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医疗单位供应和调配规定
1.处方供应调配 医疗单位供应和调配毒性药品,凭医生签名的正式处方。
药店供应和调配毒性药品,凭盖有医生所在的医疗单位公章的正式处方。
2.处方调配要求
①调配处方时,必须认真负责,计量准确,按医嘱注明要求,并由配方人员及具有药师以上技术职称的复核人员签名盖章后方可发出。
②对处方未注明“生用”的毒性中药,应当付炮制品。
③如发现处方有疑问时,须经原处方医生重新审定后再行调配。
3.处方剂量 每次处方剂量不得超过二日极量。
4.处方效用和保存 处方一次有效,取药后处方保存二年备查。
执业药师执业医师卫生资格考试卫生高级职称护士资格证初级护师主管护师住院医师临床执业医师临床助理医师中医执业医师中医助理医师中西医医师中西医助理口腔执业医师口腔助理医师公共卫生医师公卫助理医师实践技能内科主治医师外科主治医师中医内科主治儿科主治医师妇产科医师西药士/师中药士/师临床检验技师临床医学理论中医理论
一级建造师二级建造师消防工程师造价工程师土建职称公路检测工程师建筑八大员注册建筑师二级造价师监理工程师咨询工程师房地产估价师 城乡规划师结构工程师岩土工程师安全工程师设备监理师环境影响评价土地登记代理公路造价师公路监理师化工工程师暖通工程师给排水工程师计量工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