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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计从业资格考试《统计法基础知识》考核知识点(24)
中华考试网 (www.examw.com)  2019/6/26 16:39:32  

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

一、统计机构的的设置及职责

1、政府综合统计机构

(1)国家统计局,(2)国家统计局派出的调查机构,(3)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4)乡镇统计工作岗位

《统计法》第二十七条  国务院设立国家统计局,依法组织领导和协调全国的统计工作。

 国家统计局根据工作需要设立的派出调查机构,承担国家统计局布置的统计调查等任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设立独立的统计机构,乡、镇人民政府设置统计工作岗位,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统计人员,依法管理、开展统计工作,实施统计调查。

独立统计机构的含义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设立独立统计机构的必要性

2、部门统计机构

《统计法》第二十八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根据统计任务的需要设立统计机构,或者在有关机构中设置统计人员,并指定统计负责人,依法组织、管理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统计工作,实施统计调查,在统计业务上受本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的指导。

3、地位:两者都属于政府统计机构,是构成政府统计系统的两大支柱,是完成国家、部门、地方统计任务最为重要的两支力量。

二、统计人员

1、概念:《统计法》所称的统计人员,是指从事统计活动的专职或兼职的工作人员。

2、职权

3、职责

4、职业道德和专业素质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