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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习辅导
  • 统计行政处罚原则   概念:指由法律规定、设定并在实施统计行政处罚时必须遵守的准则。   主要有三条:   (1)统计行政处罚法定原则   处罚的依据必须是法定的;实施处罚的主体及职权是法定的;处罚的程序是法定的。   (2) 公
  • 统计行政处罚的概念及特征   概念:统计行政处罚是指各级统计监督检查机关依法对违反统计法律规范的行为给予的行政处罚。   特点:   (1)实施统计行政处罚的主体只能是各级统计监督检查机关:国家统计局及其派出的调查队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
  • 统计法律责任概念及特征   (一)统计法律责任   指行为人对其违反统计法律规范的行为的公民所应承担的惩罚性法律后果。   (二)统计法律责任的特征   1.统计法律责任的承担者,必须是具有统计违法行为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 统计法律责任概念及特征   (一)统计法律责任   指行为人对其违反统计法律规范的行为的公民所应承担的惩罚性法律后果。   (二)统计法律责任的特征   1.统计法律责任的承担者,必须是具有统计违法行为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 统计违法行为概念   统计违法行为是指行为人在统计活动中违反统计法和统计制度的规定,对统计法所保护的社会关系形成侵害的行为。   行为人包括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具体包括:   1.统计调查者、被调查者;   2.统计资料公
  • 统计从业资格证书   (一)持证人员的范围   注意:已取得统计员以上统计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人员,无需再持有统计从业资格证书,可直接从事统计工作。   (二)证书的使用   在全国范围内有效。不得涂改、转让、出租和出借。   (三
  • 统计从业资格认定的主管机关及其主要职责   (一)国家统计局的职责   国家统计局领导和管理全国的统计从业资格认定工作。负责编制统计从业资格考试大纲、考试命题、制定考试管理办法和考务规则等工作;统一设计统计从业资格证书样式,统计制定编号
  • 统计从业资格认定制度的实施及其意义   (一)统计从业资格认定制度的实施   1998年2月文件《关于坚决反对和制止在统计上弄虚作假的通知》后印发的《统计人员持证上岗暂行规定》,2005年7月1日起国家统计局8号令颁布了《统计从业资格认
  • 统计人员的职业道德和专业素质要求   (一)统计人员应当恪守职业道德   统计职业道德是统计工作领域中的道德标准和职业规范要求。基本内容包括:   忠诚统计,乐于奉献;   实事求是,不出假数;   依法统计,严守秘密;   公
  • 统计人员的职权   指统计人员为了完成统计任务而由统计法规定拥有的权力。包括:   1.统计人员具有独立行使统计调查、统计报告、统计监督的职权。   注意:   统计调查权、统计报告权、统计监督权。   2.统计人员进行统计调查时
  • 部门统计机构或者统计负责人的设置及职责   部门统计机构,是指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各业务主管部门,根据国家和部门统计任务的需要而专门设置的统计职能机构。   《统计法》作了灵活性规定,即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可以设立专门的统计
  • 政府综合统计机构的设置及职责   政府综合统计机构是指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独立设置的统计职能机构,   包括:国务院设立的国家统计局及其派出的调查机构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设立的统计机构。   (一)国家统计局   国务院设
  • 个人信息的保密   个人信息是指未经加工汇总的反映各个家庭和个人情况的统计调查登记材料,是可识别出调查对象信息的统计数据。   个人信息的保密基于两方面考虑:   一方面,个人信息涉及个人隐私,如泄露可能损害被调查者得合法权益;  
  • 商业秘密的保密   商业秘密: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范围: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技术信息;技术诀窍、技术配方、工艺流程。   经营信息:经营决策、客
  • 统计资料公布的程序   统计资料公布的程序主要有统计资料的核定、审批、备案。   1.核定程序,国家和地方统计调查得到的统计资料的公布,分别由国家统计局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统计机构或乡、镇统计员核定。   2.审批程序   《统计
  • 公布统计资料的权限   1.国家统计数据以国家统计局公布的数据为准。   2.国务院有关部门统计调查取得的统计数据,由国务院有关部门公布。   3.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和有关部门公布统计资料的权限。   县级以上单位公布
  • 统计资料的公布   统计资料的公布,指有关部门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和手续把统计资料向社会公开化的行为。   公布统计资料是向社会提供统计信息服务、实现统计资料社会共享的重要形式,是统计服务功能的体现。   《统计法》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
  • 统计资料的提供   目的:   1.为党政机关提供有关统计资料。基本任务、根本职责。   2.政府统计机构和有关部门之间提供有关统计资料。   有利于减少统计报表和统计调查对象的负担,提高统计工作效率和统计资料的利用效率,有利于保障
  • 统计资料的审核:是对有关统计资料进行审查、核实,并由统计人员、统计负责人和统计机构签字盖章的制度。   对统计资料的审核制度包括:   (一)统计调查对象审核和签署统计资料   统计调查对象提供的统计资料,应当经本部门或本单位统计负责
  • (一)保管统计资料的范围   范围包括政府统计工作中所形成的所有统计资料,具体包括:统计台帐、原始统计报表、汇总统计资料、电子介质的统计资料,以及统计管理工作中形成的所有文件。   (二)保管统计资料的机构和职责   1.报告统计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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