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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安徽金寨县中共县委党校、革命博物馆选调生招聘8人通知

来源:金寨县人民政府    2016-08-08   【

  内容摘要:2016年安徽金寨县中共县委党校、革命博物馆选调生招聘报名时间为8月9日至8月11日

  一、选调计划、对象及条件

  (一)选调计划:公开选调革命传统教育现场教学教员5名和红色讲解员3名,其中男性5名、女性3名(统一选调,试用期满后根据个人意愿、现实表现和工作需要定岗)。

  (二)选调对象:全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在编在岗工作人员(含在编在岗中小学、幼儿教师)。

  (三)选调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品行端正,勤奋敬业,工作能力强,实绩突出。

  2、近三年内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等次。

  3、年龄35周岁以下且工龄满3年(1981年8月1日以后出生,其他涉及年龄计算的依此类推)。

  4、具有大专以上学历。

  5、身体健康。男性身高168厘米以上,女性身高158厘米以上;五官端正,口齿清晰,没有不良嗜好。

  6、普通话等级达到二级乙等。

  7、符合公开选调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

  8、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报考人员不得报考选调后即构成原人事部6号令规定的回避关系的岗位。

  (2)尚在试用期内的。

  (3)受处分影响期未满的。

  (4)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构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5)其他不适宜参加选调的人员。

  二、选调程序

  (一)报名

  1、时间:2016年8月9日至8月11日。

  2、地点:金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大楼一楼大厅。

  3、要求:本次公开选调报名采取个人自愿或经组织推荐的方式。

  (1)报名人员须填写《中共金寨县委党校、金寨县革命博物馆公开选调报名资格审查表》,报考人员所填信息应当真实、准确、完整、规范,凡因弄虚作假等原因致使报考资格与报考规定条件不符的,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资格。

  (2)报名人员须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学历证书、资格证书等相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近期一寸免冠照片3张到报名处报名。

  (3)报名时不须经所在单位和主管部门审核、盖章。

  (二)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工作贯穿选调工作全过程。由县人社局会同纪检、教育等相关部门共同进行。报名结束后对通过资格初审的,核发《准考证》。报考者持《准考证》、正式有效身份证按规定的时间到指定的考场参加考试。

  报考人员通过资格初审后不得无故放弃,否则记入个人诚信档案,3年内不得参加县直事业单位选调。

  (三)考试

  一是报名人数超过选调人数1:8比例的,先进行笔试,再进行面试;报名人数不足选调人数1:8比例的,直接进行面试。二是报名人数低于1:3比例的,该岗位选调人数按比例核减取消。

  1、笔试

  笔试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

  笔试满分为100分,笔试内容主要是县情和党史、军史知识。

  笔试成绩不带入面试环节,根据笔试成绩高低排序,按1:8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选。

  2、面试

  面试满分为100分,时间15分钟。内容主要考查应试人员的综合分析能力、组织协调能力、应变创新能力、言语表达能力、仪表举止和形象气质等与选调岗位的匹配性。

  (四)体检

  根据选调计划数和选调人员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和考核的人员;入围最后一名面试成绩相同的,以笔试成绩分数高低排序。

  体检入围人选在“金寨政府网”、“金寨先锋网”、“金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进行公示。考生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体检资格。因体检不合格等原因出现岗位缺额的,按照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依次递补。

  (五)考察

  考察工作在县人社局指导下,由县委党校和县革命博物馆组织实施。主要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情况及其政治业务素质与选调岗位的适应程度进行全面考察,突出考察政治品质和道德品行,注重考察工作实绩,加强作风考察。同时对考察对象报考资格条件进行复查。因考察不合格或自愿放弃出现缺额的,按照面试成绩排序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六)试用

  考察后,县委党校、县革命博物馆根据考察情况和岗位要求,形成综合评价报告,报县选调工作领导组审定后确定拟选调人选,并向社会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无异议或反映问题不影响选调的,由县人社局按干部管理权限办理试用手续,试用期1年,试用期间,选调人员在原单位的一切关系、待遇不变。

  (七)定岗

  试用期满由选调单位及其主管部门负责考核,考核合格的,根据个人意愿、现实表现和工作需要定岗,办理调动、入编手续;考核不合格的,仍回原单位工作。事业单位选调一律实行岗位聘用制动态管理,用人单位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聘用时按原单位聘任的专业技术职务聘用,同时须在用人单位工作满五年后方可流动(含试用期)。

  三、组织领导

  选调工作在县公开选调工作领导组领导下进行,坚持公开、公正、公平原则,在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下实施。对违反选调纪律的报考人员,视情节轻重分别按有关规定给予取消考试资格、宣布考试成绩无效、取消选调资格、通报到所在单位等处理;对违反选调纪律的相关人员,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上述人员中触犯刑律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本《公告》由金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有关招聘信息,登陆“金寨县政府网”、“金寨先锋网”和“金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查询、查阅。

  联系方式:县人社局7356380,县委党校2700805,县革命博物馆7061913。监督电话:7356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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