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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药师考试《药事管理与法规》预习讲义:第二十九章第二节_第2页

来源:考试网  [ 2016年05月20日 ]  【

  (7)陈列与储存要求

  药品应按剂型或用途以及储存要求分类陈列和储存:

  ①药品与非药品、内服药与外用药麻分开存放,易串味的药品与一般药品应分开存放。

  ②药品应根据其温湿度要求,按照规定的储存条件存放。

  ③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应分柜摆放。

  ④特殊管理的药品应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存放。

  ⑤危险品不应陈列。如因需要必须陈列时,只能陈列代用品或空包装。危险品的储存应按国家有关规定管理和存放。

  ⑥拆零药品应集中存放于拆零专柜,并保留原包装的标签。

  ⑦中药饮片装斗前应做质量复核,不得错斗、串斗,防止混药。饮片斗前应写正名正字。

  (8)销售药品及咨询服务要求

  销售药品要求

  销售药品要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制度,正确介绍药品的性能、用途、禁忌及注意事项。

  处方调配

  销售药品时,处方要经执业药师或具有药师以上(含药师和中药师)职称的人员审核后方可调配和销售。

  对处方所列药品不得擅自更改或代用。对有配伍禁忌或超剂量的处方,应当拒绝调配、销售,必要时。需经原处方医生更正或重新签字方可调配和销售。

  审核、调配或销售人员均应在处方上签字或盖章,处方按有关规定保存备煮。

  拆零销售

  药品拆零销售使用的工具、包装袋应清洁和卫生,出售时应在药袋上写明药品名称、规格、服法、用量、有效期等内容

  ☆咨询服务

  企业应在零售场所内提供咨询服务,指导顾客安全、合理用药。企业还应设置意见簿和公布监督电话,对顾客的批评或投诉要及时加以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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