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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教师资格证考试《幼儿综合素质》最新考点详解:义务教育法

来源:考试网  [ 2016年08月08日 ]  【

  2016教师资格证考试《幼儿综合素质》最新考点详解:义务教育法

  1,修订过程:

  2006年6月29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22次会议通过新修订的《义务教育法》,共八章63条,自2006年9月1日起施行。

  2,立法宗旨:

  《义务教育法》第一条明确规定了本法的立法宗旨及立法目的,就是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保证义务教育的实施,提高全民族素质。

  3,立法依据:

  《义务教育法》的立法依据是《宪法》和《教育法》。

  4,制定目标:

  《义务教育法》体现以人为本的理念和科学发展观的要求,更有力地推动“科教兴国”战略的落实,明确我国义务教育的强制性,免费性,义务性,公益性和平等性,同时对关于解决增加教育投入,实践教育均衡,免收学杂费,教育乱收费等热点问题进行了说明。

  5,《义务教育法》的意义

  《义务教育法》得施行,对新世纪的中国教育发展来说,是一件具有深远意义的大事。

  训练与应用

  一,下列不属于义务教育特点的是( c 基础性 )

  答案:义务教育具有强制性,免费性,义务性,公益性和平等性。

  二,新《义务教育法》修订的时间是( b 2006 )

  答案:2006年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22次会议通过了新修订的《义务教育法》。

责编:二二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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