长后,施工承包单位不仅可免除承担拖期违约赔偿费的严重风险,而且可因提前交工获得奖励,最终仍反映在经济收益上。

  2)费用索赔。费用索赔是施工承包单位要求建设单位补偿其经济损失。当施工的客观条件改变导致施工承包单位增加开支时,要求对超出计划成本的附加开支给予补偿,以挽回不应由其承担的经济损失。

  (3)按索赔事件的性质分类。工程索赔可分为工程延期索赔、工程变更索赔、合同被迫终止索赔、工程加速索赔、意外风险和不可预见因素索赔和其他索赔。

  (1)工程延期索赔。因建设单位未按合同要求提供施工条件,如未及时交付设计图纸、施工现场、道路等,或因建设单位指令工程暂停或不可抗力事件等原因造成工期拖延的,施工承包单位对此提出索赔。这是工程实施中常见的一类索赔。

  (2)工程变更索赔。由于建设单位或监理人指令增加或减少工程量或增加附加工程、修改设计、变更工程顺序等,造成工期延长和费用增加,施工承包单位对此提出索赔。

  (3)合同被迫终止的索赔。由于建设单位违约及不可抗力事件等原因造成合同非正常终止,施工承包单位因其蒙受经济损失而向建设单位提出索赔。

  (4)工程加速索赔。由于建设单位或监理人指令施工承包单位加快施工速度,缩短工期,引起施工承包单位人、财、物的额外开支而提出的索赔。

  (5)意外风险和不可预见因素索赔。在工程实施过程中,因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特殊风险以及一个有经验的施工承包单位通常不能合理预见的不利施工条件或外界障碍,如地下水、地质断层、溶洞、地下障碍物等引起的索赔。

  (6)其他索赔。如因货币贬值、汇率变化、物价上涨、政策法令变化等原因引起的索赔。

  3.工程索赔处理程序

  (1)施工承包单位的索赔程序。根据九部委发布的《标准施工招标文件》,施工承包单位认为有权得到追加付款和(或)延长工期的,应按以下程序向建设单位提出索赔:

  1)施工承包单位应在知道或应当知道索赔事件发生后28天内,向监理人递交索赔意向通知书,并说明发生索赔事件的事由。施工承包单位未在前述28天内发出索赔意向通知书的,丧失要求追加付款和(或)延长工期的权利。

  2)施工承包单位应在发出索赔意向通知书后28天内,向监理人正式递交索赔通知书。索赔通知书应详细说明索赔理由以及要求追加的付款金额和(或)延长的工期,并附必要的记录和证明材料。

  3)索赔事件具有连续影响的,施工承包单位应按合理时间间隔继续递交延续索赔通知,说明连续影响的实际情况和记录,列出累计的追加付款金额和(或)工期延长天数。在索赔事件影响结束后的28天内,施工承包单位应向监理人递交最终索赔通知书,说明最终要求索赔的追加付款金额和延长的工期,并附必要的记录和证明材料。

  (2)监理人处理索赔的程序。监理人收到施工承包单位提交的索赔通知书后,应按以下程序进行处理:

  1)监理人收到施工承包单位提交的索赔通知书后,应及时审查索赔通知书的内容、查验施工承包单位的记录和证明材料,必要时监理人可要求施工承包单位提交全部原始记录副本。

  2)监理人应商定或确定追加的付款和(或)延长的工期,并在收到上述索赔通知书或有关索赔的进一步证明材料后的42天内,将索赔处理结果答复施工承包单位。

  3)施工承包单位接受索赔处理结果的,建设单位应在作出索赔处理结果答复后28天内完成赔付。施工承包单位不接受索赔处理结果的,按合同中争议解决条款的约定处理。

  (3)施工承包单位提出索赔的期限。施工承包单位接受竣工付款证书后,应被认为已无权再提出在合同工程接收证书颁发前所发生的任何索赔。施工承包单位提交的最终结清申请单中,只限于提出工程接收证书颁发后发生的索赔。提出索赔的期限自接受最终结清证书时终止。

  例题

  1.根据我国现行合同条款,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承包人发现有变更情况的,可向监理人提出()。

  A.变更指示 B.变更意向书

  C.变更建议书 D.变更报价书

  【答案】C

  【解题思路】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监理人发出变更指示包括三种情形。承包人收到监理人按合同约定发出的图纸和文件,经检查认为其中存在变更情形的,可向监理人提出书面变更建议。变更建议应阐明要求变更的依据,并附必要的图纸和说明。

  2.关于工程变更的说法中,正确的是()。

  A.除了受自然条件的影响外,一般不得发生变更

  B.尽管变更的起因有多种,但必须坚持一事一变更

  C.如果出现了必须变更的情况,则应抢在变更指令发出前尽快落实变更

  D.若承包人不能全面落实变更指令,则扩大的损失应当由承包人承担

  【答案】D

  【试题解析】对于工程变更的处理要求:工程变更后,应当尽快落实变更。工程变更指令发出后,应当迅速落实指令,全面修改相关的各种文件。承包人也应当抓紧落实,如果承包人不能全面落实变更指令,则扩大的损失应当由承包人承担。

责编:sunshin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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