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单元 中药的用药禁忌
药物具有治疗作用和毒副作用两重性,利用前者、避免后者是选药组方的基本原则。后者就是用药禁忌的问题,包括配伍禁忌、妊娠禁忌等内容。
一、配伍禁忌中药“七情”中的“相恶”和“相反”的配伍关系,均属用药禁忌。有关反药的内容,历代古籍中记载并不一致,被后世公认并影响较大的是金元时期概括的“十九畏”和“十八反”:十九畏硫黄畏朴硝,水银畏砒霜,狼毒畏密陀僧,巴豆畏牵牛,丁香畏郁金,川乌、草乌畏犀角,牙硝畏三棱,官桂畏石脂,人参畏五灵脂。
十八反甘草反甘遂、大戟、海藻、芫花;乌头反贝母、瓜蒌、半夏、白蔹、白及;藜芦反人参、沙参、丹参、玄参、细辛、芍药。
其中“十九畏”的“畏”,与“七情”之一的“相畏”,涵义并不相同。
“十九畏”和“十八反”诸药,有部分同实际应用有些出入,历代医家也有所论及,并引古方为据,证明某些药物仍然可以合用。如感应丸中的巴豆与牵牛同用;甘遂半夏汤以甘草同甘遂并列;散肿溃坚汤、海藻玉壶汤等均合用甘草和海藻;十香返魂丹是将丁香、郁金同用;大活络丹乌头与犀角同用等等。现代这方面的研究工作做得不多,有些实验研究初步表明,如甘草、甘遂两种药合用时,毒性的大小主要取决于甘草的用量比例,甘草的剂量若相等或大于甘遂,毒性较大;又如贝母和半夏分别与乌头配伍,未见明显的增强毒性。而细辛配伍藜芦,则可导致实验动物中毒死亡。由于对“十九畏”和“十八反”的研究,还有待进一步作较深入的实验和观察,并研究其机理,因此,目前应采取慎重态度。一般说来,对于其中一些药物,若无充分根据和应用经验,仍须避免盲目配合应用。
二、妊娠禁忌某些药物具有损害胎元以致堕胎的副作用,所以应该作为妊娠禁忌的药物。根据药物对于胎元损害程度的不同,一般可分为禁用与慎用二类。禁用的大多是毒性较强,或药性猛烈的药物,如巴豆、牵牛、大戟、斑蝥、商陆、麝香、三棱、莪术、水蛭、虻虫等;慎用的包括通经去瘀、行气破滞,以及辛热等药物,如桃仁、红花、大黄、枳实、附子、干姜、肉桂等。
凡禁用的药物,绝对不能使用;慎用的药物,则可根据孕妇患病的情况,酌情使用。但没有特殊必要时,应尽量避免,以防发生事故。
三、服药时的饮食禁忌饮食禁忌简称食忌,也就是通常所说的忌口。在古代文献上有常山忌葱;地黄、何首乌忌葱、蒜、萝卜;薄荷忌鳖肉;茯苓忌醋;鳖甲忌苋菜,以及蜜反生葱等记载。这说明服用某些药时不可同吃某些食物。另外,由于疾病的关系,在服药期间,凡属生冷、粘腻、腥臭等不易消化及有特殊刺激性的食物,都应根据需要予以避免。
例题:
一、 A1 型题
(1) 脾胃虚弱患者应忌食:
A.鱼、虾、蟹等腥膻发物
B.油炸粘腻食物、寒冷固硬食物、不易消化食物
C.胡椒、辣椒、大蒜
D.脂肪、动物内脏
E.葱、蒜、萝卜
答案 B.
(2) 临床应用属禁忌的是:
A.相使
B.相畏
C.相杀
D.相恶
E.单行
答案 D
(3) 为配伍禁忌的是:
A.甘草与芫花
B.大戟与海藻
C.贝母与半夏
D.大戟与芫花
E.白及与瓜蒌
答案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