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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计从业资格考试《统计法基础知识》考核知识点(21)
中华考试网 (www.examw.com)  2019/6/26 16:29:36  

统计调查方法

1、概念

《统计法》十六条:搜集、整理统计资料,应当以周期性普查为基础,以经常性抽样调查为主体,综合应用全面调查、重点调查等方法,并充分利用行政记录等资料。

重大国情国力普查由国务院统一领导,国务院和地方人民政府组织统计机构和有关部门共同实施。

2、普查     概念、组织方式

人口普查、农业普查每10年进行一次,分别在尾数逢0和6的年份实施。经济普查每5年进行一次,分别在尾数逢3和8的年份实施。

3、抽样调查      概念、特点

4、全面调查      概念、实施步骤、合法统计调查表的要求

《统计法》第十五条:统计调查表应标明表号、

制定机关、批准或者备案文号、有效期限等标志。

对未标明前款规定的标志或者超过有效期限的统计调查表,统计调查对象有权拒绝填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应当依法责令停止有关统计调查活动。

5、重点调查    概念

6、行政记录    作为一种搜集资料的法定方式,是获取单个统计资料的重要途径。

统计调查证件

《统计法》第三十条第二款:统计人员进行统计调查时,应当出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或者有关部门颁发的工作证件;未出示的,统计调查对象有权拒绝调查。

1、意义

2、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