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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造价工程师考试《计价控制》核心考点练习(3)_第3页

来源:考试网  [2019年2月27日]  【

  1. 【答案】C

  【解析】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及其费用增加,发、承包双方应按以下原则分别承担并调整合同价款和工期:1)合同工程本身的损害、因工程损害导致第三方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以及运至施工场地用于施工的材料和待安装的设备的损害,由发包人承担2)发包人、承包人人员伤亡由其所在单位负责,并承担相应费用3)承包人的施工机械设备损坏及停工损失,由承包人承担4)停工期间,承包人应发包人要求留在施工场地的必要的管理人员及保卫人员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5)工程所需清理、修复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2. 【答案】D

  【解析】关于A承包人应按照现场签证内容计算价款,报送发包人确认后,作为增加合同价款,与进度款同期支付。关于B如果现场签证的工作没有相应的计日工单价,应当在现场签证报告中列明完成该签证工作所需的人工、材料、工程设备和施工机械台班的数量及其单价。关于C合同工程发生现场签证事项,未经发包人签证确认,承包人便擅自实施相关工作的,除非征得发包人书面同意,否则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承包人应发包人要求完成合同以外的零星项目、非承包人责任事件等工作的,发包人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承包人发出指令,提供所需的相关资料;承包人在收到指令后,应及时向发包人提出现场签证要求。关于D,现场签证是指发包人或其授权现场代表包括(工程监理人、工程造价咨询人)与承包人或其授权现场代表就施工过程中涉及的责任事件所作的签认证明。

  3. 【答案】C

  【解析】各事件处理结果如下:

  (1)异常恶劣天气导致的停工通常不能进行费用索赔。

  (2)抢修道路用工的索赔额:20×200=4000(元)

  (3)停电导致的索赔额:10×200×25%=500(元)

  总索赔费用=4000+500=4500(元)

  4. 【答案】B

  【解析】)共同延误的处理。在实际施工过程中,工期拖期很少是只由一方造成的,往往是两、三种原因同时发生(或相互作用)而形成的,故称为“共同延误”。在这种情况下,要具体分析哪一种情况延误是有效的,应依据以下原则:

  1)首先判断造成拖期的哪一种原因是最先发生的,即确定“初始延误”者,它应对工程拖期负责。在初始延误发生作用期间,其他并发的延误者不承担拖期责任。

  2)如果初始延误者是发包人原因,则在发包人原因造成的延误期内,承包人既可得到工期延长,又可得到经济补偿。

  3)如果初始延误者是客观原因,则在客观因素发生影响的延误期内,承包人可以得到工期延长,但很难得到费用补偿。

  4)如果初始延误者是承包人原因,则在承包人原因造成的延误期内,承包人既不能得到工期补偿,也不能得到费用补偿。

  5. 【答案】D

  【解析】关于A预付款担保的担保金额通常与发包人的预付款是等值的。关于B起扣点计算法对承包人比较有利,最大限度地占用了发包人的流动资金,但是,显然不利于发包人资金使用。关于C预付款一般逐月从工程进度款中扣除,预付款担保的担保金额也相应逐月减少。

  6. 【答案】D

  【解析】利息的索赔包括:发包人拖延支付工程款利息;发包人迟延退还工程保留金的利息;承包人垫资施工的垫资利息;发包人错误扣款的利息等。至于具体的利率标准,双方可以在合同中明确约定,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的,可以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

  7. 【答案】D

  【解析】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导致工期延误是属于不可抗力,只索赔工期。

  8. 【答案】D

  【解析】施工企业可向业主索赔的费用应包括10工日内产生的以人工费和机械费的合计为计算基础的综合费率为130%,由于没有停工,人工费不包括窝工补贴。计算过程为:索赔金额=(10×80+1×5000)×(1+30%)=7540(元)

  9. 【答案】C

  【解析】1)首先判断造成拖期的哪一种原因是最先发生的,即确定“初始延误”者,它应对工程拖期负责。在初始延误发生作用期间,其他并发的延误者不承担拖期责任。

  2)如果初始延误者是发包人原因,则在发包人原因造成的延误期内,承包人既可得到工期延长,又可得到经济补偿。

  3)如果初始延误者是客观原因,则在客观因素发生影响的延误期内,承包人可以得到工期延长,但很难得到费用补偿。

  4)如果初始延误者是承包人原因,则在承包人原因造成的延误期内,承包人既不能得到工期补偿,也不能得到费用补偿。

  10. 【答案】C

  【解析】该题按比例进行计算,合同价格占总合同价格的1/5,所以同期的合同价格为250。索赔总部管理费为250/200*10=12.5万元。

  11. 【答案】D

  【解析】在共同延误情况下,要具体分析哪一种情况延误是有效的,应依据以下原则:1)首先判断造成拖期的哪一种原因是最先发生的,即确定"初始延误"者,它应对工程拖期负责。在初始延误发生作用期间,其他并发的延误者不承担拖期责任;2)如果初始延误者是发包人原因,则在发包人原因造成的延误期内,承包人既可得到工期延长,又可得到经济补偿;3)如果初始延误者是客观原因,则在客观因素发生影响的延误期内,承包人可以得到工期延长,但很难得到费用补偿;4)如果初始延误者是承包人原因,则在承包人原因造成的延误期内,承包人既不能得到工期补偿,也不能得到费用补偿。

