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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药师考试《药事管理与法规》预习讲义:第十三章第二节

来源:考试网  [ 2016年04月15日 ]  【

  第二节 医疗单位供应和调配规定

  1.处方供应调配 医疗单位供应和调配毒性药品,凭医生签名的正式处方。

  药店供应和调配毒性药品,凭盖有医生所在的医疗单位公章的正式处方。

  2.处方调配要求

  ①调配处方时,必须认真负责,计量准确,按医嘱注明要求,并由配方人员及具有药师以上技术职称的复核人员签名盖章后方可发出。

  ②对处方未注明“生用”的毒性中药,应当付炮制品。

  ③如发现处方有疑问时,须经原处方医生重新审定后再行调配。

  3.处方剂量 每次处方剂量不得超过二日极量。

  4.处方效用和保存 处方一次有效,取药后处方保存二年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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