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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造价工程师《工程造价计价与控制》章节知识:设备、材料采购及合同价款的确定

来源:考试网  [2016年1月7日]  【

  第四节 设备、材料采购及合同价款的确定

  一、设备、材料采购的招投标方式

  《招标投标法》规定,在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必须进行招标。主要招投标方式有:

  (一)公开招标(即国际竞争性招标、国内竞争性招标)

  我国政府和世界银行商定,凡工业项目采购额在100万美元以上的,均需采用国际竞争性招标。(通过这种招标方式,一般可以使买主以有利的价格采购到需要的设备、材料,可引进国外先进的设备、技术和管理经验,并且可以保证所有合格的投标人都有参加投标的机会,保证采购工作公开而客观地进行)。

  国内竞争性招标适合于合同金额小,工程地点分散且施工时间拖得很长,劳动密集型生产或国内获得货物的价格低于国际市场价格,行政与财务上不适于采用国际竞争性招标等情况。(国内竞争性招标亦要求具有充分的竞争性,程序公开,对所有的投标人一视同仁,并且根据事先公布的评选标准,授予最符合标准且标价最低的投标人)。

  (二)邀请招标(即有限国际竞争性招标)

  设备、材料采购的邀请招标是由招标单位向具备设备、材料制造或供应能力的单位直接发出投标邀请书,并且受邀参加投标的单位不得少于3家。这种方式也称为有限国际竞争性招标,是一种不需公开刊登广告而直接邀请供应商进行国际竞争性投标的采购方法。它适用于合同金额不大,或所需特定货物的供应商数目有限,或需要尽早地交货等情况。

  采用设备、材料采购邀招标一般是有条件的,主要有:

  (1)招标单位对拟采购的设备在世界上(或国内)的制造商的分布情况比较清楚,并且制造厂家有限,又可以满足竞争态势的需要。

  (2)已经掌握拟采购设备的供应商或制造商及其他代理商的有关情况,对他们的履约能力、资信状况等已经了解。

  (3)建设项目工期较短,不允许拿出更多时间进行设备采购,因而采用邀请招标。

  (4)还有一些不宜进行公开采购的事项,如国防工程、保密工程、军事技术等。

  (三)其他方式

  (1)设备、材料采购有时也通过询价方式选定设备、材料供应商。这种方式一般仅适用于现货采购或价值较小的标准规格产品。

  (2)在设备、材料采购时,有时也采用非竞争性采购方式直接订购方式。这种采购方式一般适用于如下情况:增购与现有采购合同类似货物而且使用的合同价格也较低廉;保证设备或零配件标准化,以便适应现有设备需要;所需设备设计比较简单或属于专卖性质的;要求从指定的供货商采购关键性货物以保证质量;在特殊情况下急需采购的某些材料、小型工具或设备。

  二、设备、材料采购招投标文件的编制

  (一)设备、材料采购招标文件的编制

  设备招标文件是一种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件,它是设备采购者对所需采购设备的全部要求,也是投标和评标的主要依据,内容应当做到完整、准确,所提供条件应当公平、合理,符合有关规定。招标文件主要由下列部分组成:

  (1)招标书,包括招标单位名称、建设工程名称及简介、招标设备简要内容(设备主要参数、数量、要求交货期等)、投标截止日期和地点、开标日期和地点;

  (2)投标须知,包括对招标文件的说明及对投标者和投标文件的基本要求,评标、定标的基本原则等内容;

  (3)招标设备清单和技术要求及图。纸;

  (4)主要合同条款应当依据合同法的规定,包括价格及付款方式、交货条件、质量验收标准以及违约罚款等内容,条款要详细、严谨,防止事后发生纠纷;

  (5)投标书格式、投标设备数量及价目表格式;

  (6)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二)设备、材料采购投标文件的编制

  根据《建设工程设备招标投标管理试行办法》规定,投标需要有投标文件。投标文件是评标的主要依据之一,应当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基本内容包括:

  (1)投标书;

  (2)投标设备数量及价目表;

