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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中级统计师考试《统计法规》章节试题:基本统计法律规范_第3页

来源:考试网  [2017年11月9日]  【

  三、判断题

  1.《人民共和国统计法》是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的。( )

  [答案] A

  2.地方性统计法规不得与统计法律相抵触,但可以根据本地实际情况,突破统计行政法规的规定。( )

  [答案] B

  [解析] 根据《宪法》、《地方组织法》、《立法法》的有关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在不与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可以制定地方性法规;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经济特区所在地的市和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根据本市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在不与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省、自治区的地方性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可以制定地方性法规。

  3.国家统计局公布实施的《统计执法检查规定》属于统计行政规章。( )

  [答案] A

  4.《统计法实施细则》的法律效力低于《统计法》而高于地方统计法规及统计规章。( )

  [答案] A

  5.统计法律,是指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的关于统计方面的行为规范。( )

  [答案] A

  6.《统计调查证管理办法》、《新闻出版统计管理办法》在性质上属于统计行政规章。( )

  [答案] A

  7.国家统计局无权制定统计行政法规。( )

  [答案] A

  8.由西宁市人民政府于1999年制定的《西宁市统计工作管理办法》在性质上属于地方性统计法规。( )

  [答案] B

  [解析] 地方性法规的制定主体是由有相关立法权的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西宁市统计工作管理办法》在性质上属于政府规章。

  9.统计行政规章是指国务院各部委和具有行政管理权的国务院直属机构制定的统计行政规章。( )

  [答案] B

  [解析] 统计行政规章分为两类:①政府规章,即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及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经济特区政府所在地的市和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所制定的统计行政规章;②部门规章,即由国务院各部委和具有行政管理权的国务院直属机构制定的统计行政规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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