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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计法基础知识
  • 政府综合统计机构的设置及职责   政府综合统计机构是指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独立设置的统计职能机构,   包括:国务院设立的国家统计局及其派出的调查机构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设立的统计机构。   (一)国家统计局   国务院设
  • 个人信息的保密   个人信息是指未经加工汇总的反映各个家庭和个人情况的统计调查登记材料,是可识别出调查对象信息的统计数据。   个人信息的保密基于两方面考虑:   一方面,个人信息涉及个人隐私,如泄露可能损害被调查者得合法权益;  
  • 商业秘密的保密   商业秘密: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范围: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技术信息;技术诀窍、技术配方、工艺流程。   经营信息:经营决策、客
  • 统计资料公布的程序   统计资料公布的程序主要有统计资料的核定、审批、备案。   1.核定程序,国家和地方统计调查得到的统计资料的公布,分别由国家统计局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统计机构或乡、镇统计员核定。   2.审批程序   《统计
  • 公布统计资料的权限   1.国家统计数据以国家统计局公布的数据为准。   2.国务院有关部门统计调查取得的统计数据,由国务院有关部门公布。   3.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和有关部门公布统计资料的权限。   县级以上单位公布
  • 统计资料的公布   统计资料的公布,指有关部门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和手续把统计资料向社会公开化的行为。   公布统计资料是向社会提供统计信息服务、实现统计资料社会共享的重要形式,是统计服务功能的体现。   《统计法》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
  • 统计资料的提供   目的:   1.为党政机关提供有关统计资料。基本任务、根本职责。   2.政府统计机构和有关部门之间提供有关统计资料。   有利于减少统计报表和统计调查对象的负担,提高统计工作效率和统计资料的利用效率,有利于保障
  • 统计资料的审核:是对有关统计资料进行审查、核实,并由统计人员、统计负责人和统计机构签字盖章的制度。   对统计资料的审核制度包括:   (一)统计调查对象审核和签署统计资料   统计调查对象提供的统计资料,应当经本部门或本单位统计负责
  • (一)保管统计资料的范围   范围包括政府统计工作中所形成的所有统计资料,具体包括:统计台帐、原始统计报表、汇总统计资料、电子介质的统计资料,以及统计管理工作中形成的所有文件。   (二)保管统计资料的机构和职责   1.报告统计资料
  • 统计资料管理原则:“统一管理、分级负责”。   《统计法》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统计资料的保存、管理制度,建立健全统计信息共享机制。对取得的统计资料,由本部门按国家有关规定公布,定期公布统计资料。   (一
  • 统计监督检查   统计监督检查:指对《统计法》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监督的含义:监察、督促和检查。   具体来说,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监察机关、国家统计局及其派出的调查队、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依照法定的权限、程序和方
  • 统计监督检查   统计监督检查:指对《统计法》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监督的含义:监察、督促和检查。   具体来说,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监察机关、国家统计局及其派出的调查队、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依照法定的权限、程序和方
  • 处理   处理:指案件调查工作结束后,统计执法机关在核准案件事实、审查有关证据的基础上,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对案件作出处理决定并依法追究法律责任的活动。   (一)告知   告知义务:指根据《行政处罚法》的有关规定,统计执法机
  • 立案   立案:是指统计执法机关对违反《统计法》的行为人的有关材料进行审查、分析和研究,认为确有违法事实存在并依法需要追究法律责任的,决定进行调查处理,并办理批准手续的一种工作程序。   立案查处的违法案件,必须同时具备的条件:   
  • 调 查   调查:指统计执法机关为了查明案件事实,依法收集证据和查明统计违法行为的活动。   调查取证是统计违法案件查处程序中最实质性的工作阶段,是查清违法事实,收集违法证据的过程。   案件的调查工作主要抓住的三个方面:   第一
  • 统计行政复议的概念及特征   概念:指统计执法机关在行使统计行政管理职权的过程中,与管理相对人发生争议,根据相对人的申请,由该统计执法机关的上级行政机关对引起争议的具体统计行政行为进行审查并作出裁决的活动。   特征:   1.统计行
  • 统计行政复议的范围和管辖   1.统计行政复议的范围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可以申请统计行政复议的事项的范围。也可理解为统计行政复议机关对哪些统计行政行为具有行政复议审查权。   引起统计行政复议的范围的统计行政行为:   第一,行政处
  • 统计行政复议的程序   1.申请   指统计行政管理相对人即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统计行政执法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引发行政争议,而依法向统计行政复议机关提出复议请求,要求复议机关对该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审查并作出处理的行为。
  • 统计行政诉讼的概念及特征   概念: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统计行政执法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人民法院进行审理并作出裁判的活动。   统计行政诉讼的特征:   (1)统计行政诉讼的双方当事人中,
  • 统计行政诉讼的范围   引起统计行政诉讼的具体统计行为有三类:   第一类,统计行政处罚行为。主要是警告、罚款等。   第二类,统计执法机关的不作为行为。如,对符合法定条件的当事人不授予或不在法定期限内授予统计从业资格的行为;对符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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