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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州市2020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通知

来源:台州市教育局  [ 2020年05月12日 ]  【

  根据《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浙江省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浙教办师〔2011〕124号)和《浙江省教育厅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做好2020年上半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浙教资中心〔2020〕1号)精神,现将台州市2020年上半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申请对象及认定条件

  具备下列条件并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户籍在台州(或办理台州当地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的中国公民或在台州当地学习、工作和生活的港澳台居民均可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1.具备《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相应学历要求;

  2.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

  3.有教育教学能力,包括:具备承担教育教学工作所必须的基本素质和能力,通过国家教师资格考试,并取得《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有效期3年);

  4.普通话水平达到国家规定的认定相应资格标准,其中申请认定小学全科教师资格的,普通话水平应达到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持有小学全科教师资格证的教师,要从事小学语文学科教学的,普通话水平应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标准;

  5.具有良好的身心素质,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及以上医院体检合格;

  6.申请认定中职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同时须具备相当于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2011年及以前已入学的全日制普通院校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未取得过教师资格的人员,符合认定条件的可以不参加国考直接申请认定相应的教师资格。在本市高校就读的应届毕业生,符合教师资格认定条件的,允许在毕业前提出认定申请。

  申请人应向户籍所在地、居住地(须办理当地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就读学校所在地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提出申请。港澳居民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可在内地(大陆)申请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在考试所在地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申请人在同一年份内只能申请认定一个种类的教师资格。

  二、认定机构及报名确认点

  “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由台州市教育局负责认定。“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小学教师资格”和“幼儿园教师资格”由县(市、区)教育局负责认定。

  各县(市、区)为报名确认点,负责实施现场确认、体检及资格证发放等事项(含高中、中职等教师资格认定)。各县(市、区)材料受理、咨询地点和咨询电话如下:

  材料受理和咨询地点

  咨询电话

  椒江区行政服务中心C区综合受理窗口

  88708117,88224861

  黄岩区行政服务中心二楼驿站通窗口

  84121155

  路桥区行政服务中心一楼导办台

  89210976,82112345

  临海市行政服务中心一楼1、2号综合窗口

  85280577、85311962

  温岭市行政服务中心二楼D10号窗口

  86103165

  玉环市行政服务中心

  81758275

  天台县教育局人事科

  83171039,83173979

  仙居县教育局5楼人事科(4)

  87728732

  三门办证中心一楼62号窗口

  83333178,83326201

  三、认定程序

  1.网上申报。全市教师资格认定网上报名日期为5月12日至5月20日,申请人登录 “中国教师资格网或“浙江政务服务网”搜索“教师资格认定”事项,根据系统提示进行网上申请报名,上传的个人照片和教师资格证书持证人粘贴的照片须统一使用近期免冠正面一寸彩色白底证件照(上传格式为JPG/JPEG,不大于200K),同时上传本人打印签字的《个人承诺书》照片。

  2.现场确认。各县(市、区)现场确认日期为6月8日至6月12日,申请人携带所需材料到指定的现场确认点进行确认(网上报名确认点与现场确认点必须相一致),未按时进行现场确认者视为自动放弃。

  申请“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材料请各县(市、区)教育局汇总后于6月25日前上报我局人事处。

  现场确认提交以下材料:

  (1)户口簿或居住证(有效期内)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原件和复印件;

  (2)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3)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线上已核验的可不提供);

  (4)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线上已核验的可不提供);

  (5)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还需提交具有相当于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

  (6)同一底版的近期免冠正面一寸彩色白底证件照1张。

  3.体检。申请人须参加体检全部项目(如X光胸透等),请申请人根据本人身体情况酌情安排。未参加(全部)体检者视同申请人自动放弃申请。

  《浙江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格检查表》由申请人下载打印。填写“身份证号码”、“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既往病史”等栏,贴上本人照片。体检时间由各县(市、区)安排。

  4.审核认定。申请人可适时登陆“中国教师资格网”查看个人各申请时段的状态。已通过教师资格认定的申请人员由市教育局和各县(市、区)教育局公告。认定审核通过后,申请表由认定机构生成和下载,用A4纸打印,一式两份,加盖认定机构公章后一份存入申请人人事档案,一份由认定机构归档保存。

  5.证书领取。申请认定通过者请关注各县(市、区)教育局公告,申请者可选择现场领取,或快递(邮寄)领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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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shunning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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