  (3)偏差说明书,即对招标文件某些要求有不同意见的说明;

  (4)证明投标单位资格的有关文件;‘

  (5)投标企业法人代表授权书;

  (6)投标保证金(根据需要定);

  (7)招标文件要求的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三、设备、材料采购评标

  (一)设备、材料采购评标的原则与要求

  根据有关规定,设备、材料采购评标、定标应遵循下列原则及要求:

  (1)招标单位应当组织评标委员会(或评标小组)负责评标定标工作。评标委员会应当由专家、设备需方、招标单位以及有关部门的代表组成,与投标单位有直接经济关系(财务隶属关系或股份关系)的单位人员不得参加评标委员会。

  (2)评标前,应当制定评标程序、方法、标准以及评标纪律。评标应当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以及投标文件所提供的内容评议并确定中标单位。在评标过程中,应当平等、公正地对待所有投标者,招标单位不得任意修改招标文件的内容或提出其他附加条件作为中标条件,不得以最低报价作为中标的唯一标准。

  (3)招标设备标底应当由招标单位会同设备需方及有关单位共同协商确定。设备标底价格应当以招标当年现行价格为基础,生产周期长的设备应考虑价格变化因素。评标时不仅要看其报价的高低,还要考虑货物运抵现场过程中可能支付的所有费用,以及设备在评审预定的寿命期内可能投入的运营、维修和管理的费用等。

  (4)设备招标的评标工作一般不超过10天,大型项目设备招标的评标工作最多不超过30天。

  (5)评标过程中,如有必要可请投标单位对其投标内容作澄清解释。澄清时不得对投标内容作实质性修改。澄清解释的内容必要时可做书面纪要,经投标单位授权代表签字后,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6)评标过程中有关评标情况不得向投标人或与招标工作无关的人员透露。凡招标申请公证的,评标过程应当在公证部门的监督下进行。

  (7)评标定标以后,招标单位应当尽快向中标单位发出中标通知,同时通知其他未中标单位。

  (二)设备,材料采购评标的主要方法

  设备、材料采购评标中可采用综合评标价法、全寿命费用评标价法、最低投标价法或百分评定法。

  1.综合评标价法

  综合评标价法是指以设备投标价为基础,将评定各要素按预定的方法换算成相应的价格,在原投标价上增加或扣减该值而形成评标价格。评标价格最低的投标书为最优。采购机组、车辆等大型设备时,较多采用这种方法。

  2.全寿命费用评标价法

  采购生产线、成套设备、车辆等运行期内各种后续费用(备件、油料及燃料、维修等)较高的货物时,可采用以设备全寿命费用为基础评标价法。评标时应首先确定一个统一的设备评审寿命期,然后再根据各投标书的实际情况,在投标价上加上该年限运行期内所发生的各项费用,再减去寿命期末设备的残值。计算各项费用和残值时,都应按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贴现率折算成净现值。

  3.最低投标价法

  采购技术规格简单的初级商品、原材料、半成品以及其他技术规格简单的货物,由于其性能质量相同或容易比较其质量级别;可把价格作为唯一尺度,将合同授予报价最低的投标者。

  4.百分评定法

  这一方法是按照预先确定的评分标准,分别对各设备投标书的报价和各种服务进行评审打分,得分最高者中标。

  四、设备、材料合同价款的确定

  在国内设备、材料采购招投标中的中标单位在接到中标通知后,应当在规定时间内由招标单位组织与设备需方签订经济合同,进一步确定合同价款。一般说,国内设备材料采购合同价款就是评标后的中标价,但需要在合同签订中双方确认。

  设备、材料的国际采购合同中,合同价款的确定应与中标价相一致,其具体价格条款应包括单价、总价及与价格有关的运输、保险费、仓储费、装卸费、各种捐税、手续费、风险责任的转移等内容。由于设备、材料价格的构成不同,价格条件也各有不同。设备、材料国际采购合同中常用的价格条件有离岸价格 (FoB)、到岸价格(CIp)、成本加运费价格(CFR)。

责编:liulingl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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