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
资讯
当前位置:考试网 >> 执业医师 >> 公卫助理医师 >> 考试辅导 >> 文章内容

2016年公共卫生助理医师考试《环境卫生学》讲义:第十一章第四节_第2页

   2016-06-30 14:59:45   【

  4.对化妆品标识的监督 我国"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规定化妆品产品标识应根据"消费品使用说明,化妆品通用标签"卫生标准要求编写内容,

  包括:

  (1)产品特性:包括产品名称和使用方法;

  (2)产品卫生安全信息:包括产品合格标记,生产日期,有效使用期限、使用注意事项等;

  (3)监督信息:包括生产厂家名称、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编号;特殊用途化妆品批准文号等。我国"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还规定化妆品标签、小包装或说明书不得注有适应证、不能宣传医疗作用,不得用医疗术语和虚假宣传等。

  上述标识均为化妆品卫生监督规定的使用标记即监督标记。化妆品经营者和消费者可通过监督标识了解化妆品卫生质量,卫生监督机构可凭借监督标记进行更有效的卫生监督。凡没有监督标记的化妆品,应视为不合格产品,不准投放市场并应予取缔。

  5.对生产人员的健康监督 我国"化妆品卫生管理条例"规定,直接从事化妆品生产的人员,须每年进行健康体检,取得健康证后方可从事化妆品的生产活动。凡患有手癣、指甲癣、手部湿疹、发生于手部的银屑病或鳞屑、渗出性皮肤病以及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活动性肺结核等传染病的人员,不得直接从事化妆品生产活动。我国"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实施细则"对健康体检的具体实施和有关规定均作了详细说明。

  (二)化妆品经营的卫生监督

  化妆品经营的卫生监督重点是受监督者守法情况及所经营化妆品的卫生质量。化妆品在流通领域成为商品后的卫生监督均属经营监督。化妆品在运输、贮存和销售过程中,可能受外力影响而破损、外漏、造成有毒有害物质或微生物污染;也可能因温度、湿度、光线等物理因素影响而变质,在此过程中应注意卫生防护。

  化妆品掺假和销售伪劣产品是流通领域卫生监督的重要问题。卫生监督部门必须切实加强对化妆品经营单位的卫生监督,坚持化妆品经营单位注册登记制度和索取卫生许可证、检验报告单等方法以提高经营监督的有效性。

  我国"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规定,凡属首次进口我国的化妆品必须由国家卫生行政部门进行样品卫生质量和使用安全性审查,获得许可证后方可签证进口。获准许进口的化妆品,每次进口时需由国家进出口商品检验部门在海关施行检验,其卫生检验方式与国产化妆品相同。

  (三)对使用者引起不良反应的预防措施

  1.建立病例报告制度

  我国"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规定,对使用化妆品引起不良反应的病例,各医疗单位应当向当地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卫生部门可印制"化妆品不良反应病例报告单"由医疗单位填写并定期报告。

  2.对高危人群的监护

  化妆品不良反应最常见是引起皮肤损害,尤以变应性接触性皮炎多见,因此过敏体质者应视为化妆品不良反应的高危人群和重点保护对象。

  3.化妆品应在说明书上注明其适用范围,含有变应原的化妆品,应注明"过敏体质者禁用或忌用"字样。

  (四)化妆品卫生监督体系

  我国"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规定,国家实行化妆品卫生监督制度。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主管化妆品卫生监督工作。其具体任务是负责特殊用途化妆品审批,组织化妆品安全性评审,尤其对进口化妆品、特殊用途化妆品和化妆品新原料进行安全性评审。对化妆品引起的重大事故进行技术鉴定;决定撤销特殊用化妆品批准文号;负责解释"条例"和制订实施细则。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的职责包括批准和颁发"许可证"及吊销"许可证"。县以上地方各级政府的卫生行政部门主管本辖区内化妆品的卫生监督工作,指定化妆品卫生监督检验机构,聘任各级化妆品卫生监督员。

12
纠错评论责编:hanbing
相关推荐
热点推荐»

examw.cn

  • 2016年环球网校临床执业医师考试辅导单科基础强化班招生
    ¥50.00
  • 2016年环球网校临床执业医师考试辅导班次报名
    ¥200.00
  • 2016年环球网校临床执业医师考试辅导精品套餐报名
    ¥650.00
  • 2016年环球网校临床助理医师考试辅导单科基础强化班招生
    ¥50.00
  • 2016年环球网校临床助理医师考试辅导全科辅导班报名
    ¥200.00
  • 1
  • 2
  • 3
  • 4
  •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