  12. 【答案】B

  【解析】可索赔费用=40000+10×100+15×50=41750元

  13. 【答案】B

  【解析】(1)费用损失的承担原则。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及其费用增加,发承包双方应按以下原则分别承担并调整合同价款和工期:1)合同工程本身的损害、因工程损害导致第三方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以及运至施工场地用于施工的材料和待安装的设备的损害,由发包人承担。2)发包人、承包人人员伤亡由其所在单位负责,并承担相应费用。3)承包人的施工机械设备损坏及停工损失,由承包人承担。4)停工期间,承包人应发包人要求留在施工场地的必要的管理人员及保卫人员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5)工程所需清理、修复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14.【答案】C

  【解析】发包人、承包人人员伤亡由其所在单位负责,并承担相应费用。工期的处理。因发生不可抗力事件导致工期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不利的地质条件是承包人无法预测。所以施工企业可以索赔异常恶劣气候条件导致工程停工2天,可以索赔,但是窝工费用不索赔,不利地质条件导致工程停工发包人既需要承担工期,又承担费用。所以工期为3天。费用为10*100+15*200=4000元。

  15.【答案】C

  【解析】网络图分析法是利用进度计划的网络图,分析其关键线路。如果延误的工作为关键工作,则延误的时间为索赔的工期;如果延误的工作为非关键工作,当该工作由于延误超过时差而成为关键工作时,可以索赔延误时间与时差的差值;若该工作延误后仍为非关键工作,则不存在工期索赔问题。

  16. 【答案】D

  【解析】由于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的,则对于计划进度日期(或竣工日期)后续施工的工程,在使用价格调整公式时,应采用计划进度日期(或竣工日期)与实际进度日期(或竣工日期)的两个价格指数中较高者作为现行价格指数。

  17. 【答案】D

  【解析】由于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的,则对于计划进度日期(或竣工日期)后续施工的工程,在使用价格调整公式时,应采用计划进度日期(或竣工日期)与实际进度日期(或竣工日期)的两个价格指数中较低者作为现行价格指数。

  18.【答案】B

  【解析】(1)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发包人在招标工程量清单中给定暂估价的材料和工程设备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由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采购,经发包人确认后以此为依据取代暂估价,调整合同价款。

  (2)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发包人在招标工程量清单中给定暂估价的材料和工程设备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由发承包双方以招标的方式选择供应商。依法确定中标价格后,以此为依据取代暂估价,调整合同价款。

  19.【答案】D

  【解析】合同价款调整额=3000×(0.25×110/100+0.15×4200/4000+0.6-1)=97.5万元

  20. 【答案】C

  【解析】(1)2015年12月信息价下降,应以较低的基准价基础计算合同约定的风险幅度值。2200×(1—5%)=2090(元/t)。

  因此钢筋每吨应下浮价格=2090–2000=90(元/t)。

  2015年12月实际结算价格=2400-90=2310(元/t)。

  (2)2016年7月信息价上涨,应以较高的投标价格为基础计算合同约定的风险幅度值。2400×(1+5%)=2520(元/t)。

  因此钢筋每吨应上调价格=2600-2520=80(元/t)。

  2016年7月实际结算价格=2400+80=2480(元/t)。

  21. 【答案】A

  【解析】需调增钢筋材料费用=1000×[2800-2500×(1+5%)]=17.5万元

  22.【答案】B

  【解析】清单缺项漏项的责任1、责任应当由提供工程量清单的发包人负责,2、作为投标人的承包人不应承担因工程量清单的缺项、漏项以及计算错误带来的风险与损失。分部分项工程费的调整造成新增工程清单项目的,应按照工程变更事件中关于分部分项工程费的调整方法,调整合同价款。引起措施项目发生变化的,应当按照工程变更事件中关于措施项目费的调整方法,在承包人提交的实施方案被发包人批准后,调整合同价款。

  23.【答案】A

  【解析】任一计日工项目实施结束。承包人应按照确认的计日工现场签证报告核实该类项目的工程数量,并根据核实的工程数量和承包人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的计日工单价计算,提出应付价款;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没有该类计日工单价的,由发承包双方按工程变更的有关的规定商定计日工单价计算。每个支付期末,承包人应与进度款同期向发包人提交本期间所有计日工记录的签证汇总表,以说明本期间自己认为有权得到的计日工金额,调整合同价款,列入进度款支付。

  24.【答案】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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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sunshin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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